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商品经济发展模式探讨
一、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是我国农村走向繁荣、富裕和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经济走上了全面振兴的道路。大多数农民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
“六五”期间,我国的农业生产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1985年农业总产值为4510亿元(包括村办工业),比1980年的1627.2亿元增加了1.77倍。农村的社会总产值,1985年达到6195亿元,比1984年的5034亿元增长了15.6%,这样高的发展速度,无论在我国或世界的历史上,都是少见的。
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农民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了。据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1980年平均每个农民的纯收入为191元,1985年为397元,增加206元。增加数是过去二十年增加数的3.2倍以上。农民吃、穿、住、用的条件都有改善。1983年与1978年相比,几种主要消费品的人均消费量如细粮、食油、肉类、家禽、食糖、酒、毛线及毛衣裤等都有很大增加。1984年,农民新建住房约6亿平方米,1985年又增加约7亿平方米。此外,高档耐用消费品已进入许多家庭。上述情况说明,大部分农民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他们的消费已开始向“小康型”过渡。
2.我国农村“六五”期间能取得这样突出的成就,主要是农村经济改革促进了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流通体制改革使农村的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和商品率提高了,1984年与1980年相比,农产品商品率从49.6%提高到53.3%,从社会收购量看,原粮增长94.1%,棉花增长1.2倍,食用油增长65%,鲜蛋增长50.9%,猪肉增长6.9%,水产品增长28.7%。
3.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还很不平衡。这种不平衡性在很大程度上又是由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不同所决定的。
据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对农民收支所作的调查,从农户看,大体上人均纯收入在200元以下的低收入户和500元以上的高收入户各占总户数的1/4,中等收入户占1/2。收入高的多是各种类型的专业户,收入水平越高,来自经营商品率高的第二、第三产业的收入也越多。反之,收入低的农户的收入中,来自商品率较低的第一产业的占90%。就地区看,1984年沿海六省和京津沪调查户的人均纯收入比平均数高出55%;西南、西北八省、区调查户的人均纯收入比平均低21%。这也是由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达与不发达所决定的。
4.目前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囿于农业的小商品经济,只能解决温饱问题;只有大规模商品经济的发展,才能建设起繁荣、富裕和现代化的新农村。
在充分估计“六五”期间我国农村经济大发展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农村的生产水平,离现代化的目标还很远;现有的农村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农村大规模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也还不能使大多数农民过上富裕生活。
家庭土地承包制是当前农业基本的经营方式。据上述调查,土地70%是按人口承包的,农区户平均每户承包8.35亩耕地,耕地平均分割为9.7块,这就是说,农业的家庭经营是小规模的、分散的,技术基础也是传统的,以畜力和手工工具为主,不少地区的机耕面积和自灌面积还有所下降。目前,农村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还占总劳动力的70%以上,而第一产业的商品率仅一半多一点,粮食的商品率更只有1/3左右。依靠这样自给半自给性的传统农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是有限的。调查农区农民家庭收入的概算表明:1984年平均每个农户的总收入,扣除各项开支,人均剩余资金仅42.3元。在当前农民生活水平还不高,消费倾向十分强烈的条件下,扩大生产的能力很有限。况且这只是一个平均数,一方面家庭土地承包制无力实现农业大规模的商品化、专业化和现代化;另一方面,只有大规模商品经济的发展才能达到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民生活富裕的目的。这就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矛盾。克服这一矛盾,找到农村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模式,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现有农村商品经济模式评述
5.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可以有多种模式。
