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价的先后问题
报价的先后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关于谈判双方中谁先报价是个微妙的问题,目前还存在争议,报价的先后在某种程度上将会对谈判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就一般情况而言,先报价影响较大。先报价就为以后的讨价还价树立了一个界碑,实际上等于为谈判划定了一个框架或基准线,最终谈判将在这个范围内达成,所以先报价对谈判的影响较大。比如,你报价1万元,那么,对手很难奢望还价至1 000元。南方一些地区的服装商贩,就大多采用先报价的方法,而且他们报出的价格,一般要超出顾客拟付价格的一倍乃至几倍。一件衬衣如果卖到60元的话,商贩就心满意足了,而他们却报价160元。考虑到很少有人好意思还价到60元,所以,一天中只需要有一个人愿意在160元的基础上讨价还价,商贩就能盈利赚钱。当然,卖方先报价也得有个“度”,不能漫天要价,使对方不屑于谈判---假如你到市场上问小贩鸡蛋多少钱1斤,小贩回答道300元钱1斤,你还会费口舌与他讨价还价吗?先报价虽有好处,但它也泄露了一些情报,使对方听了以后,可以把心中隐而不报的价格与之比较,然后进行调整:合适就拍板成交,不合适就利用各种手段进行杀价。
但是,另外,先报价如果出乎对方的预料和期望值,会使对方失去信心。例如,卖方报价每吨5 000美元的货物,买方能承受的价格却只有4 000美元,与卖方报价相距甚远,即使经过磋商也很难达成协议,因此只好改变原部署,买方要么提价,要么放弃交易。总之,先报价在整个谈判中会持续地起作用,因此先报价比后报价的影响要大得多。
反过来,先报价也有一定的弊端。一方面,对方在了解我方的报价后,可以对他们原有的想法做出调整。由于先报价,对方对我方的交易起点有所了解,他们可以修改原先准备的报价,获得本来得不到的好处。如卖方先报价5 000美元/吨的产品,若买方预先准备的报价是5 200美元,这种情况下,很显然,在卖方报价后,买方会马上修改其原来准备的报价条件,其报价肯定会低于5 000美元,那么对买方来讲,后报价可以使他获得至少200美元的好处。另一方面,先报价后,对方还会试图在磋商过程中迫使己方按照他们的路子谈下去。其常用的做法是:采取一切手段、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集中力量攻击我方报价,逼迫我方一步一步地降价,而并不透露他们自己究竟肯出多高的价格。美国著名发明家爱迪生在某公司当电气技师时,他的一项发明获得了专利。公司经理向他表示愿意购买这项专利权,并问他要多少钱。当时,爱迪生想:只要能卖到5 000美元就很不错了,但他没有说出来,只是督促经理说:“您一定知道我的这项发明专利权对公司的价值了,所以,价钱还是请您自己说一说吧!”经理报价道:“40万元,怎么样?”还能怎么样呢?谈判当然是没费周折就顺利结束了。爱迪生因此而获得了意想不到的巨款,为日后的发明创造提供了资金。
既然先报价有利也有弊,那么己方究竟应先于对方报价,还是让对方先报价呢?也就是说,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己方先报价利大于弊呢?这一定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处理。一般来说,如果预期谈判将会出现你争我斗、各不相让的气氛或我方在交易中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那么采用先报价就比较适用。通过先报价来规定谈判过程的起点,并由此来影响之后的谈判过程,从一开始就占据主动是比较有利的;如对方对本次交易的市场行情不太熟悉的情况下,无论你是“内行”或者“外行”,你都要先报价,力争牵制、诱导对方。因为这样可以为谈判划定一个基准线,使对方在思考价格问题时始终以该价格作为中心;如果你准备充分,知己知彼,就要争取先报价;如果你不是行家,而对方是行家,那你要沉住气,后报价,从对方的报价中获取信息,及时修正自己的想法;如果谈判对方是老客户,同己方有较长的业务往来,而且双方合作一向较愉快,在这种情况下,谁先报价对双方来说都无足轻重。自由市场上的老练商贩,大都深谙此道。当顾客是一个精明的家庭主妇时,他们就采取先报价的技术,准备着对方来压价;当顾客是个毛手毛脚的小伙子时,他们多半先问对方“给多少”,因为对方有可能报出一个比商贩的期望值还要高的价格。
当然按照一般惯例,由卖方先报价。卖方先报价的目的不是为了扩大影响,而只是投石问路,用报价的方法直接刺探对方的思路反应。卖方报价是一种义务,买方还价也是一种义务。
此外,谈判双方有时出于各自的打算,都不先报价,这时,就有必要采取“激将法”,让对方先报价。激将的办法有很多,这里仅仅提供一个怪招---故意说错话,以此来套出对方的消息情报。假如双方绕来绕去都不肯先报价,这时,你不妨突然说一句:“噢!我知道,你一定是想付30元!”对方此时可能会争辩:“你凭什么这样说?我只愿付20元。”他这么一辩解,实际上就先报了价,你尽可以在此基础上讨价还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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