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驼运的货物
历史上回族驼队营运的商货品种极为广泛,几乎涉及关乎社会民生的所有物资。驼行掌柜通常为拥有相当资本的商人,其运输货物有的是自购、自运、自销,有的是其他商号货物,赚取运费。回族驼队运至内地销售的商品有狐狸皮、兔狲皮、熊皮、猞猁皮、灰鼠皮、山羊皮、绵羊皮、狼皮、犬皮、牛皮、马尾、羚羊角、鹿茸、鹿角、麝香、苁蓉、枸杞、贝母、葡萄干、杏干、哈密瓜干、沙金、驼绒、驼毛、棉花、肠衣等等;由内地运往新疆的货物有茶(米茶、砖茶、大茶、红茶)、绸缎、呢绒、粗细药材、鞋帽、瓷器、粗细五金、粗细市布、纸张、印刷品、笔墨、黑白糖等等,有时也驮运军粮军草。
张家口大北门(拍摄于1920年)
1930~1932年三年调查,每年平均由新疆运归绥再转运天津的物产有:羊毛近100万公斤、驼毛12.5万公斤、羊肠子18万公斤以及皮张杂物等,重量共约190万公斤;由津运绥再转运新疆的货物有:各种丝绸棉布匹头1250件,各种茶类、烟、杂货等,按重量计约100万公斤。往返运货总重量近300万公斤。
驼队从外蒙古乌里雅苏台、科布多转道苏联(俄罗斯),用新疆皮毛换回苏联(俄罗斯)的布匹、石油、自行车、缝纫机以及熨斗、煤油灯、铁锅等物品。自1915~1920年五年间,每年平均由外蒙古运至归绥、包头的物产有:驼毛225万公斤、羊毛150万公斤、羊皮30万张(余略);由归绥、包头向外蒙古运出的商品有:砖茶2.6万箱(每箱65公斤),糖15万公斤、各种绸布匹头1.4万匹(余略)。归绥外蒙古间每年运出运进各种物产按重量计,总重约在750万公斤左右。按每驼驮载180公斤计,略需驮行41600驼次,另外用以驮载旅途生活用品等又需按比例约增五分之一驼次,可见运量之大(内蒙古自治区公路交通史志编审委员会:《内蒙古公路交通史(第一册)·近代公路交通》,第41页)。
驼队有时夹带禁运的物品——鸦片、黄金。清末民初,俄国政府因第一次世界大战,财政困难,大兴种鸦片之事,在七河省设立种烟局,奖掖本国农民广植罂粟,并招致华工前往种植。民国6年(1917年),华人前往者不下2万余人。为了运输安全,采取打入羊毛、棉花捆包中的办法,避人耳目。新疆所产的黄金成色不一,有沙金、麸金、原块金之别。新疆回族历史上就多有人从事淘金业。有胆大的驼户(夫)将收购的黄金(包括金条、首饰、器皿等)混入棉花中轧成捆包,捆包的标签上不写顺序号,暗地里把夹有黄金的棉花捆包写上号码,如“庚字136号”,即等于注明“内有黄金136两”。货到时,拆开验收,照收无误。以后,夹藏黄金、鸦片的一般货物,又发展到肠衣筒、皮张、药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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