所谓商品经济模式,是指商品经济建立在怎样一种所有制基础上,以何种规模和方式经营,生产要素和参与社会分工的情况如何等等。由于农村商品经济可以与各种不同的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以及不同的经营方式相联系,要以一定的产业门类和专业分工为依托,以各地不同的自然资源、劳动力和技术等生产要素为基础,因此会有多种不同的模式。
在我国农村三十多年的建设过程中,许多地方早在探索根据自己条件发展商品经济、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道路。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他们放开手脚发展商品经济,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和成功的经验。所谓“苏南模式”、“温州模式”,就是其中两个最有意义的典型。
6.“苏南模式”,泛指江苏省南部苏锡常一带广大农村以乡镇工业发展带动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取得成功的道路。苏南地区创办工业、发展商品经济的起步早。1950年代末、1960年代初就办起了社队企业。1960年代末、1970年代初又掀起过建立“五小工业”的热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队工业更是欣欣向荣。到1984年苏南农村工业总产值已达到147.7亿元。“苏南模式”的特点是: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和集中劳动的社队(或乡、村)企业占优势,1984年占产值88%,企业规模较大、技术装备水平较高,与城市大工业有密切的协作关系,行业门类多为机械、建材、化工、纺织等。由于这种模式发展历史长,集体工业基础较厚,积累较多,发展也比较平稳。
7.“温州模式”,指温州地区走依靠农民供销员和专业市场带动家庭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并取得成功的道路。温州地区的手工业历来很发达,小商、小贩特别多。但在“左”的错误思潮和政策影响下,长时间内缺少发展商品经济的条件。家庭土地承包制施行后才得以迅速发展。“温州模式”的特点是:农村工商业以家庭为主体,生产资料归他们所有,经营权也完全属于他们(1984年温州农村工业总产值中家庭工业占75%);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与城市工业联系少,但区域内家庭工业之间以及它们与商业的分工协作关系却很紧密;行业以日用小商品居多;在流通领域通过供销员和专业市场建立与全国的联系。“温州模式”兴起虽晚,由于民办企业利益直接,致富动力大,传播方便,方式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故发展极快。
8.“苏南模式”、“温州模式”对农村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对农村现代化有深远意义。它们共同的作用是: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特别是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吸收了大量从农业中转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积累了数目可观的资金;既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又为集体增加了积累;加速了农村城镇化的步伐;造就着一大批经营人才等等。这也就为农村现代化找到了一条适合我国特点的道路。
9.但“苏南模式”、“温州模式”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把它们照搬到经济不发达和欠发达的地区。换言之,这类地区发展商品经济还需要寻找适合自己特点的模式。
首先,这两种模式都还没有解决好农村经济与农业经济彼此促进、协调发展的问题。如前所述,苏南和温州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是加工工业,而且主要不是立足农业、为农产品加工服务的工业,这种工业起不到牵引和促进农业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的作用。相反,由于大量劳动力转移到加工工业,农户纷纷从农兼工变成工兼农,务农与务工收入的巨大差别又使农民对农业特别是种粮的积极性不高,从而出现播种面积缩减、投入减少、管理放松、单产下降的现象,引起农业的停滞以至萎缩。例如,温州许多农村近年来弃耕抛荒、明种暗荒的面积高达80%以上。1985年全市粮食总产量比1984年减少7.74%,从粮食自给变为缺粮。苏南地区“六五”期间虽一直采取“以工补农”的办法,即从乡村工业利润中提出一部分用于增加务农社员的收入,集体福利事业和对穷队的支援,但农业生产的发展仍不容乐观,许多地方出现停滞趋势。苏南和温州地区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率先通过发展加工工业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做法是无可非议的,他们今天也正在注意解决更好与农业协调发展的问题。但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在广大的传统农业地区,如果盲目搬用苏南、温州地区的模式而引起农业的普遍衰落,这将是我国社会所无法承受的。
其次,“苏南模式”与“温州模式”取得成功的特定社会经济条件,在全国经济欠发达的广大农村还不具备。就苏南地区而言,它得天独厚的条件是:第一,邻近发达的大城市上海、南京,苏锡常的城市工业也很发达;第二,交通便利,长江和沪宁路横亘全境;第三,位于最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方财力较雄厚;第四,人才资源丰富,大工业城市的退休工人为农村工业提供了雄厚的技术指导力量;第五,受城市经济影响,经营工商业的传统和意识较强。因此,农村经济发展容易取得城市经济的依托。尤其是,近年来沪、宁等大城市为工业的极度膨胀所困扰,急需把占地庞大、劳动密集、运输量大、耗能多的部分项目和企业转移出去,又恰逢体制改革,企业自主权扩大之际,苏南农村终于集天时、地利、人和于一身,跨入了乡镇工业发展的黄金时代。
