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与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改革
随着横向经济联合的产生、发展和深化,企业集团应运而生,如上海到目前为止已经组建了企业集团110个。企业集团的出现,必然会触及社会主义所有制、特别是国家所有制的改革。企业集团与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的改革之间究竟有什么关联呢?本文想围绕这个问题说点粗浅之见。
一、企业集团的组建为国家所有制的改革提供了契机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设想:社会主义就是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社会直接地、有计划地组织生产,个别劳动直接成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生产出的社会总产品由社会分配,即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而用于再生产,消费资料则按照全社会每个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的大小分配之(俗称按劳分配)。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和斯大林(主要是斯大林)把马、恩的这个设想付诸实践:没收大小资本归国家(作为“社会”的代表)所有,使个体劳动者全部集体化,进而推动集体经济逐步扩大以便转化为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制),从而使全部生产资料归国家(作为“社会”的代表)所有,由国家或是通过按使用价值门类划分而形成的部、局,或是授权各省、市的地方行政机构直接地、有计划地用行政指令的方式组织全社会的经济运行。这样,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被排除了,企业变成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变成一架按照上级指令生产而自身没有活力的机器。因此,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可以说是传统的高度集权的经济管理体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要改革这个经济管理体制,如果只是承认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而囿于市场机制的建立,恐难奏效,只有从改革所有制,特别是改革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入手才能解决问题。
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的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究其原因,颇为重要的一条经验还是在于对社会主义所有制进行了改革:一方面是破除“越公越好”之类的传统看法和做法,允许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私营企业所有制以及国家资本主义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和发展;另一方面是改革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实行国有企业(主要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集团的组建正好为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企业集团是多个企业相互联合的实体。这类集团是顺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需要组建起来的。无论是单点辐射型(以一个大型骨干企业的系列产品为龙头,向外辐射,形成多层次的配套网络),还是多元配套型(以几个大型骨干企业及相关设计单位为主体,实行设备成套设计、制造供应、安装调试到人员培训、提供备品备件等建设项目的承包),也无论是产品资源联合型(以若干个加工企业和原料企业联合形成从原料、半成品到产品的开发系统),或技术开发型(以同行业多个大型企业为主体,集中技术优势,运用系统工程,开发高技术产品,组织专业化系列生产),都是生产、技术高度社会化的产物。而高度社会化必然会涉及全社会的多个部门、多个行业、多个系统和多个地区。所以,一个强有力的企业集团的组建,使生产集中和生产要素重新取得优化配置,一般总要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系统。为了适应这种生产力社会化的客观要求,企业集团的经济关系即所有制关系也势必会突破单一的国家所有制模型,而使其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化。
实际情况也充分地证实了这一点。如果从内部经济关系角度对上海工业系统目前存在的企业集团进行分类,大体有五种类型:一是试行股份制的企业集团。这类集团以资金作为纽带,参与者的资金全部折算为股份,原属国有企业的(如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工具等固定资产以及原先属于国家所有的流动资金等)折为国家股,原来属集体企业的折为集体股,另外也有少量个人股(劳动者个人的认股或购买的股票)。如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真空公司、延中复印公司等就属这一类型。二是作为单个法人存在的企业集团,亦即实现人、财、物、供、产、销等六个统一的集团。如由上海造纸机械厂、东方造纸机械厂、沪光造纸机械厂等联合而成的上海造纸机械总厂,总厂为法人,原先的三个厂作为分厂,分厂不再作为法人,总厂与分厂的关系只是作为企业的内部关系而存在。