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公差的董事
历史造成相当一部分企业都脱离不了国营、国有的影子,稍大一些企业多是从计划经济背景走出来的,与国有资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企业在不同的时期里,在不同的条件下,通过不同形式都分别穿上了股份制的外衣,因为时间条件形式都不一致,穿的股份制这件外衣也是花样翻新、五颜六色,就像我们小时候弟弟穿姐姐的衣服一样,没那么多讲究。
企业在走向市场化股份制改革的进程中,国家为有效保护掌握国家资产,诞生了国资委这么一个机构,同时也就产生了一个新的课题:谁是企业的主人?用通俗的话说,谁是企业的老大?从《公司法》来看,这个问题很清楚、很简单,股东是主人。但在实际的执行中却特别复杂,国资委、大股东单位、控股单位、行政主管单位、行业监管单位,谁的手上都有两下子,谁一到这个企业好像都是当然的主人。
当股权进入到行政管理的渠道里,股份的行政化就别具特色。在股份制改造、成立董事会时,股东单位往往派出任董事的只是一个工作代表,多数情况下就是一个行政兼职人员,挂名的。股东单位对派出的行政兼职人员的要求很简单,只要能顺利贯彻行政领导的意图就可以了。对董事个人来说,这是一份政治、福利双重待遇。政治上多了一份工作责任及上级的器重,在同等条件下多了晋升的机会,经济上都有一份合理的、相对于工资条不算少的收入。
这样的董事只需要在董事会开会前及时请示领导意见,认真贯彻领导意图就行了。知道自己是干什么事情的,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知道哪些事情该明白,哪些事情该模糊,知道哪些话该说,哪些话不该说,知道什么时间到什么领导那里去汇报就行了。因为懂事,所以没有机会去“董”事,如果你在董事会上发表个人意见,想行使董事权力,那在上级眼里你就是不懂事了,迟早会丢掉董事这个位置的。所以,懂事的董事才不去真正“董”事呢。
黎明企业观
在企业里,能管住上边也就能管住下边,管住了自己也就管住了别人。企业里管理的短板往往是“上边人”制造的,上边的人理所应当地认为自己只是给别人制定规则的人,自己则视情绪的状况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那些规则。原来是上面缺木板,可你在下面堵漏洞,岂能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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