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货币转化为资本
一、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
资本最初总是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但是货币本身并不就是资本。作为商品流通媒介的货币,其流通公式是:商品—货币—商品,即W—G—W。而作为资本的货币的流通公式是:货币—商品—货币,即G—W—G。这两个公式在形式上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明显区别。二者的相同之处是:①都包含着卖(W—G)、买(G—W)两个互相对立的阶段;②在卖和买的阶段上都是商品与货币的对立;③两种流通都需要三个当事人,即买者、卖者、既是买者又是卖者登场,才能完成一个流通过程。二者的区别在于以下三个方面。①买卖两个阶段的次序相反,商品流通是先卖后买,资本流通是先买后卖。②流通中的媒介物不同,商品流通以货币为媒介,它使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交换成功;资本流通则以商品为媒介,使支出的货币重新收回来。③流通的起点和终点不同,商品流通的起点和终点都是商品;而资本流通的起点和终点都是货币。
商品流通和资本流通不仅有形式上的区别,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们在内容和目的上都有本质的区别。
第一,两种流通的内容和目的不同。商品流通的实际内容是两种具有相同价值量而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交换,是为买而卖,其目的是为了得到所需要的使用价值。在资本流通中,两极都是同质的货币,是为卖而买,整个流通过程是货币与货币相交换,但两极货币的价值量是不等的,否则流通就毫无意义了。所以,收回比投入更多的货币,即预付资本的价值,才是资本流通的实际内容和目的。因此,资本流通公式实际上应该是:G—W—G′,其中,G′=G+ΔG。ΔG是原预付货币额的一个增殖额。资本流通的目的正是为了获取这个ΔG,马克思把这个增殖额叫做剩余价值,资本就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
第二,两种流通在运动限度上不同。商品流通的目的是取得自己所需要的使用价值,因此,商品生产者一旦买到了自己需要的商品,这一运动也就终止。而资本流通的目的是为了价值增殖。资本每一次运动的结果,货币在量上都增加了,但仍然是一个有限的量,资本一旦停止了运动,就不能使价值增殖。因此,资本的运动是无止境的。资本家只有不断地把货币投入流通,才能不断地使价值增殖,如果资本家把货币从流通中抽出,储藏起来不再投入流通,无论储藏多久,也不会增加一个价值原子,货币也不会成为资本。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作为资本运动的有意识的承担者,他们的全部活动,只是获取剩余价值的无休止的运动。
资本流通公式G—W—G′似乎仅适用于商业资本的运动,其实对其他资本形式的资本也都适用。产业资本和借贷资本的运动,不过是在这一公式基础上的补充和简化。“因此,G—W—G′事实上是直接在流通领域内表现出来的资本的总公式。”(1)所以,马克思将它称之为资本总公式。
从形式上看,资本总公式与价值规律是相矛盾的。因为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商品价值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流通中,商品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交换。在流通中,价值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但价值量并不发生变化,投入流通有多大价值量,从流通中获得的价值量仍然是多大。但是,资本的总公式却显示,资本在运动中确实发生了价值增殖,带来了剩余价值。资本在流通中,既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又发生价值增殖,这就是资本总公式的矛盾。
要解决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关键在于了解剩余价值是在什么条件下,从哪里产生的,也就是要解决货币到资本的转化问题。
首先,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不论是等价交换,还是不等价交换,都不能产生剩余价值。在等价交换的情况下,流通不能产生剩余价值,这是显而易见的。在商品流通中,等价交换的结果,只是使商品价值形态发生了变化,即由商品形态变为货币形态,再由货币形态变为商品形态,其价值量是不会发生变化的。在不等价交换的情况下,不论是贵卖还是贱买,都不会产生剩余价值。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换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他们除了对自己的商品有权处置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特权。而且,商品生产者是买者和卖者的统一,作为卖者,他可以把他的商品贵卖给别人,因而获得比别人多的收入;但当他作为买者时,别的卖者也可以将其商品贵卖给他,这样,他原来多得的收入又会失去。反过来,作为买者,他可以通过贱买别人的商品赚钱;但他作为卖者时,别的买者也可以贱买他的产品,那么,他原先所赚的钱也将作为卖者而失去。“因此,剩余价值的形成,从货币转化为资本,既不能用卖者高于商品价值出卖商品来说明,也不能用买者低于商品价值购买商品来说明。”(2)
即使有些商品所有者善于投机取巧,总是使他的同行受骗,能够始终一贯地做到既贱买又贵卖,也不能说明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这种情况对他个人而言,是赚钱了,但他之所得,是别的商品所有者之所失。从整个社会看,价值总量没有增加。所以,马克思说:“可见,无论怎样颠来倒去,结果都一样。如果是等价交换,不产生剩余价值;如果是非等价交换,也不产生剩余价值。流通或商品交换不创造价值。”(3)
其次,剩余价值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中产生,那么,离开流通能不能产生剩余价值呢?也不能。因为流通过程是商品所有者相互关系的总和。在流通之外,商品生产者只同自己的商品发生关系,他可以用自己的劳动去创造价值,但不能创造剩余价值,不能使货币转化为资本。因此,“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4)。