温州人则是在沉重的生存压力下被迫走上商品经济道路的。土地稀缺在温州地区特别突出,人均耕地仅0.46亩。从发展商品经济中求生存就成为普遍的社会心理。由于土地无法成为衣食之本,他们对土地眷恋之情亦不浓。大批劳动力外出谋生的结果,开阔了信息面,长了见识,也培养了一批经营能手。正由于此,建国以来温州一直是全国闻名的“资本主义复辟的温床”,只要政策稍一松动,就冒出一大批“投机倒把分子”、“地下包工头”、“地下工厂”等等“资本主义样板”。其实,这正说明温州地区蕴藏着巨大的发展商品经济的能量,当农村体制改革的帷幕一拉开,温州农民就走南闯北,跑供销,采信息,闯出了自己独特的发展模式。
我国广大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一般说来不具备上述条件。以我们最近调查过的江苏省淮阴市的泗洪县为例,它地处淮河下游、江苏省的西北部,人均耕地2.5亩,相对说来是我国南部人少地多地区。但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仅5.03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占71.9%,多种经营的产值不到30%,还是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大县。它远离江苏的几个重要城市,处于城市经济辐射圈之外或其边缘。长期的自然经济统治,又使它缺乏资金、技术、管理、信息、人才等发展商品经济不可欠缺的条件。由于地理位置偏远,人均耕地较多,以及长期遭受过饥饿痛苦的历史因素,使农民对土地的依附性特别强,商品经济观念和要求淡薄,缺少发展商品经济,特别是第二、第三产业的强大的内在动力和人口压力。它既不具有苏南那样依托大城市发展工业的条件,同温州模式相比,又缺少发展商品经济的社会心理基础和紧迫感。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泗洪县的农业生产也发展很快,人均纯收入从1980年的40元增加到1985年的320元。温饱问题是基本解决了,但从增长势头看,家庭土地承包制的政策威力已逐渐接近极限。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江苏北部的传统农业各县经济的发展,几乎都呈现出类似泗洪的趋势。并且,都在往发展苏南型乡镇加工工业的致富路上走,却又苦于经济、技术、地理等各方面条件制约而收效不大。如泗洪县的一些加工工业,不少是经营亏损的,至多保本自给或略有微利。这就不得不使人提出一个问题:温饱基本满足后经济不发达的传统农业地区,要进一步繁荣富裕应该寻求一种有别于苏南和温州的发展商品经济的模式。
三、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商品经济发展模式的构想
10.这种模式应形成以农业为基础、适应市场需要、三次产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逐步实现传统的农业自然经济结构向商品经济结构的过渡。
在种植业内部要按照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发挥优势的原则安排好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比例。就全局而言,我国由于国计民生的实际需要,不断地增加粮食生产仍然是农业的重要任务。在广大的不发达地区,粮食生产一般至少应保证满足本地区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建设商品粮基地。经济作物的配置和农业内部多种经营的结构除了要考虑本地的资源优势以外,必须考虑市场的需求来确定生产。从市场的范围和产品的流向看,一般可分为区内的和邻近各地的、省内和经济区内的、全国性的以至世界性的几个层次。因此必须重视名、优、稀、特产品的开拓,才能广开门路。例如泗洪县的双沟酒誉满全国,其中的低度特曲酒更是市场上的珍品。
在整个农村产业结构中,在坚持以农业为基础的大前提下,要大力发展立足农业、为农业服务的加工工业、建筑、运输、商业和其他各种产前产后服务行业。没有以工业、建筑业构成的第二产业和商业、运输及各种服务业构成的第三产业的发展,不仅难以创造更多的财富,活跃农村经济,也不可能大幅度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农业现代化。问题在于要使第一、二、三产业协调地发展。例如,在泗洪,酿酒是工业中的大头,全县有57个企业,如果以双沟酒厂为龙头,形成企业联合体,会使经济效益大大提高。还可考虑带动相关行业的混合联合,形成曲酒、啤酒、饮料、食品、玻璃、石英采矿、陶瓷、纸箱、印刷等各行企业组成的企业群体。与此同时,联合体可以进一步向原料基地渗透,组织农工商联合企业以稳定地获得高产优质的原料。这就是泗洪农业和工业协调发展的前景。建立农业、工业合理的经济结构以后,随之而来的收购、贮存、调运、信息、金融、保险、防疫和良种、肥料、饲料、农机具供应等一系列解决产销矛盾的流通环节的服务必须跟上。第三产业的发展既是农村第一、第二产业结构变化的需要,也是农村和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变化的需要。城镇居民消费结构的都市化,农民消费需求的中高档化和多样化,会对商业、文化、教育、娱乐、医疗保健以及金融保险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
