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钢铁的战争看《保障措施协议》
从美国的钢铁保障措施案中,我们可以发现《保障措施协议》中仍然有可资利用的漏洞。
2002年3月6日,美国总统布什宣布,依据美国贸易法201条款的调查结果,决定对进口钢铁实施最终紧急保障措施,对板坯、板材、长板等12种进口钢铁产品实施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限制或8%-30%的附加关税。美国是世界最大的钢铁进口国,2000年进口钢材3480万吨,价值达184亿美元,是各国钢铁公司竞相瓜分的大蛋糕。美国的这一举动无异于在这块蛋糕上加了点泻药,想吃得多就得出得多。于是乎,布什的话音甫落,立即在国际上激起一片抗议之声,欧盟、巴西、俄罗斯、乌克兰、中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均义正词严地谴责美国的这一行径是贸易保护主义行为,是违反WTO相关规则的。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拉米对美国的做法表示了强烈的愤慨:“美国的决定又回到了保护主义的路线上,这种短视的行动对世界贸易体系来说是巨大的倒退。”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说,我们认为美国采取这样一个举动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违背了世贸组织的规则。日本经济产业省次官广濑胜贞称,“我们需要考虑各种选择。如向世贸组织递交一份正式的抗议书,及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 。
尽管钢铁出口国慷慨激昂、理直气壮,但美国一再强调自己是有理有节的。有趣的是,双方的依据都是相同的,那就是WTO的《保障措施协议》。那究竟谁才真正掌握了这把尚方宝剑呢?恐怕现在喊得再响也没有用,一切要等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方知分晓。不过下面对保障措施的一些简单介绍会让你发现,问题并不出在哪个国家身上,恰恰出在我们所依据的准绳——《保障措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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