二、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
货币转化为资本,意味着能带来剩余价值,即实现价值增殖。从资本总公式G—W—G′来看,价值增殖不可能发生在G—W阶段的货币上,因为在这里,货币作为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只是实现它所购买或支付的商品的价格,并不发生自身价值的变化;也不可能发生在W—G阶段上,即商品的再度出卖上,因为商品交换是按等价交换原则进行的,这一交换只是使商品从自然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价值量并不发生改变。因此,价值增殖这种现象只能发生在流通的第一阶段所购买的商品上。但不是发生在这种商品的价值上,而是发生在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上。这就是说,货币所有者必须在流通领域内找到一种特殊商品,对它的使用能够创造出新价值,或者说,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这种特殊的商品就是劳动力。因此,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
劳动力是人的劳动能力,是劳动者生产某种商品使其产生使用价值时所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它存在于活的人体中。劳动力成为商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劳动者在法律上有人身自由,是自己劳动力的所有者,可以把它当作商品出卖,并且是按一定时间一次一次地出卖劳动力,而不是一次卖完;第二,劳动者除了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既没有生产资料,也没有生活资料,只能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货币所有者要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就必须在商品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工人。这里所说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5)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两个条件,是在封建社会后期逐渐形成的,是前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发展的结果。因此,劳动力商品是一个历史范畴。
劳动力商品同其他商品一样,也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但劳动力商品又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和其他商品价值一样,也是由生产和再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因为劳动力是存在于活的人体之中的,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要以人这个活的个体存在为前提,要保持劳动力,劳动者就要消费一定的生活资料。因此,生产劳动力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转化为生产劳动者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劳动时间。主要包括:第一,维持劳动者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第二,劳动者养活家属和子女,以延续补充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第三,劳动者教育、训练的费用。
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决定还有其特殊性,即它还包含着一个历史和道德的因素。劳动力价值的决定,不仅取决于劳动者的生理需要,而且还与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状况以及各国特殊的自然和社会条件相关。劳动者总是生活在一定的国家或一定的历史时期中,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由于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差异,以及发展的历史阶段不同,劳动者的物质和精神需要也就不同,劳动力的价值也就不同。但是,在一定的国家、一定的时期内,劳动者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基本种类和平均数量是一定的,从而劳动力的价值,又总是可以确定。同时,劳动力价值有一个最低限度,那就是维持劳动者生存不可少的生活资料价值。如果劳动力的价值降低到这个限度以下,就意味着劳动力只能在萎缩的状态下维持其生产与再生产。
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劳动,劳动是价值的源泉。因此,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一般商品使用价值不同的特点就在于:一般商品在使用或被消费时,其价值或逐渐转移到新商品中去,或随使用价值的消失而消失,不会创造出任何新的价值来。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是劳动,它不仅能创造出新价值,而且能创造出大于劳动力本身的价值,这部分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就是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资本家购买劳动力商品正是看中其超过劳动力价值的这部分使用价值。他在劳动力市场上,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按劳动力价值购买了劳动力商品,通过对劳动力的使用来获得剩余价值,从而使货币发生增殖,转化为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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