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观察对象的逻辑起点
从村民自治发展路径上看,村民自治在全国铺开是国家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自上而下推动的结果。自20世纪70年代末广西宜山农民自发组织起第一个村民自我管理的村委会以来,1987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到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村民自治这一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数以万计的中国村庄以不同的形式诞生,由自发组织到政治制度。推行村民自治的老一代倡导者彭真的一段名言被许多学者不断引用。彭真说:“把一个村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好一个乡的事情;把一个乡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好一个县的事情,逐步锻炼,提高参政议政能力。”[1]表明国人对中国民主化的期待和国家政权要求民主的愿望,就是说,中国的民主从农村基层做起,然后从乡到县逐级向上发展,也就是先自上而下地下放权力生长基层民主力量,再以基层民主自下而上逐步启动中国整个的民主政治改革。中国的村民自治吸引了来自海外的目光,中国落后村庄的贫穷农民手拿选票投入投票箱的镜头引起国内外学者对中国村民自治研究的兴趣和对中国民主化进程愈发的关注,并对村民自治的民主价值与在中国民主化道路上作用予以判断和论证,传出不同的声音。就《村组法》的深入实施来看,村民自治是中国民主化的重地或突破口,以村民自治这种基层民主启动中国的民主化仍然是村民自治的主流声音。
到目前为止,主流学者的看法是:在中国农村地区实施村民自治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既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济制度相适应[2],又反映了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同时还教育广大劳动人民积累了中国民主化的人力资源和文化资源[3]。不仅如此,目前在农村地区实施的村民自治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它将成为中国民主发展的突破口。中国的很多学者和官员对此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这方面的论述汗牛充栋,其中影响最大也最完备的研究,是“中国基层政权研究会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课题组”(王振耀等)的三本研究报告和徐勇教授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1997),这些著作最早对村民自治制度作了全面的考察,影响了随后其他推进论者的大量研究。因其中某些研究者的政治地位和政治身份(如王振耀等),他们的研究对村民自治的继续推行和深入开展等具体实践操作在政策层面起了重要作用[4],推进村民自治的理论自村民自治实施前后二十多年以来成为主流理论。他们认为村民自治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起点和突破口之一”(王振耀,1994),并在实践中以村民自治为主题营造了中国民主的窗口,吸引了国内外学者和政治家的目光。徐勇教授在其著作中也认为,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出现的静悄悄的民主化“革命”,他们希望村民自治的兴起和发展,能够使政治民主化进程在农村先行一步,成为现阶段中国民主建设的起点和突破口。[5]村民自治的兴起为中国农村政治发展和国家的民主化进程提供了一种新选择。[6]他们都认为,村民自治将会推动乡级乃至县级的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
政治学学者认为,基层群众自治是中国民主政治本世纪发展的重要的逻辑起点和现实基点[7]。基层群众自治虽在中国社会早有其一定的组织基础和制度基础,但是它的真正发展,实实在在地是由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的。中国社会的现实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了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将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而成为必然的趋势。因此,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对中国社会发展所具有的意义,不仅仅体现在民主的建设上,而且体现在社会的协调发展和总体进步上。并认为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预示:中国民主的发展已在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一条具有良好现实基础的发展道路,即通过基层民主建设来推动民主政治整体发展的道路。
以制度变迁理论为分析视角的学者探讨了中国民主制度变迁进入良性循环路径的初始制度条件,认为村民自治是政治民主化在农村先行一步,从一开始就孕育着强大的内源动力,其经过20多年发展形成的惯性运动已显示出一种不可遏制的特点。首先,尽管存在诸种缺陷,村民自治基本上可视为中国现代史上第一次真正的民主实践。其次,村民自治的实践形成了一个范围非常广大的受益群体。由于“初始制度形式的选择决定了制度变迁以后可能选择的路径,制度的报酬递增则是制度进行自我强化的基础”,因此作者得出结论:“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将会形成一个规模及其庞大的农民受益群体,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的报酬递增机会就会使得农村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得到强化,沿着既定的民主的路径演进。”[8]即村民自治可形成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路径依赖,即由村级民主逐渐向上级政府民主发展,村民自治的良性发展已经为中国民主建设的全面推进奠定了基础。
海外一些学者对村民自治的评价似乎更为热烈,认为村民自治是自下而上重塑整个国家的力量。如王旭博士就认为,中国的村民自治表明,“民主之花完全可以在长期被认为是‘政治死水’的农村、在长期被认为政治冷漠和缺乏权利意识的农民中孕育、开放。村民自治的民主实践已经开始唤醒农民的政治意识,并诱导他们更加积极而有效地参与更高层次的民主选举。可以肯定,八亿多农民积极地参与各个层次的选举,必将成为一种无可抵挡的力量自下而上地重塑整个国家。”[9]
村民自治在实践中也不断创新,基层民主政治发展出现多元格局。1999年1月4日,我国诞生了第一位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乡长[10],也可以说是第一位由选民直接选举的政府官员。浙江省的温岭模式[11]是沿着另一种非选举思路,在基层自发发展出来的“听政会”制度,是将基层政府的既有权威和合法性作为前提肯定下来,把注意力转向政府施政过程,优化权力运行的环节,探索怎样在行政过程中吸纳民众参与,提高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咸安模式[12]在选举中表现的是选民范围的扩大,通过海选产生乡镇领导。这些新型的民主模式开创了农村基层民主向上发展的民主空间,有学者认为,这也许是中国民主化转型中的一个逻辑环节,不宜将其作为最终的目标来追求,而是承认它在探索民主转型过程中的合理性与工具性价值。[13]
本研究中的“民主发展”选取村民自治的发展状况为考察对象,对村民自治的测量基于主流理论对村民自治在中国民主化中的判断进行,该判断是本研究的事实逻辑起点和次级假设,经济发展与民主发展间呈正相关关系为本研究的理论起点和基本假设,对村民自治民主状况的考察构成本研究的血脉,经济发展与民主发展间关系是本研究的分析骨架,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而不是纯粹从国外的理论出发,从村民自治实行状况的实际出发而不是从村民自治的理想或制度本身出发,以中国的实践来检验国外的理论,以村民自治的实际社会效果来检验村民自治在中国民主化进程中的作用,我们面对的是农村现实情况而不是对政府政策文本的解说,以此为指导构建本书的研究框架,并以民主的理念考察村民自治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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