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创建
在村庄环境污染治理与工程建设中,选择在城乡一体化试点村镇中治理典型的村镇,争取到2012年在农村积极创建1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3个国家级生态村。按照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考核指标要求,在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的乡镇、村,率先建设一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三个国家级生态村。
市级生态村标准
经济水平: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元/人年)≥6000元;
环境卫生:2.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3.农户享有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0%
污染控制: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
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
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0%;
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50%
资源保护与利用:7.清洁能源普及率达到80%
8.农膜回收率达到60%
9.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1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60%;
可持续发展:11.绿化的覆盖率达到30%
12.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60%
13.化肥农药平均使用量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14.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公众参与:15.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95%
根据对村镇的环保现状调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可能是申报国家级生态村的“短板”。因此该地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重点需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组织编写小城镇环境保护专题规划,结合各城镇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2010年市域各乡镇全面完成环境规划编制和修订。
贯彻和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严禁滥砍、滥伐、滥采。加强环境管理,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达100%,无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开展农业生态试点工作,建设生态示范园区,创建乡镇2012年无公害种植基地占总种植面积的比例达50%;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0%,污水达标排放大于7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大于90%。
市级优美乡镇标准:
社会经济发展 1.人均纯收入(元/年) ≥6000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5000
3.公共设施完善程度 完善
4.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普及率(%) ≥85
5.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00
6.城镇卫生厕所建设与管理达到国家卫生镇有关标准
城镇建成区环境 7.地表水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8.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9.声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10.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70
1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40
12.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60
1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人) ≥11
14.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95
15.清洁能源普及率(%) ≥80
16.集中供热率(%,只考核北方城镇)≥30
乡镇辖区生态环境 17.森林覆盖率(%)
山区地区≥70
丘陵地区≥40
地区≥10
18.农田林网化率(%,只考核平原地区)≥10~15%
19.草原载畜量(亩/羊,只考核草原地区)符合国家不同类型草地相关标准
20.水土流失治理度(%) ≥50
21.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折纯≤370kg/hm2(当前使用量的80%)
22.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 ≥85
23.规模化畜禽养场粪便综合利用率(%)≥80
24.规模化畜禽养场污水排放达标率(%)≥45
2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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