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世界快递服务的发展现状
(一)快递服务已发展成为一个新兴的现代服务业
快递服务是在传统运输基础上,伴随着国际贸易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兴起的新型现代服务业,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占有重要地位,具有强劲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
传统运输行业是提供标准化的货运服务,传统邮政行业主要是面向社会大众提供普遍的信函、包裹等递送服务,都难以满足现代社会尤其是工商业界对文件、样品等迅速、方便、安全的递送服务要求。快递服务从诞生之日起就对传统的货运服务和传统的邮递服务构成了挑战,大量分流和替代了两者的传统业务。根据牛津大学的研究报告,2003年全球快递服务销售额超过了1 300亿美元,直接提供了125万个就业机会。该报告预测,2004年到2013年期间,全球快递服务年均增长率将达到8%,是全球总体经济增长率的两倍以上,将为全球带来450万个就业机会。(2)
快递服务对其他产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其关联效应十分显著。根据美中贸易委员会(USCBC,是一个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组织)2003年的报告,高效率快递服务最明显的产业关联效应在于刺激那些对快递服务依赖较大的部门的投资,在中国主要表现为出口导向型产业,包括电子和电信设备、纺织、玩具、鞋类等制造产业。投资的扩大意味着就业机会的增加,根据我国商务部2006年的研究成果,(3)对航空快递服务依赖较大的出口导向型产业,包括电子和电信设备、纺织、玩具、鞋类等九个部门受益于高效的快递服务,其投资在原有投资率的基础上年平均增长4.8%,导致国内生产总值增加0.21个百分点,就业每年增加16万人。作为新兴服务业,快递服务将是未来就业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
(二)快递服务发展迅猛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过不到40年的时间,快递服务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经济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服务业。21世纪以来,快递服务持续较快发展,成为邮政业重要核心业务,并逐步发挥出社会经济发展中基础性产业的作用,逐步显现出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和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2008年万国邮联公布:2004年至2006年期间,全球邮政特快专递的业务量增长了23%。(4)2007年全球邮政EMS业务量达4 400万件,比2006年增长8.5%。截至2009年2月,全球共有157家邮政EMS运营商,构成了庞大的邮政EMS网络。(5)美国《财富》杂志2009年公布的全球500强企业中,邮政企业占有7家,如表1-1所示。(6)
表1-1 2008—2009年《财富》500强邮政企业排名(百万美元)
全球快递服务的发展与世界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密不可分。20世纪五六十年代,北美、欧洲的经济复苏推动了现代快递服务的逐步形成,随后在美国、日本、西欧等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迅速发展。80年代以后,日本几家濒临倒闭的传统经营公司效仿西方,转变成经营快递服务的公司,并引入符合日本特点的服务项目,从而使日本的快递服务迅速增长。80年代亚洲四小龙的崛起,吸引了世界各大快递公司的进入,从而带动了韩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和新加坡的快递服务发展,并在20世纪末期成为大型快递公司的主要货源集散地。(7)亚太地区因为经济的快速增长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快递市场已经成为全球快递的主要市场,被全球各大快递公司视为业务发展的重点地区。表1-2为2005—2007年部分国家的快递业务量增长情况,从中可知,在亚洲太平洋地区国家国内快递和国际快递业务量近几年都持续增长。(8)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目前世界范围内主要快递市场的竞争格局已基本形成;其中北美及南美主要国家市场被UPS和FedEx控制;欧洲市场及中东、北非市场由天地快递公司(T NT)和DH L占据;潜力最大的亚洲市场包括中国市场发展相对较晚,目前正处于激烈竞争之中,形势尚不明朗。
表1-2 2005—2007年部分国家快递业务量(万件)
续表
(三)发达国家快递服务体制变革
邮政业几乎在所有的国家都曾经是政府垄断的行业。不管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传统邮政市场都是受到政府高度监管和规范的市场。多年来各国政府努力为快递服务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不断改进快递服务依存的法律和政策环境。许多国家的政府重新界定邮政专营范围,要求非营利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商业性、竞争性的服务业务实行分业经营,对具有公益性质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建立相应补偿机制,推动了邮政市场的进一步开放。
1.界定专营范围,开放邮政市场(9)
