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业型企业的界定
由于本研究考察的是企业在创业过程中的服务导向实践,在调研过程中将对创业企业进行取样,因此,本小节先对创业型企业做一个初步的界定。
以往研究者对创业企业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和总结,认为创业企业与传统企业在行为模式上的差异主要源于创业精神上的差异,所以将创业精神作为区分创业企业和传统企业的依据(丁岳枫,2006)。Miller在1983年最初提出创业精神的内涵,指出创业精神不仅可以指企业创业者的个体特征,也可以指企业的行为特征。同时,他采用创新性(innovativeness)、风险承担倾向(risk-taking propensity)和行动领先(proactiveness)三个维度来描述创业战略姿态。此后,许多研究者都相继采用了Miller(1983)对创业导向的概念定义和维度的描述(Covin和Slevin,1989;Lumpkin和Dess,1996;Zahra和Covin,1995)。这三方面的特征已在文献回顾中进行了具体描述。Zahra和Neubaum(2000)也提出,企业创业精神体现在一个公司整体的创新与风险创业行为上。创业精神对组织的革新、新业务的开拓、公司业绩的提高相当重要。Zahra等(2004)研究开发了创业精神的量表,典型项目如“我们公司强调要追求长远的发展目标和战略”、“我们公司对高风险的项目显示出极大的耐心”、“我们公司积极挑战竞争对手而不是对之消极反应”等,来描述具有创业精神的企业。
总之,创业精神是区分创业组织和非创业组织的关键指标,本研究也将采用这一指标对创业企业进行筛选,选取的创业企业应满足以下两个方面的特征:(1)企业正在从事新业务的创建活动,例如开发新的服务项目、开辟新的服务市场、创建新的服务组织等;(2)具备足够的创业精神,满足创业企业的特征。因此,本研究并拟采取Zahra等(2004)的创业精神量表,该量表在柯年满(2004)和丁岳枫(2006)的博士论文中都得到了较好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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