三是多法人集团。如上海康达卡其集团,就是一个跨地区、跨部门的多法人产品集团。该集团大体分为由上海第十二棉纺织厂、上海第廿二漂染厂、上海第十七织布厂等三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合并为一个主体工厂和由主体工厂所含的这三家企业各自与上海市郊区、江苏、浙江两省的十二家纺织、服装企业的联合这两个层次,所属的全部企业(包括主体工厂)都是法人。四是由各成员厂家出资成立的企业集团,亦即各成员厂各自作为法人,同时又各自出资若干组成联合公司。如上海回力橡胶联营公司,是由上海正泰橡胶厂、广东省海南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公司等十七家企业出资组建的。第一期筹集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今后还将分期筹集。集团本身也作法人。五是不进行工商登记、不作为法人而是以对外协作关系维系的企业集团。如参加上海永久、凤凰两家自行车集团的各个单位之间的一切经济活动,均以合同或协议形式发生关系,集团理事会执行鉴证、协调、平衡、检查等职能。
在以上五种类型中,只有第二种类型的集团的所有制性质还纯属原来意义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所不同的只是企业的外延有所扩大;其余各种类型的集团在所有制性质方面都有所变化,或多或少地突破了原有的国家所有制模式。具体说就是:其一,用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三者的联合所有替代了单一的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如第一种类型的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的集合而成的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等,又如第三、第四、第五种类型都有集体所有的企业参与,是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的联合体,从而突破了传统的国有企业模式;其二,这几种类型的集团大都是跨行业、跨系统的,从而突破了传统的国家所有就是部门所有(局所有、公司所有、条条分割等)的界限;其三,这几种类型的集团又大都是跨省、市、跨地区的联合,从而突破了原有的国家所有即地区所有、块块分割的界限。即使是所谓最为“松散”的第五种类型的永久、凤凰自行车集团,上海厂出商标、技术等,外省市厂出厂房、劳力、设备等,协作产出的自行车所得利润按一定比例(5∶5或4∶6等等)分成,这实际上是最为初级的合资(软投资与硬投资的联合,也是对地区分割、块块分割的某种突破)。
更使人感兴趣的是,这几种类型的集团在所有制方面的变化都或多或少地带有股份制色彩。第一种类型的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自不待言。第三种类型的康达集团所含的有国有企业,也有国有企业出资与集体(乡镇)出资联合的企业,这多少也是一种合股企业吧。第四种类型的回力集团是各个企业出资的合股企业。第五种类型尽管被认为是最“松散”,但是除了包含永久、凤凰自行车厂与某些乡镇集体合资的企业外,与外省市企业的软、硬投资的联合也带有合股的色彩。因此,我们不妨说,企业集团的组建,为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改革提供了一条实行股份制的途径。
二、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要求深化国家所有制的改革
尽管企业集团的组建或多或少地突破了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传统模式,但是,这种突破毕竟是非常有限的。这是因为企业集团是在国家(政府)引导下组建的,主要是由国家所有制企业组成的,绝大多数又是在所有制不变、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核算关系不变和财政上交渠道不变的要求下活动的,所以很难打破国家所有制的传统模式和传统格局。企业集团本身同样存在着这种传统模式的种种弊端。
首先,在国有制的条件下,国家是生产资料的唯一所有者,国家对企业负有无限责任;企业缺乏自主权,处处、事事依赖国家行政机构;劳动者个人只是参加生产劳动并且凭此而取得报酬,缺乏主人翁意识,其积极性、创造性难以发挥。这是国家所有制的一个重大弊端。企业集团从总体看,还是或主要是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所以,集团的权力还是操控在国家行政机构手中。如集团的组建要国家(政府机构)层层审批;集团建立以后的投资者等等还是或主要是国家,所以集团的项目仍然要报国家(政府机构)层层审批;上海为推进改革而撤销的行政性公司,转而部分地又以“集团”名义出现,使“集团”成了行政性公司的翻版;同时,国家(政府机构)组建某些集团有时似乎也是为了更好地控制企业;如此等等,都表明企业集团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国家所有制的传统模式。
国家所有制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以来,企业的自主权实际上还相当小,企业集团的自主权同样没有什么扩大,缺乏计划自主权、产品销售权、产品定价权和外贸出口权;而且,既然企业集团的组建是以国家所有制不变为条件的,因此企业集团的自主权及其扩大也要国家给予。更值得注意的情况是,企业集团组建以后,由于对企业集团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还不明确,其自主权甚至还不如原来的企业。结果是,集团仍摆脱不了国有制企业运行的轨道和机制。如企业集团普遍认为计划渠道、物资渠道、信息渠道(参加会议、文件发放等等)不畅,工作难开展;又如,企业集团普遍要求“扶植政策”,以便取得“优惠”;再如,企业集团还普遍地认为集团是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是重点,因而普遍地渴望国家投资,而这正是国家所有制下企业没有财产损失之虞,不承担任何投资失败风险的弊端所在。因此,如果囿于社会主义的国有制的传统模式,企业集团的组建不仅不能按照商品经济的要求提高经济效益,消除投资膨胀的病症,弄得不好反而会加重病情乃至成为顽症。