20世纪60年代末,整个世界,包括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的美国,民用航空业和邮政业等主要经济部门的行政垄断氛围还很浓厚,快递服务的发展面临极大制约。如何处理新兴的快递服务与传统邮政服务、传统运输服务的关系是政府无法回避的问题。美国政府通过放宽规制、调整邮政专营权的方式为快递服务发展铺平了道路。
1845年美国颁布的《私营速递条例》赋予美国邮政限制私营速递的权利和在公众利益需要的时候终止这种限制的权利。当20世纪60年代末私营快递服务在美国出现的时候,美国邮政宣布快递服务属于邮政专营范围,一方面威胁起诉那些侵犯专营的私营快递公司,另一方面于1973年成立了自己的快递服务企业,以分享利润丰厚的快递市场。由于无法与私营快递企业进行有效的市场竞争,1979年美国邮政根据《私营速递条例》终止了对特别紧急信件的专营权,允许私营快递服务商提供次日达的信件寄递服务;条件是这些信函的邮资不得低于3美元或2倍于一类邮件的首重资费,以两者中较高资费为准。1986年美国邮政在举行公开听证和公众评议后,终止了国际邮件的专营权,私营速递服务商从此获得了经营国际速递业务的合法权利。
其他西方国家也在调整和缩小专营权范围,引入资费标准,开放增值服务市场。(10)日本在1948年《邮政法》及1949年《邮局法》中,明确规定邮政专营权仅限于50克以下平信,以及明信片。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等通过在邮政专营中采用重量、资费两个标准的办法处理这个问题。1983年以前,澳大利亚的邮政专营范围只有重量限制(500克以下信函),1983年增加了10倍于标准邮资的资费限制。1981年英国在原有重量限制(350克)基础上又引入了1英镑的邮资作为邮政专营的范围(相当于一类标准信件首重资费的4倍)。在设置专营标准中引入资费标准,其目的是为了开放邮件寄递的增值服务。快递所提供的上门取件、限时递送、可追踪核查、送达签收等都是与传统邮政提供的寄递服务不同的增值服务。这也是目前大多数国家邮政专营范围都依据重量和资费两个标准的原因。
2.对外开放措施(11)
一些国家的快递服务市场不仅向国内企业开放,同时向国外企业开放,形成了国内企业与外资快递公司之间的竞争格局。
(1)双边自由贸易协议下的开放措施
2002年12月和2003年7月,美国分别与智利和新加坡签订了双边自由贸易协议,其中涉及多项服务领域的开放承诺,也包含快递服务市场。协议对快递服务作出了宽泛的解释,并明确有关这类服务的承诺适用于所有服务提供商;协议中智利和新加坡在市场开放的水平和市场监管的透明度方面所作出的承诺,超过了他们各自在WTO服务贸易谈判中所承诺的水平。按照美国与智利达成的协议,双方将保持签订协议前快递服务的市场准入水平,双方有义务对快递货物提供单独快速的清关程序。美国和新加坡达成的协议规定,开放快递部门和其他相关的服务部门,以提高新加坡快递服务部门的效率和速度。协议还包括限制国家服务提供商进行交叉补贴的规定。按照这项规定,新加坡邮政部门不得使用从政府专营业务获得的收入补贴与他人竞争的业务。
(2)区域市场的开放措施
欧盟是世界上唯一将邮政市场开放作为区域一体化重要内容的。1997年欧盟决定以渐进和可控制的方式开放邮政市场,当年12月15日通过了欧盟第一个邮政法令。法令要求成员在开放邮政市场的同时,保持邮政普遍服务并建立适当的监管环境;建立邮政普遍服务提供商的许可制度。2002年6月欧盟颁布了第二个邮政法令,要求成员加快开放国内和跨境邮递市场,并制定了缩小邮政专营的时间表。2003年1月1日开始,欧盟执行新的专营范围是重量低于100克,价格低于基本费率3倍的函件;同时承诺2006年1月起将进一步缩小专营范围,降低到重量低于50克,价格低于2.5倍基本费率的函件。至此欧盟开放了34.8%的邮政市场。而在1999年,当时专营范围从2千克降到350克,市场的开放度只有3%。
除了不断缩小专营权限,扩大竞争范围,欧盟这两个指令还做出以下规定:①对非专营领域实施许可制,许可程序须透明,非歧视,并基于客观标准;②用户和邮政普遍服务提供商在透明和非歧视条件下使用公共邮政网络;③禁止邮政用专营业务收入补贴非专营业务;④邮政普遍服务提供商的专营业务和非专营业务应分别建立独立账户;⑤建立全国邮政的独立监督管理机构,使之从法律上与邮政经营者分开。这些规定对欧盟成员的邮政改革有一定的约束力。
经过完全市场开放对邮政普遍服务影响的前瞻性调查后,欧盟在2008年颁布了第三个邮政法令,表明2011年将针对16个欧盟成员国要求完全市场开放,2013年将针对所有欧盟成员国要求完全市场开放。图1-1反映了欧盟邮政体制改革历程。(12)
图1-1 欧盟邮政体制改革历程
这些重大的改革举措为快递服务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与此同时,人们一直担心的开放市场后邮政寄递服务业的失业问题并没有发生;相反由于进入新的商业服务市场,增加了新的业务,1995—2000年欧盟邮政部门的就业增加了4.7%。
3.邮政普遍服务的界定及补偿机制的建立
《万国邮政公约》规定,各会员国应使所有使用者都能享受普遍的邮政服务,即以负担得起的价格(affordable prices)在领土的每一个角落提供经常的、优质的基本邮政业务;为此,各会员国应在其国家邮政法规内或以其他惯用的形式,根据居民的需求和本国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邮政业务的范围、质量标准和负担得起的价格;各会员国应对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经营者的邮政服务及其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各会员国应关注以可靠的方式确保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从而保持其持久性。
尽管各国政府有权决定邮政普遍服务的范围,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就是如何支付和补偿提供这种服务的成本,特别是当这种成本由于邮政普遍服务规模的扩大而增大时。传统的补偿机制主要包括设置专营领域、公共财政补贴和减免税费。
