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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俱乐部

时间:2023-06-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GATT:富人俱乐部?实际上,世界贸易组织特别讨厌“富人俱乐部”这一说法,在WTO看来,WTO是“富人俱乐部”的说法被认为是对世贸组织认识上的十大误区中的第一大误区。确实,从现在的WTO来看,它已经改变了其“富人俱乐部”的成分。但是,从WTO的前身GATT的产生和发展来看,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它仍然有“富人俱乐部”的影子。第18条款成为事实上死亡的条款。

GATT:富人俱乐部?

WTO承认被联合国确认的最不发达国家是发展中国家。

在乌拉圭回合的《补贴协议》中,有一条涉及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待遇问题,它规定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收入应为1000美元以下。

实际上,世界贸易组织特别讨厌“富人俱乐部”这一说法,在WTO看来,WTO是“富人俱乐部”的说法被认为是对世贸组织认识上的十大误区中的第一大误区。确实,从现在的WTO来看,它已经改变了其“富人俱乐部”的成分。但是,从WTO的前身GATT的产生和发展来看,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它仍然有“富人俱乐部”的影子。

实际上,在1947年和1948年筹备国际贸易组织(ITO)的时候,是否是“富人俱乐部”的争论就已经开始了。这场争论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导致了60年代“穷人俱乐部”联合国贸发会议(UNTCAD)的建立。

在1946年美国起草的国际贸易组织的草案中,美国根本就没有提出处理发展中国家的条款。发展中国家因此极为不满。为此,在1947年伦敦起草会议上决定,总协定条款中应该允许发展中国家在一定条件下有为保护工业发展的目的而背离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义务。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发现GATT对发展中国家待遇问题的讨论都是在例外的框架下进行的。澄清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从一开始,发达国家就不允许发展中国家另立规则,而是在很勉强的情况下,在他们认可的规则框架下允许有限的例外。

在GATT成立的时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背离义务的核心问题,就是保留数量限制的问题。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印度认为,在过去,数量限制被发达国家滥用了,但责任并不在于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双手是干净的。争论的结果是产生了幼稚产业保护条款(GATT第18条C节)。但是仔细研究这一条款,我们却发现发达国家的让步是极为有限的,发展中国家为发展工业的目的而背离关贸总协定,仍被要求得到事前的一致同意。这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发展中国家背离的可能性。

而且作为对发展中国家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回报,第18条还给予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一个同等的待遇,即维持当时存在的不符合关贸总协定的数量措施限制——“祖父条款”的地位,这同时意味着发达国家可以 根据“祖父条款” 继续应用数量限制来对自己进行保护。而正是因为发达国家滥用这些措施才导致了国际贸易的混乱和不公平。

几十年以后,发展中国家发现,他们在开始的时候什么也没有得到。第18条款成为事实上死亡的条款。建立起现代经济学框架的马歇尔曾经明确地认为,应该容忍他国保护幼稚工业的关税。如果马歇尔说的是正确的话,发达国家确实可以从发展中国家的幼稚产业保护中获利,那么发达国家应该对幼稚产业保护持放纵态度,可是事实恰恰相反,发达国家不愿意也不可能对发展中国家的幼稚产业的发展起到扶植的作用。

战后南北差距的加大使发达国家认识到“非工业经济发展的缓慢一直是战后的一个令人不安的现象”。而GATT著名的“哈伯勒报告”也认为:相对而言,目前的贸易规则对初级产品生产国是不公平的,它们有理由比发达国家拥有更多的自由对贸易进行控制。报告认为发达国家在很多情况下采取了过分的保护主义措施,它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的落后。

在这样的背景下,1966年,关贸总协定有了一个新的部分——“贸易与发展”部分,即第四部分。在这一部分中,GATT强调应该通过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收入来帮助发展中国家的发展。

当发展中国家为此而欢欣鼓舞时,GATT专家杰克逊的一段话却为发展中国家敲响了警钟:“GATT引以为豪的传统是,使用真实的法律和义务,同时辅之以通过磋商和谈判,务实的例外。”务实的例外恰恰对第四部分来说是致命的。其实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虽然第四部分要求他们“优先降低和撤除与发展中国家的缔约方目前或潜在的出口利益特别有关的产品的壁垒,包括其初级产品和加工产品之间的不合理的差别关税和其他限制”,但只是要求“发达国家的各缔约方除因被迫原因(也可能包括法律的原因)不能施行外应尽可能实施”。

“尽可能实施”条款就是所谓的“最佳努力”条款。从法律上来讲,第四部分没有对优惠待遇建立起制度性的原则或承诺,这是因为关贸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原则禁止这样做。关贸总协定只允许缔约方个案申请例外或豁免,由于发达国家是优惠的施与者,所以这种例外和豁免是针对发达国家的。例如1996年澳大利亚获得豁免,允许它对发展中国家实行有限的优惠,这种豁免意味着澳大利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不履行最惠国待遇的义务,这种豁免是针对澳大利亚而不可能针对发展中国家。

从协议上我们实在找不出什么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有利的条款。何况,我们看到的是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纺织品、农业等长期游离在GATT规则之外。

那么,发展中国家究竟从GATT上得到了什么贸易优惠?

杰克逊对此的解释是,“政治和心理的要求比优惠计划的经济效果更重要”。但我们从历史得出的结论却是,从来政治和心理的感觉都替代不了真实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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