沿袭传统的国家所有制模式,企业集团的内部关系也很难处置。如把几个全民所有制企业合并成为总厂型的集团,使各成员厂家都成了分厂,使之丧失了法人地位,总厂强调集中供、产、销,集中人、财、物,实行高度的集中统一;这类集团不仅没有突破国家所有制的传统模式,反倒是强化了这个模式。如此做法不能不引起成员企业的反感,他们反映,撤销了行政性公司,企业少了“婆婆”,但是,成立“总厂”、“集团”,又使企业多了“爹娘”,甚至比“婆婆”管得还要宽、还要紧。类似的集团在上海并不算少数,其中大都又是那些自上而下组建的、行政性色彩相当浓厚的企业集团。
囿于国家所有制的传统模式,使企业集团的劳动者并没有自己就是企业的所有者、投资者与决策者的感觉(除极个别发行个人股的集团),而国家是企业的所有者、投资者,企业是经营者,劳动者个人是生产者,依旧是企业集团的内部生产关系的基本格局。因此,国家机关往往着眼于收入、产值,企业与职工往往注重于分配,经济效益很难提高,企业的不合理短期行为也很难防止。如集团的成员企业往往既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又有集体所有制企业,于是集团就合法地钻政策的空子,当国家给予集体企业某种优惠时,就向集体方面靠;当国家给予国有企业某种好处时,便向全民方面靠。所以,不改变国家所有制的传统模式,而只是在放权、在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在给企业以更多的自主权方面做文章,在给企业集团以“优惠”、“扶植”、“照顾”方面做文章,结果只能加剧企业集团的不合理短期行为,给企业提供更多的“挖”国家的方便之门。
其次,企业集团的巩固和发展,要求打破国家所有制的条条分割、部门所有状态。
国家所有的企业有几十万个之多,不可能统统直属于中央,只能分属于各个部门、局、公司等各种各样的行政机构,所以,国家所有制的传统模式必然是条条分割,部门所有。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传统模式的又一大弊端,它同样阻碍着企业集团的组建和健康发展。上海现有企业集团之所以绝大多数是同行业的,是因为条条分割使集团、部门所有难以逾越行业界限。值得注意的是,不仅属不同局管的企业参加另一局下面的集团有困难,就是同一个局下面属不同处管的企业,常常也难越“处”的门槛一步。企业集团的组建本来是适应生产社会化的客观要求,生产社会化又总是跨部门、跨行业的,不打破条条分割、部门所有,企业集团怎么能够健康发展呢?
再次,国家所有制的传统模式的另一个重大弊端是块块分割、地方所有。各省、市、自治区以及下属的地、县等都有自己的国营企业,而且,即使直属中央的企业也要受到所在省、市、地、县的制约;与此相应,银行资金是切块供应,块块之间不能融通;财政税收同样是切块交纳,交了中央(国家)的还要交地方的税收;中央的计划指标(如产值指标、税收指标、利润指标等等)也是切块下达;凡此种种,使各地方的所有制界限分明。企业集团的组建和发展无时无刻不受到这种块块分割、地方所有的制约。从上海现有企业集团看,跨省市、跨地区的集团大都属松散型,要变为紧密型实在是难而又难;即使松散型的企业集团,也是被地方所有、块块分割困扰得疲惫不堪,如产量计划的制定,集团认为要保证产品质量,产量不能增加太多,但是,成员厂迫于所在省市的压力(地方的产值、税收、利润等等利益所迫),三天两头吵着要增加产量,使集团理事会(董事会)难以控制。像上海永久自行车集团有七、八家外地成员厂使用“永久”商标,市场销路好,自行车的税利又高,于是,其所在省、市、地区纷纷要求增加产量,各地成员厂又统统吵到理事会,闹得“永久”集团理事长左右为难:不同意吧,会得罪了众家兄弟;同意吧,质量难保,会砸了“永久”牌子,何况市场的自行车需求正日趋饱和。又如资金融通,由于信贷资金的切块,集团成员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使集团资金的“上贷下拨”异常困难。再如财政税收,企业集团的各成员厂往往会为着产品在哪里销售,是税前分利还是税后分利而争论不休,产品在哪里销售,往往就把产值和上交的增值税计算在哪个地区。各地方为了完成自己的“计划”,当然力争把易销产品争到自己的地盘内销售。纯收入的分配也一样。上海方面要求企业税前分利,因为上海因此而可以得一笔税收;外省市方面力主企业税后分利,不然一笔税会给上海企业拿去交到上海财政局,本地区白白少收了一笔税。诸如此类的干扰,使得那些已经组建的企业集团对内部的各个成员之间的关系的方方面面都很难同步协调,集团再想发展实在是困难重重。
总之,国家所有制的传统模式阻碍了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对国家所有制进行改革,必须从原有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改革步调再向前迈出重大而又困难的一步,也就是要下决心改革国家对企业享有无限权力、负有无限责任、企业缺乏自主权、劳动者个人没有所有权感,条条分割、部门所有以及名为国家所有实际是块块分割、地方所有的现状。简言之,必须深化国家所有制的改革。
三、股份制是企业集团深化国家所有制改革的好路子
如前所述,企业集团大都程度不同地采取了股份制。所以会产生这种引人注目的现象,不外是因为企业集团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要求,符合国家所有制改革的需要。
一个比较合乎规范的股份制企业,必然是一个法人。它的资产必须采取股票形式,股票公开发行,在证券市场上买卖。企业设立由股东代表产生的董事会和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及受总经理领导的一个管理班子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股份企业的成立、注册登记、资产评估、股票发行、企业财务报表、破产清理等,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说明,股份制企业的资金(财产)、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采取了社会化的形式,它可以容纳公有制或私有制,主要看谁是股票的主要持有者。