随着邮政体制的改革和邮政市场的开放,邮政普遍服务的补偿机制也在发生变化。欧盟邮政改革指令中只规定了两种补偿办法,一种是邮政专营;另一种是建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根据欧盟官方的解释,只有从事那些需要获得单独许可服务的服务提供商才需要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
对各国政府来说,在邮政市场逐渐开放竞争的条件下,如何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履行,关系到国民的基本权利和福利,关系到政府的信誉和国家的安定。对快递企业来说,政府通过何种手段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实施,也涉及快递服务的市场准入、市场竞争条件和企业盈利水平等。这仍然是各国政府和快递服务企业需要努力探讨的问题。
4.推进邮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政企分开
传统的邮政部门在政企合一体制下,既是规范市场的政府主管部门,又是市场竞争的主体。这种双重角色使邮政部门在制定有关行业决策时,具有从部门利益出发,不能公正对待市场其他主体的倾向,导致市场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成为影响快递服务发展的一个重大的体制因素。因此对于快递企业来说,改革邮政政企合一体制是塑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必不可少的条件。
日本在2003年撤销了邮政的政府机构——日本总务省邮政事业厅,成立了自负盈亏的国有企业日本邮政公社。在国民积极支持下,日本政府和国会于2005年10月分别通过日本邮政实现民营化的决议和法案,规定到2017年为日本邮政实现民营化的最后期限。
在积极推进政企分开的同时,不少国家如瑞典、新西兰、英国、意大利、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阿根廷等都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荷兰邮政和德国邮政通过成功发行股票,转变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挪威和希腊等国邮政则通过出售部分股权、合资等方式引入外部投资者,改变国有独资的状况,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表1-3反映了万国邮联成员国实现监管框架改革的情况。(13)到2006年12月31日,万国邮联成员国中已有93个国家实现了邮政企业化改革。(14)2007年全世界邮政改革的国家已占万国邮联190个成员国的80%以上。
表1-3 全球国家的监管框架完成情况
5.建立独立的邮政监督管理机构
邮政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后,建立独立的邮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必要性变得更加突出。首先,邮政企业从传统邮政向商业化和履行邮政普遍服务相结合的机制转变,使邮政企业有了自己商业利益的追求,有可能削弱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其次,邮政企业向商业化方向转变,积极谋求进入新的高成长领域,这些领域往往是竞争性领域。邮政企业进入竞争性领域后通常会成为一个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甚至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竞争者。如何保证邮政企业不滥用自己的主导地位,不对市场竞争施加不公正影响,是其他市场主体非常关注的问题。最后,邮政企业实行公司化后,其他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是否符合规范,比如邮政专营是否得到遵守等也成为保障市场开放秩序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建立独立的监督管理机构是一些国家在推进邮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开放邮政市场进程中的一项重要措施。
较早进行邮政市场化改革的国家都相继建立了独立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欧盟1997年颁布的旨在开放邮政市场的邮政指令,要求成员指定一个或多个独立的监督管理机构。这些独立的监督管理机构的作用包括:(1)专注于竞争不足的领域,比如邮政专营领域;(2)界定真正的公共服务及相应的邮政专营范围,以使邮资费率能够支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成本;(3)确保违反竞争的案件受到指控,比如滥用国家的资助、掠夺性的定价行为和交叉补贴。
为了避免邮政监督管理机构在监管过程中由于信息垄断、权力过于集中,而导致监管不当和设租寻租行为,为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万国邮联对邮政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以下要求:(1)监管者只须遵从具体的邮政标准和有关竞争的法律;(2)监管者决策不受政治影响;(3)在作出监管决策时,监管者不应接受其他方的指示;(4)监管者不仅监管公共运营商,而且要监管整个服务市场,所有运营商都必须遵守同样的规则;(5)监管者要以公平、公正、透明的方式作出决策,即决策过程对运营商和客户要保持透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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