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协议:不平衡的协议
在1988年的达沃斯年会上,经济学家瑟罗发表了“GATT死了”的断言,GATT专家巴格瓦蒂不同意这种说法,但他自己也承认,“以关贸总协定为中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正处在十字路口”。
但是乌拉圭回合的结束,使巴格瓦蒂高兴地看到,“死亡的大门尚未打开,许多国家蜂拥申请加入是给瑟罗的有利反驳,更吸引人的是宴会而不是葬礼”。于是他欢呼,“GATT死了,GATT万岁”,意思是作为组织的GATT由WTO而取而代之,而作为GATT的精神以及规则仍然活着。
我们想说,除了GATT不断推进自由化的努力还活着以外,实际上GATT的不平衡性也仍然活着。
实际上,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协议是不平衡的,得益最大的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和利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例如,由于经济实力所限,发展中国家被迫妥协,接受了义务水平很高的《知识产权协定》,而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应尽的义务,却被称为“最佳努力条款”,缺乏实际的约束力。对于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而言,乌拉圭回合以后,它们面临的挑战大于机遇。下面的分析有利于我们全面的理解这一点(可参阅本书第一篇)。
A、关税
在GATT的历史上,优惠一般指关税优惠。其含义是,发展中国家产品出口到发达国家时,所适用的关税应该低于非发展中国家所适用的关税。但是随着关税的普遍下降,关税优惠的价值在递减,这一点在肯尼迪回合中就体现出来了,到了乌拉圭回合中就更加明显。
乌拉圭回合使发达国家工业品平均关税降至低于4%,关税平均消减幅度近40%,各国关税约束范围都有大幅度提高,这些承诺增强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安全性和可预见性。
但是同时由于发达国家的关税已经降得很低,所以发展中国家所得到的关税优惠在减少。道理很简单,如果一双鞋100元,关税50%,对发展中国家优惠关税20%,发展中国家的鞋就可以便宜30元,但是现在关税是5%了,而优惠关税为2%,发展中国家的鞋只便宜3元。虽然优惠的相对比例没有改变,但是发展中国家从优惠关税中得到的好处却在减少。
除了这一点以外,发展中国家所享受的普惠制也大打折扣。乌拉圭回合之后,许多发达国家对普惠制的某些重要条文进行了修改,例如,在处理某些敏感产品时,欧盟以正常关税税率取代了普惠制上限税率,结果导致普惠制中的关税水平大幅攀升,在某些市场,许多农产品和工业品以及纺织品和服装还被排除在普惠制之外。某些发展中国家已经从美国和欧盟的普惠制中毕业,有的出于劳工标准原因而被终止享受普惠制。一些特定国家出口的产品由于被认为具有竞争力而越来越被排除在普惠制以外。另外,一些主要发达国家贸易伙伴之间的互惠安排也进一步削弱了普惠制给发展中国家所带来的好处。
B、农产品
乌拉圭回合改变了农业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体制之外的局面。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几乎所有以非关税形式如配额出现的进口限制都转化成了关税——这一进程被称为关税化。但是,就《农业协议》的执行而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着许多不平等。例如,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由于过去没有使用出口补贴而被禁止使用出口补贴,但是对发达国家而言,只要它们的财政收入没有超出减让承诺,它们就可以继续使用这种补贴。在这种体制下,历史上曾经扭曲市场的国家可以继续使用补贴,而没有扭曲市场的国家却永远不能使用,这就如同因为你过去犯错,所以你以后可以继续犯错;因为你以前没有犯错,所以对不起,你永远不能犯错。这种思维逻辑显然是有问题的。
C、纺织品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是乌拉圭回合最重要的谈判成果之一,如果该协议能够得到忠实履行,将为世界纺织品服装贸易带来巨大的增长机会。这可以说是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中最大的胜利。但是协议本身就有一系列的问题。
第一,《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能否顺利实施本身就是一个问题。从发达国家提交的一体化的方案来看,对绝大部分类别的限制要拖到2005年才取消。到时,发达国家会不会临时变卦,这谁也无法预测。
第二,高关税和关税峰值是世界纺织品贸易面临的又一障碍,而且削减纺织品高关税至今尚未纳入WTO的议事日程。
第三,越来越多的国家利用反倾销、保障措施等非关税措施来对本国纺织品进行保护。如何减少这些措施,又成为谈判中的新的议题。
D、服务贸易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为服务贸易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制定了原则和规则的框架,并就一些重要的服务部门达成了自由化承诺,还为今后服务贸易的继续谈判做出了规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达成和实施无疑将促进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会从中获益,但是其中获益最大的还是发达国家。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服务贸易自由化不仅可以为它们带来好处,而且也使它们面临一些问题。
第一,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国内的大部分服务业尚未发展起来,自由化后是否能有效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还是一个问题。《服务贸易总协定》在如何促进发展中国家服务出口方面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规定。
第二,许多发展中国家有关服务业的法规很不完善,对服务业以及服务业出口的管理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一个难题。
E、知识产权
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发展中国家明显处于守势。发达国家喋喋不休地谈论“海盗”和“强盗”,发展中国家却认为“事实上这个问题只是一个关于专利及其专利设计的社会最合适时间长度看法上的分歧而已。”发展中国家的潜台词是,在殖民时代,发达国家大肆掠夺了它们的自然资源,发达国家应当为此做出补偿,在知识产权方面对发展中国家采取宽容的态度。
但实际上乌拉圭回合的谈判结果却从根本上改变了现行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由过去的国内法实施转变为国际法规则,保护标准也基本上满足了发达国家的要求,并对知识产权的所有领域都做出了详细的、具体的规定。
发展中国家并不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发起者,但是,它们接受该协议为成功地结束乌拉圭回合、创建WTO做出了最重要的贡献。
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由该国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政府必须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否则就会扼杀更多发明创造的诞生,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时,如果保护的程度超过了现实性和可能性,也对经济发展不利。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做出的最大让步就是在知识产权方面。接受这项高标准的严格的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会给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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