社会主义企业集团,是由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等组成的,股票持有者也主要是国家和企业集体。从上海企业集团实行的股份制(如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看,它有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三者持股的比例大体为50∶40∶10。也有集体各方投资或国家、集体各方集资的形式。然而,不管哪一种形式,只要是实行股份制,企业集团就脱离了国家所有制的轨道。这从几个方面表现出来:
1.实行股份制,国家只是企业集团的一个大股东,集团内还有其他集体股东和个人股东参与。这就使国家既不能对企业行使无限权力,也不必承担无限责任了。它对企业集团拥有的权力和承担的责任,仅以股票额为限。由于集团内有成员企业的集体股,各集体将与国家风雨同舟,共同承担风险和分享成功。如果还有个人股,个人成了看得见、摸得着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尽管他只拥有企业股票的很少一部分,但也会以主人身份关心集团的兴衰。毫无疑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者个人和企业集体,不但要在全社会范围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也应在他们所在的企业范围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企业的财产与劳动者集体和劳动者个人结合得愈紧密、愈具体,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就愈高,发展经济的内在动力也就愈大。股份制使企业集团的财产社会化、所有者多样化,在公股(包括国家股、地方股、企业股)为主体的条件下容纳个人股,是在企业财产关系上使国家、集体和个人直接结合起来的好形式。
2.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是由股东推选的董事会行使的,经营权则由董事会聘请的总经理及向它负责的机构来执行,两者在企业内部从机构上、人事上、职能上分开了。代表国家股的董事,在国家持股占主导地位的场合,在董事会中也是占一定优势的,但他们是作为国家财产的代表而不是作为国家某一部、局等行政机构的代表来行使职能,因此,“政”和“企”、“国有”和“国管”在这里是分开的。国家财产采取国家所有,省、市所有,地、县所有等形式以后,使国家所有制具体化了和落实了,这对全民所有财产的巩固是非常有利的。而在传统的国家所有制下,行政部门虽对企业有无限的权力,国库承担了财产盈亏的无限责任,却没有谁代表国家真正去关心企业资产的增值,越到上面越是无人负责。股份企业的总经理及他领导的机构,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方针,拥有企业集团的经营管理权,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依靠自己的努力,依靠出色的经营管理做到财务上自负盈亏,使企业有利润,股东有红利,才能生存和发展。股份制企业集团的财务是公开的,集团股票的市场价格是社会对集团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公开评价。集团积累多,生产扩大,经营好,红利多,股票价格就上升,反之会下跌。股份企业的管理机构也和原来国营企业的不一样,它不是等级化的(分党委厂、总支厂、支部厂等等);企业集团经理们的地位、待遇和荣誉也和国营企业有区别,他们并不像国营企业的厂长那样,工厂的级别决定了厂长的级别(分为局级厂长、处级和科级厂长等),级别不同,享受的地位和待遇也不同,而不论企业本身经营情况和盈亏如何,股份企业的经理们则唯一地看他们经营企业的业绩。股份企业集团经营管理的内外机制,决定经理们是企业利益的代表,他们谋求的是企业的长期的利益,不仅追求企业的利润和股东的红利,而且要求企业有积累、企业地位的稳固和发展。因此,股份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开,不但可以消除国有企业的政企不分现象,也可以消除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和投资饥渴症。
3.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就要允许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企业相互投资,相互购买股票,使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以统一的股票形式存在,地区与部门的条块分割、地方所有与部门所有及其引出的种种弊端将有可能消失。
4.股份制是企业集团集资的好形式。从上述几种类型企业集团的组建中可以看出,企业集团是顺应生产社会化发展要求的,因此,它往往需要大量投资,才能使生产要素重新配置以形成新的、综合的生产力。但国家财力有限,无法把集团的资金需要统统包下来,唯有走股份制集中国家投资、企业投资以至个人投资之路才能予以满足。由于股票可以上市,股份可以抵押、转让,有利于资金的合理利用和流动,从宏观角度看有利于新兴产业的崛起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这也是国有制无法做到的。
总之,从横向经济联合中产生的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不但有利于横向经济联合的巩固和提高,而且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的新发展,是改革国家所有制的好路子。
与俞忠英合写 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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