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理论的重大突破
党的十五大在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上,在所有制问题上,有重要的突破。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明确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突破了传统上只认为公有制才是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否定各种非公有制也是经济基础之一,包含在基本经济制度的范围内。马克思曾设想未来社会是社会所有制,列宁、斯大林时期实行国有制和准国有的集体所有制,农庄庄员的自留地和个人副业仅仅作为集体经济的附属。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实践却证明,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在公有制占主体的条件下,也符合“三个有利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满足人们需要的多样化有重要作用。而且,在高科技时代,人力资本在生产力结构中有越来越大的意义,私营经济在社会经济中必将长期占有重要一席。
其次,在对公有制含义和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理解上,突破了传统上认为公有经济只指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指出它也包括与其他经济联合或混合的部分,从而扩大了公有制经济的范围;突破了认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在各地区、各产业都占优势,指出只应理解为就全国范围而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而且更要有质与量的统一观;突破了把公有制占主体等同为国有制占主体,提出国有经济占主导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在一定条件下,国有经济的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相反,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强重点,在关键领域和行业占支配地位,增强控制力和竞争力,将能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
第三,提出大力寻找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突破了传统的国有国营这种单一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同一种性质的所有制,随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变化可以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如企业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企业(或股份公司)等组织形式;公司制也有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股份有限公司还可有个人持股、机构持股、相互持配等形式;单体大企业、企业集团也是组织形式多样化的表现,等等。从经营方式看,承包经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也十分多样化。同一种所有制可有不同实现形式;反过来同一形式,也可容纳不同的所有制。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都是一种组织形式,私有制可以用,公有制也可以用,本身不存在姓“资”姓“社”的问题。在我国社会里,各种所有制混合形成的股份制公司,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的股份合作企业,以至私营股份公司和私营为主的企业集团,只要做到“三个有利于”,都应该共同发展。
这些理论突破,对当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
载《解放日报》,1997年10月19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