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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事物本身

时间:2023-06-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借用胡塞尔提出的“悬置”这一概念,本书对越轨行为、法律惩戒、行为变通以及规范变迁之间的关系研究采取了“悬置”的方法。

1.3.2 现象学的研究方法:面向事物本身

在社会学中,以往那些研究越轨和失范的理论,“总是试图去勾画一副以理念存有为深层基础的世界图景,并以此为前提对各种经验现象加以测量和裁定,所以摆在我们面前的日常生活世界便被偷换成了一个理念化的理想世界,生活的朴素性消失了,替代它的是奢华的总体性和统整性……社会科学所构想的理念世界或者是具有理念化色彩的世界很有可能会将日常生活世界遮蔽起来……而漠视了这个就在眼前的世界和真实图景,以及这个世界不断构形和构成的过程。”(8)在此之所以提出现象学大师胡塞尔(E.Husserl)倡导的“面向事物本身”(to the thing itself),就是试尝对本书提出的这些来自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现象加以诠释,并在这些现象生成的过程中寻找其意义和社会构成的“缘由”。

1.3.2.1 研究的对象是CPA越轨行为、法律惩戒、行为变通和规范变迁等社会现象

在胡塞尔那里,现象是事物在意识中的显现,就是让现象按其本身的方式呈现出来,即所说的面向事物本身。他认为:“如果对象不对认识者‘显现’出来,如果他没有关于这事物的‘现象’,那么,这些事物对认识者来说完全就是无。”(9)在他看来,现象也就是意识,现象学(Phenomenology)研究的乃是意识中被呈现出来的现象。

胡塞尔现象学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对意识进行意向性分析,认为意识不是内在于行动者内部的,而是关系性的,它存在于行动者和客体的关系中,意识就是一个对客体赋予意义的一个过程。胡塞尔的独创性在于他认为本质也可以直观,现象学就是要探讨本质何以能够直观。本质既不是经验的归纳也不是概念的抽象演绎,而是以感性直观中的个别事物为范例,在知觉意识与想象的自由变更作用下,本质就如其所示地“显现”出来。而海德格尔(Heidegger)把胡塞尔的现象学研究引到一个更广阔的领域,他反对一切无根据的构造与偶发之见,反对采纳只是从外表上看来经过证明的概念,反对各种假问题。他把现象和“假象”和“现像”区分开来,认为现象学的现象概念,指的是这样的显现者,即存在者的存在和它的意义,它的变化及其衍生物。

本书所采取的研究方法,就是现象学的研究,即通过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到的不同形式的越轨行为、法律惩戒、审计行为变通和规范的变迁等一些看似零碎的“现象”的研究,并利用“本质直观”的方式进一步分析这些现象的始源、背后的意义脉络及相互之间存在的关系纬度。一言而蔽之,目的就是试图透过现象看本质,以及挖掘现象存在的意义和之间的关系性。

1.3.2.2 对其他影响因素的“悬置”

胡塞尔认为,自然态度研究方法认为意识可以直接把握超越于自身的、外在世界的对象,因此混淆了外部世界中存在的实在事物和意识中的对象之间的区别。他认为,只有在意识中的现象或在意识中被给予的对象才是真正合法的研究,他把这种由外在事物转向意识内部的现象,称为现象学还原(10)。现象学还原的第一个步骤是把外在的客观世界的存在问题“悬置”起来,即用括号括起来,将其从现象学的领域排除出去,剩下的就是那些被意识的世界;现象学还原的第二个步骤是排除种种心理因素,达到纯粹先验的意识或现象。

借用胡塞尔提出的“悬置”这一概念,本书对越轨行为、法律惩戒、行为变通以及规范变迁之间的关系研究采取了“悬置”的方法。因为在这些存在着复杂作用力的现象之间,并不存在着先验的、本质的或者必然的联系,其中也许存在着像混沌世界那样无数的因素在发挥着作用,任何一个微小因素的初始干扰,都可能引起大相径庭的结果,比如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动和个体心理方面等。但是限于研究范围、视野、技术以及方法的限制,无法去全面考察其中的联系,所以笔者只能把这些因素“悬置”起来,这既是研究的必要,又是无法避免的一个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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