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财务公开形式化
《村组法》明确规定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两个基本内容,村庄财务是村庄公共事务的焦点。村务公开的过程,既是农村治理结构变革的过程,又是村干部与村民合作运用农村公共权力的方式不断完善的过程。[16]公开是民主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公开的前提下村民才能了解村务,进而实现监督,否则监督只能是纸上谈兵。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基本运行原则之一,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当前的村民自治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选举投票环节,财务公开在现实中的表现多数是在一块黑板或报栏里张贴一张已经过乡财政所审计的16开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表,这一“建设”主要设置在村委会,在村庄经济较好的村庄这一建设更为完善[17]。
财务公开透明是村民自治的核心要求,但被调查村庄中,有的村庄根本就没有财务公开(陕西省、山东省、上海市都存在此类村庄),有13个村庄连村务公开的形式都没有,占被调查村庄的四分之一。调查是在2005年年初进行,在有财务公开的村庄还可以看到2004年的年终财务情况,也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在有的村庄还同时张贴出财务监督员的名单,问及群众财务监督员如何产生,村民或者是“不知道”或者是说“他们(村里的当家人)找几个他们的人(信得过的人)就是了”,也就是说村委会自己找人监督自己,这种监督程序由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分配和权力制约而只能流于形式。据村民反映,真正因村庄财务向村委会提出质疑的村民寥寥无几,村民还反映“老百姓谁懂这些?”专业化的财务预决算不是一般老百姓能熟知、所能看懂的。在Z镇有村务公开的村庄,公开的账目是过去一年的财务收支预决算,偌大一个村庄、一年的财务收支预决算涉及几百万资金,仅体现在张贴的一张纸上,账目非常粗略(以Z镇D村2004年度村委会经费预决算支出为例,见表4-5),其实给农民公开的是一个“糊涂账”。权且不考虑支出的数目,报表中只是一年中一项事务的开支,只起到告知村民的作用,无从具体监督。农民一方面不容易知晓与发现其中的问题,一方面发现问题也已经难以进行解决;就村委会而言,公开财务也仅是走形式的行为。
表4-5 Z镇D村2004年度村委会经费预决算支出[18]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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