案例21 请在过失单上签字
正当酷暑在长江以南肆虐时,东北便成了人们向往之地,国内许多会议都安排在辽宁省会沈阳市。8月上旬某天上午8点半左右,来自全国各地到沈阳参加一个大型医疗器械订货会的客人,陆续抵达玫瑰大饭店,办理入住手续。总台几位服务人员忙着接待他们,一次次回答客人的询问,连嗓子都哑了,小冯是其中的一个。当时针转到10点时,客人才渐渐减少,小冯终于有机会舒口气,伸了一下腰。就在此时,饭店总经理出现了。
“你违反了店规,请在过失单上签字吧!”总经理说话的口气十分严肃。小冯机械地接过单子,她还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过失,只见她嗫嗫嚅嚅,想问个为什么,但没有发出声音。
“刚才我在总台旁边站了近半个小时,今天客人比较多,来的也较集中,你们的确比平时忙得多,但我们不能因为忙碌或劳累而把质量标准弃之一边啊!你在一连接待几位客人后,文明用语用得少了,原来一直挂在脸上的微笑也不见了,这就是你的过失。请记住,我们饭店制订的质量标准无论何时都必须一丝不苟地执行。越是忙碌的时候,越是不能忘记服务规范与质量标准。”
小冯面对总经理递过来的过失单,尽管有委屈之感,但她意识到自己的确没有做到热情、友好待客,便在过失单上签了字。
“希望你引以为戒,在以后的服务中多给客人一些温馨。”总经理勉励小冯几句后,便去别处检查工作了。
下午,销售接待部经理来找小冯,再次告诫她在工作中要多注入情感,要保持服务质量。最后,经理告诉小冯,由于这次发现质量问题的不是他本人,而是总经理,所以他也受到一次警告。如果类似情况发生5次,他也将收到一张过失单。
案例评析:
沈阳玫瑰大饭店实行“过失单”制度始于1995年,一年下来,情况良好,对于提高饭店整体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该店规定,任何员工如果收到3张过失单,半年内就不能再犯任何过失,否则就会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另外,规定要求各部门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督导,发现问题由部门负责人向过失者递交过失单。如果部门外的人,例如总经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质管培训部人员等,发现问题后让过失人员填写过失单,有关部门的经理必须承担领导责任,累计发生这样的情况达5次,经理本人将收到一张过失单。凡一年内收到2张过失单的部门经理,必须自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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