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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的组织结构

时间:2023-06-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5.2.3 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的组织结构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是根据《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第四章的规定所建立的联邦有限公司,属于政府完全所有。成立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在法定限度内确保DB型计划成员的待遇。

5.2.3 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的组织结构

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Pension Benefit Guaranty Corporation,PBGC)是根据《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第四章的规定所建立的联邦有限公司,属于政府完全所有。成立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在法定限度内确保DB型计划成员的待遇。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由包括劳工部部长(主席)、财政部部长、商务部部长构成的董事会管理,而主席则由总统任命、议会批准。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的使命共有三项:①从计划成员的利益出发,鼓励企业年金计划的维持和发展;②当DB型计划终止时,提供及时和不间断的待遇支付;③将保费维持在最低水平,与法定责任保持一致。

在美国最初建立的企业年金监管架构中,雇员待遇保障局与国家税务局、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的协作被正式写入《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以信息共享为例,向雇员待遇保障局呈交5500表被视为同样也向国家税务局和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呈交了这一报表(8);企业年金计划举办者和计划管理人向国家税务局就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进行税务登记申请纳税号,在呈交5500表时可使用同一纳税号,便于几个机构间互相查询已备案的企业年金计划有关信息。实践中,美国企业年金监管的基本架构经历了一系列的调整。

《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第一章和《国内税收法》中的某些条款相同,劳工部和国家税务局的管理责任存在重叠现象。1978年对两个部门的责任分工进行了调整: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计划参与、养老金既得权利以及计划筹资等领域,劳工部主要负责报告、信息披露和受托人要求等事项。

美国企业年金监管架构在建设与完善的过程中,也注意吸纳国际经验。实行企业年金专业化监管模式的国家如英国、意大利等,都在本国共同监管企业年金的多家机构中确立了首要机构。首要机构在日常监管活动中能干预本质上影响企业年金参与者权力的任何事件,并协同其他监管机构发挥重要的监管作用。美国政府1978年对劳工部和国家税务局进行调整时,虽然没有指定哪一个机构作为企业年金的监管首要机构,但明确提出“劳工部有其首要职责”(9)。劳工部事实上担当了企业年金监管首要机构的角色,在监管中起主轴作用。

为了更好发挥劳工部在企业年金监管中的主轴作用,所属雇员待遇保障局的级别也进行了调整。雇员待遇保障局前称“养老金和福利待遇局”,2003年改为现名。更名时机构升级至次内阁级别,设立了劳工部助理部长和副助理部长的职位。该局由劳工部负责雇员待遇保障的助理部长领导,助理部长通过总统任命并听候总统指示。由于雇员待遇保障局的领导是由行政任命,所以对机构进行全面的政策领导以及任职期通常仅限于一届总统任期。雇员待遇保障局可直接向劳工部副部长办公室进行报告。在调整后的架构中,雇员待遇保障局被赋予了“首要职责”,加强了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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