城镇的发展是与三次产业的协调发展相互依存的,农业的进步,需要由城镇来吸收从农业转移出来的过剩劳动力;工业规模的扩大,必须以城镇为集聚中心;第三次产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城镇的依托。旧城镇的发展和新城镇的兴起,是广大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11.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形成农业经营大户。发挥农业的规模经济效益,才能以农业经济为依托来发展农村经济。但是,当前建立在土地经营权十分分散、经营规模十分狭小基础上的家庭农业,无法成为进一步繁荣农村经济的依托。土地经营权的过于分散,既无法使农业专业化、现代化和大规模商品化,也不能为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原料、市场和积累,农民只能固守在一小块土地上维持生计,农村难以从根本上摆脱落后的自然经济状态。
因此,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的唯一出路,发挥农业在农村经济中主体作用的唯一出路,就在于使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形成农业经营大户。
土地经营权的相对集中,农业经营大户的形成,一方面有利于机械化、专业化的发展,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另一方面,使大量过剩劳动力从农业中游离出来,为农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通过上述两种结果,不仅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必备的积累,而且可更广泛地开辟农村商品经济的门路,促使我国农村走上农业现代化的历程。
12.充分发挥价格的间接调控作用。
自从农产品价格基本放开以后,粮食与经济作物比价不合理现象更加突出了。据湖南益阳地区的调查,种水稻每亩实际得益只有12.25元,而种棉花每亩利润为67.23元,萱麻为254.23元,黄麻为151.3元,养鱼为167.5元,种柑橘为363.36元。粮食价格过低,不能不造成“马马虎虎去种田”的现象。因此,必须调整比价才能使农业内部协调发展。当前必须从多方面支持粮食生产。
农产品价格放开以后不可避免地出现的市场价格的波动,会冲击农副产品生产的稳定性,在农业经营规模扩大以后,影响将更为明显,因此,我们设想应在农村中建立起价格的间接调控机制,设立价格平准基金。当农副产品原料的市场价格低于销货合同价时,由乡联合企业以略高于市场价向农民收进,仍按销货合同价供应买方企业,盈余部分留作平准基金。出现相反的情况时,不足部分由平准基金填补。通过上述调控机制,既可以保证农民收入的合理增长,又保证工业能获得价格稳定的原料,从而可使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农村经济的发展紧密衔接,使以农业经济为依托来发展农村工商业成为可能。
因此,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模式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通过土地经营权向种田能手的集中和价格的调控机制,使农业经济具有较高的规模经济效益和商品率,以此为依托大力发展农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使三次产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四、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模式的几点理论思考
13.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农村商品经济的内涵。长期以来,人们认为社会主义农村商品经济指的是土地等一切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及集体统一经营、统一劳动的经济。我国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大大丰富了人们对其内涵的认识,社会主义农村商品经济也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但第一,它只是指土地(包括矿藏、河流等)的公有,并不排斥其他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道理很简单,如果这类生产资料也是公有的,将会失去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前提。经营者若不同时拥有除土地外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他就不会有技术创新、改进和扩大生产的动力。近几年来,有的农村中坚持拖拉机等大农具的集体所有,不仅造成生产资料的破坏性使用,而且阻碍农业技术进步,出现“退了拖拉机用牛耕”的奇怪现象,就是一个很好证明。第二,土地公有不能等同于土地经营权的平均分配。勉强这样做的结果,将使社会主义的土地经营永远建立在小生产的基础之上,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社会主义的土地公有制只是不允许出现大土地所有者,但并不排斥大土地的经营者,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农业引上现代化的轨道。第三,公有制为基础不等于公共经营项目的产值必须占绝对优势。公有制经济构成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首先是就全国范围而言的。在农村,它主要体现为土地公有和那些牵动农村经济全局项目的公共经营。只要这样做了,就能保持对农村商品经济的有计划的调控。几十年的历史教训证明,违反农民的自愿,把农村经济搞成公共经营占绝对优势,只能意味着扼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14.土地经营的集中趋势与农业现代化进程。
为使我国农业经济成为农村经济的依托,农村经济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要加快土地经营权的集中。这是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必要条件。
