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和利益的对话——艾滋病主题
据联合国艾滋病联合规划署的最新报告,自1981年美国发现首例艾滋病以来,全世界迄今已有1880万人死于艾滋病,其中380万是儿童。2001年,平均每天有1.6万人感染艾滋病,其中半数是年轻人。在非洲,每年死于艾滋病的人数为200万,是同期该地区死于战争人数的10倍。据推算,到2002年年底,全世界会有超过3300万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数目比加拿大全国人口还多。
技术的目的在于提高效率,进而增进人类的福利,实现“以人为本”的最终理念。但是,由于技术外部性的存在,技术与人类道德存在永恒的冲突。对于药品专利保护而言,为了鼓励药品生产厂家研制开发新药,就要求通过维持高水准的药品专利保护,以减少药品专利的外部性,而从保障人类健康,维护人类道德,特别是提高低收入国家和地区居民的生存保障水平的角度,又需要允许药品仿制的存在,因为它免去了巨额的研究开发费用,从而使药品价格大幅度降低,与低收入国家居民的购买力水平相适应。这就是医药技术与生俱来的“道德悖论”。
艾滋病的肆虐为预防和治疗艾滋病的药物创造了每年上千亿美元的市场。其实,治疗艾滋病的药品早已问世,默沙东、施贵宝、辉瑞等大型跨国公司目前都在生产治疗艾滋病的药品。既然如此,艾滋病为什么还如此猖獗呢?
有资料表明,目前美国一个艾滋病人每年的治疗费用为1.3万美元。这个数目对于非洲来说不啻于是个天文数字。目前有很多患者在眼巴巴地看着可望而不可及的药品,一边在等待着死神的降临。
2001年10月,WTO通过《多哈宣言》,宣言指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必须在2002年底以前为没有生产能力而又面临公共健康危机的国家找到治疗艾滋病等流行病药品的快捷有效的办法,规定各国政府可使用强制许可和平行进口来控制药品价格。
在2002年6月召开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理事会例会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就药品专利与公共健康问题展开了激烈交锋。
以美国、瑞士等制药大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认为,《多哈宣言》的指示是为了解决无生产能力而又面临公共健康危机的最不发达国家的问题,对此,快捷有效的解决办法是: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强制许可产品的出口限制条件,即关于强制许可应主要供应国内市场的规定,使有药品生产能力的国家可将强制许可药品供应给没有生产能力而又面临公共健康危机的国家。
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上述观点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印度、巴西、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主张用 “专利权例外”作为权威解释,将公共健康危机纳入专利权的法定例外。这样,当一国出现公共健康危机时,政府可不经药品专利权人许可,授权第三方使用、生产、进口或出口专利药品,以解决本国或他国出现的公共健康危机。
目前,南非军队已有六成陆军士兵感染艾滋病病毒。在昂贵的专利药品面前,南非不得已于1997年开始允许仿制和平行进口治疗艾滋病的专利药品。一年的鸡尾酒疗法所需费用从3年前的1.5万美元降到最低只需200美元的水平。此举引发了相关厂家的强烈反应。
其实,就这个问题而言,专利制度对专利权人的保护应当退居到次要地位,公共利益才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专利制度本身就是对利益的一种调整,立法者对不同利益做一个分析评估,以确定法律要保护的利益。专利制度侧重于对专利权人利益的保护,其目的在于鼓励创新,以推动整个社会的前进。
但是,当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人类社会都面临着艾滋病威胁时,公共利益与专利权人的利益孰重孰轻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失去专利权的保护,生产治疗艾滋病专利药品的公司从短期来看,利益势必受损;但是从长远来看,药品价格降下来后,将会拥有一个巨大的市场!
专利药品是医药公司的生命线,发达国家轻易不会让步,发达国家所提的方案只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因为发展中国家根本无力支付昂贵的专利费。发展中国家所提的方案涉及专利制度的根本改造,以彻底解决公共健康危机,这又触动了发达国家的利益。因此,双方应在专利权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要在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只有这样,才能解决药品专利与公共健康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权利行使应有利于促进技术革新、技术转让与技术传播,以有利于社会及经济福利的方式去促进生产者与技术知识使用者互利,并促进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专利制度保护专利权人利益的初衷固然无可厚非,但是,当出现艾滋病等公共健康危机时,就必然会引发持有专利的药品公司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与人类道德之间的尖锐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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