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价格谈判中的价格关系
价格谈判除应了解影响价格的诸多因素,还要善于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价格关系。
(一)绝对价格与相对价格
我们把反映商品价值的价格称为绝对价格;把反映商品使用价值的价格称为相对价格。
商务谈判中,人们往往比较强调反映商品价值的绝对价格,忽视反映商品使用价值的相对价格。其实,商品的价格,既要反映价值,又要反映供求关系。而反映使用价值的相对价格,实质上反映着一种对有用性的需求。因此,相对价格在谈判中应当受到重视。在价格谈判中,作为卖方,应注重启发买方关注交易商品的有用性和能为其带来的实际利益,从而把买方的注意力吸引到相对价格上来,这容易使谈判取得成功;而作为买方,在尽量争取降低绝对价格的同时,也要善于运用相对价格的原理,通过谈判设法增加一系列附带条件,来增加自己一方的实际利益。
(二)主观价格与客观价格
价格谈判中,人们往往追求“物美价廉”,总希望货物越优越好,价格越低越好,似乎这样才占了便宜。其实,这种主观价格,往往是买者的一厢情愿,谈判中双方应该追求的是货真价实。因为,如果真的“物美”,势必“价高”,否则,卖者就要亏本,连简单再生产也无法维持。通常情况下,“物美价廉”是没有的,或者是少有的。现实交易的结果往往是:作为买方,一味追求“物美价廉”,必然要与卖方的“物美价高”发生冲突,于是卖方就可能为迎合买方的“价廉”心理,偷梁换柱,暗地里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把“物美”变成了与“价廉”对应的“物劣”。这种“物劣价廉”的粉墨登场,正是价值规律作用。
与主观价格相对立的是客观价格,也就是能够客观反映商品价值的价格。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价值规律是不能违背的,商品交易的正常规则应当是:遵循客观价格,恪守货真价实。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公平交易和互惠互利。
(三)固定价格与浮动价格
价格谈判,多数是按照固定价格计算的,但并不是所有的价格谈判都应当采用固定价格,尤其是大型项目的价格确定采用固定价格与浮动价格相结合的方式很有必要。大型项目工程的工期一般短则一两年,长则五六年甚至十年以上,有些原材料、设备到工程接近尾声才需要用,如果在项目谈判时就预先确定所有价格,显然是不合理的。采用浮动价格,其涉及的有关参数,不是任意的,而多由有关权威机构确定,因而,可以成为谈判各方都能接受的客观依据。这样,虽不能完全避免某些风险因素,但比单纯采用固定价格公平、合理得多。就浮动价格进行谈判,主要是讨论有关权威机构及有关公式的选用。
(四)消极价格与积极价格
日常生活中可以发现,一位老教授不肯花30元买件新衬衣,但愿意花50元买两本书;一位年轻人不肯花50元买两本书,但请朋友吃饭花了100元却不以为然。这两个例子中,前面的“不肯”,说明对价格的反应及行为消极,属于消极价格;而后面的“愿意”,表明对价格的反应及行为积极,便是积极价格。运用积极价格进行商务谈判,是一种十分有效的谈判技巧。谈判中常常会有这种情形,如果对方迫切需要某种货物,他就会把价格因素放在次要地位,而着重考虑交货期、数量、品质等。因此,商务谈判中尽管价格是核心,但绝不能只盯住价格,就价格谈价格。要善于针对对方的利益需求,开展消极价格向积极价格的转化工作,从而赢得谈判的成功。
(五)主要商品价格与辅助商品价格
价格谈判,不仅要考虑主要商品的价格,还要考虑其配件等辅助商品的价格。许多厂商的定价策略采用组合定价,对主要商品定价低,但对辅助商品却定价高,并由此增加盈利。例如,某些车辆,新车价格相对较低,但零部件的价格却较高。使用这种车辆,几年之后当维修和更换配件时,就要支付昂贵的费用。
(六)综合价格与单项价格
商务谈判中,特别是综合性交易的谈判,双方往往比较注重综合价格,即进行整体性的讨价还价,有时会常常出现互不相让的僵局,甚至导致谈判失败。其实,此时可以改变一下谈判方式:将整个交易进行分解,对各单项交易进行逐一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单项价格的磋商。这样,不仅可以通过对某些单项交易的调整,使综合交易更符合实际需要,而且可以通过单项价格的进一步磋商,达到综合价格的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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