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村庄经济发展水平与村庄民主意识
我们对村庄与村庄民主意识状况、村庄与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分别进行卡方检验,两个检验均显示村庄与村庄之间在民主意识状况上、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显著性均为0.000(前者得到的检验结果如表5-13,后者得到的图表略去)。这说明,就民主意识而言,各个村庄有着自身的特点;或者进一步可以判断,村庄之间除了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以外还有村庄自身的其他影响因素,比如村庄文化、村庄现有的权力组织结构的影响等。因此,村庄层面的人均收入与村级民主意识发展呈现微弱的负相关(表5-14)并不难理解,一方面村庄的民主意识与村庄自身的其他因素有关;另一方面村庄的民主意识与村庄的经济来源的类型有关。
表5-13 村庄民主意识与村庄的卡方检验
a.2025cells(100.0%)have expected count less than 5.The minimum expected count is.02.
表5-14 村庄收入水平与村庄民主意识的相关性
**.Correlation is significant at the 0.01level(2-tailed).
从全国范围来看,东南沿海等地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之后,地处中西部地区的许多村庄的经济增长呈现出一种外源型输入的路径,农民收入的提高依赖于劳动力的输出。所调查的中西部村庄基本是依靠劳动力输出作为家庭收入的来源,农民的经济收入在村庄之外,这种外源型的经济发展路径难以短期内对农村社会观念、社会结构和权力配置产生影响——即农村民主意识并没有随村庄经济总量的增长而同期提高。相反,呈现出村民对村庄事务的漠视和村庄经济与村庄民主意识间的负相关关系。伴随着村庄经济与村民利益的关联性降低,农民对村庄事务表现出的政治冷漠成为村级民主较为普遍的现象。即便在城镇化较快的上海郊县农村,村庄转移支付与招商引税形成的外源型村级经济也没有明显地提高村级民主,村级组织为村庄提供的服务绝大多数是来自上级政府的政治要求,村民自己走市场化道路谋生,村级财富不是村民的直接经济来源。我们认为,外源型经济是被调查村庄总体出现,村庄经济状况与村庄民主意识状况微弱负相关的主要原因,但具体村庄之间又存在个体间的差异。
从村庄经济水平与村庄民主意识的散点图(图5-1)来看,并不是越富裕的村庄村民民主意识越强,越贫穷的村庄民主意识越弱。随着市场经济对农村的渗透,传统的家族、宗族统治的村庄在解构,村庄由封闭走向开放,但传统村庄文化还在村庄选举等活动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即便在经济发达的上海地区至今也存在大姓氏容易当选的情况,并且实践中也表现为,大姓氏当选后在村庄容易开展工作,村民潜意识中对家族有主观上的依归感。从村民困难时求助的对象来看(表2-6),以血缘确定与个人的亲疏关系仍然是农村社会农民发展关系的主要导向。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着民主村民、民主农村的发展,从调查的所有村庄来看,经济发展并没有必然带来相应的民主意识提高,而是二者间存在现实的多样性。
图5-1 村庄民主意识散点图
像村民间的差距一样,村庄间民主意识状况不平衡从图5-1显而易见,既有高经济收入—低民主意识的村庄。像江苏省Y村、上海经济发达的地区村庄,虽然村庄经济的年人均收入达到6 000元,但是村庄个体发达,村民收入不是从村庄经济中直接获得,所以村民对村庄事务的关心程度较低;也有低经济收入—高民主意识的村庄,河北省R村,该村年人均收入1 500元左右,村庄没有集体收入来源,但村民选举能在法定程序下进行,村干部的位置因没有油水可捞而没有成为村民角逐的焦点,因此选举相对公开透明;也有经济发展水平与村庄民主意识都较落后的村庄陕西省Y村,该村地处黄土高原地区,自然条件恶劣,温饱水平还没有解决,村民最朴素的认识是“选举又不能当饭吃”,政治权利没有成为村民生活的内在诉求;安徽省X村是享有著名政治资源的村庄,因首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享誉国内外,村民民主意识指数在所有调查村庄中居于首位,而村庄人均年收入水平不足1 500元。然而从进入村庄现场了解的实际情况来看,该村村民见过各级政府领导,不客气地讲,是一群被教化了的村民,他们对问卷的回答基本上按照政策而不是按照村庄实际,他们希望政府、社会给予更多的资金继续“包装”这个仅能维持在温饱线上的村庄。该村庄的民主意识严重受到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村民的生活水平只是维持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的温饱线上。从现有数据上,不能充分得出,越贫穷的村庄民主意识越强,或者越富裕的村庄民主意识越强等判断;但不论是贫穷的村庄还是富裕的村庄,均显示出村庄的民主意识状况与村庄的经济来源类型相关联。
于是,经济增长与民主意识提高之间的关系,必须置于市场结构和社会观念结构的积极变革的背景下。市场经济对农民经济来源产生方向性的根本影响,由原来的村庄内部转向村庄以外的经济空间。经济发展产生社会阶层分化,是经济发展带来的普遍社会后果。村民个体的经济来源与村庄利益相关度降低,富裕起来的村民出现对村庄事务不关心的状况,但是我们没有理由轻易判定这部分村民的公民意识差。一般的判断是,他们的市场意识会强增他们的主体意识和公民意识,只是现行制度空间的局限使这部分人没有能行使和他们的经济利益相关的政治权利,而他们对与自己没有经济利益相关的村庄政治又不关心,他们的民主意识更多地构成村庄以外社会资本的一股力量。因为从经济状况而言,这部分农民在社会分层上正在向上垂直流动,只是目前还没有形成有形的结构性社会资本,在社会分层上没有形成相对稳定的归属。近年来村庄外源型经济带来村庄经济快速增长(多数村庄外源型经济是处于劳动力输出等初级阶段),而农业的生产特性与现有的土地政策决定了内源型经济的缓慢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村庄经济增长与村庄民主政治的发展之间产生步调不一致现象。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村民个人经济状况与村民各项民主指标均呈正相关关系。然而,村庄经济与村庄民主中的民主意识指标呈微弱的负相关关系。从当前村民自治的制度运作来看,村庄治理中普遍存在着“三条腿短、一条腿长”的状况,即“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到位,仅有“民主选举”定期举行,这深刻揭示了,仅仅依靠选举本身并不必然导致民主意识的持续提高,“如果普遍地缺乏和解的意愿,缺乏形成一种能够超越以往敌意的公民能力概念的意愿,仅仅有选举并不能创造出一种民主的文化”。[24]换言之,那种脱离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寄希望于通过不断地选举实践来提高农民民主意识的观念无疑不得要领。从实践来看,村民民主意识在农村社会的广泛启动,主要依靠《村组法》的推行,使群众按照法定的民主程序参与其中,无论是贫穷的村庄还是富裕的村庄,村民实施选举行为并不困难,但是村民民主意识亟待提高,其提高途径仍需进一步探索。无疑,提高村民与村民自治之间的利益相关度,发挥公共利益的承载作用,通过相关利益把农民整合到体制中来,通过经济利益间的关联激发农民的民主意识是首选渠道。因为,我们从调查数据和资料中已经看到,农村经济自身不发展成为落后地区村民民主意识低下的现实经济条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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