人们已普遍认识到,农业耕作技术与生产技术的发展,要求扩大土地的经营规模和土地集中。但另一方面,土地集中往往可以超前一步,由土地集中牵引出农业的现代化。这是不少西方发达国家农业发展走过的道路,对我们仍有借鉴作用。
我国资源的基本结构是人多地少。在土地集中的过程中,必然产生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在商品生产的门路尚未广阔地开辟时,土地集中过快容易引起社会震荡,这是我国特殊的国情所致。但是,只要充分认识到土地集中的积极作用和必然趋势,采取适当的政策,土地经营权的集中一定可以在我国实现。
目前,在土地经营权的转移和集中问题上,我们往往过于迁就农民眷恋土地的传统心理和感情,对那些不想种地、不想把地种好或无力把地种好的农户听之任之,任其粗放经营以至撂荒。其实,这是对自然资源和劳动力的极大浪费。我们应该采取适当政策,鼓励那些不善种地的农民把土地交还集体,把兼业农户粗放经营、撂荒的土地收归集体。
建立在土地经营权分散、规模十分狭小的基础上的家庭经营体制,其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已在我国农村显露出来。一部分经营能力较强的农户感到现有土地规模无法容纳他们的生产能力,不得不成为兼业农户,限制了他们向农业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一部分经营能力差的农户则困难重重,入不敷出,难以经营。尤其是在粮食价格放开、实行合同收购后,上述分化更为明显。对于这种必然趋势,人们较为普遍地寄希望于通过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来解决。
现有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指以农户的家庭经营为基础、由一定的合作经济形式承担统一服务与组织协调的职能,以解决农户分散经营遇到的困难,如市场信息不灵、流通过程不畅、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等等。
显然这种经济形式符合生产经营能力有限的那部分农户的要求,因而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但是问题在于,建立在目前这种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合作经济,是受国家行政保护和计划控制的半自给经济或小商品经济,其基本职能和作用是维持和保护家庭的小规模经营的稳定,从而无法把目前的经营体制引入家庭大规模经营基础上的现代化农业。
农户家庭小规模的农业经营,基本上还是适合我国目前生产力水平的。但它毕竟是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中介形式。这种中介形式,在市场机制进一步发挥作用时,按照其自身固有规律必然出现分化、解体现象。对此,我们只能因势利导,引导它的转变,而不应该运用外部行政力量,建立一种新的机制,硬使其稳定和永久化。如果这样,将是违背客观规律,违背农业现代化要求的。
15.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雇工经营问题。在农村的经济商品发展过程中,随着土地经营权的集中和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从农业转移出的劳动力投入第二、第三产业中规模较大的企业中,无论哪种经济形式,包括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家庭经营和联户经营的企业,都会出现雇工经营问题。事实上,近年来在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农村地区,雇工经营也都发展很快。应该怎样认识这种现象,它与双层经营体制相比,究竟是历史的进步还是倒退?
我们认为首先要承认,雇工经营是商品经济发展和企业规模扩大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
其次,前面说过,当前双层经营体制下的家庭经营,只是过渡到现代经营的中介,而不是我们最终理想的农业经营模式。而且,当家庭小规模经营客观上对合作还没有多大要求,农村党政经组织实际上没有分离,“政社合一”、“一大二公”传统还没有清理时,强调“合作经济”,就可能违背自愿原则,搞一平二调的平均主义,重蹈过去的覆辙。因此不能对家庭小规模经营基础上的合作经济或双层体制过分理想化。应该看到,只有当农业大户经营包括雇工经营,商品性农业有进一步发展,对产前产后服务客观上存在着迫切需要时,在这种基础上的合作经济才是有生命力的、有效益的。
再次,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家庭小规模经营中转移出来变成大规模经营单位的雇工。从表面上看,农民从经济主体变为受雇者,是一种退步,其实不然。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看,它使农村经济走上现代化的道路;从生产者地位看,实际上他只是从劳动者兼经营者变成非经营的单纯劳动者。他们受雇于集体企业自不必说,即使受雇于私营企业,也不等于完全成了资本主义社会一样的雇佣奴隶。因为在公有制经济的主导作用下,私营企业会或多或少依附于公有制并带有某些社会主义因素,国家对受雇者也会采取适当的保护和保障措施。而且,一般说来,雇工的收入将会超过农户自己经营所得的收入,否则他是不会接受雇佣的。因此,只要我们真正坚持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生产力论的“一元论”观点,不用既求效率又要抽象的“平等”、“公平”这种“二元论”去看待历史现象,那么就应该说,从当前双层体制下释放出来的剩余劳动力变成雇工,是历史的进步而不是倒退。
与刘晓峰合写,载《空军政治学院学报》,198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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