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贫困的衡量标准
作为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贫困的严重程度需要一定的标准来衡量测定,这是客观认识贫困问题并进而消除贫困现象的基础。
(一)贫困线法
贫困线是世界各国衡量贫困程度的常用标准。目前,为两类:一是绝对方法,主要依据人们消费生活必需品的绝对水平来确定贫困线;二是相对方法,即从相对贫困的角度来确定贫困线。具体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1]:
1.生活必需品法
该法根据“家计”调查的详细资料,通过研究确定出必需的生活消费品和劳务项目,然后乘以相应的价格,再累加求和,就得出基于基本生活费用的贫困线。
2.营养构成法
该方法是根据维持人们生存所需要的营养量来确定贫困线。一个人的收入水平如果仅能够满足营养基本需要量,这个收入水平就可被认为是一个恰当的贫困线标准。
3.马丁法
美国贫困问题研究专家马丁提出了两条贫困线:一条是“低”的贫困线,即食品贫困线加上最基本的非食品必需品支出;一条是“高”的贫困线,是那些达到食品贫困线的一般住户的支出。
4.食品份额法
食品份额法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国家营养协会推荐的食品定量标准,列出能满足规定能量摄入水平的食品清单,并确定每一种食品的价格,由此找出能满足规定能量摄入水平的食物贫困线,然后再除以恩格尔系数,最终得到农户的贫困线。
我国常用的贫困线测定方法有恩格尔系数方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法、基本需求法、比例法和马丁法等。其中线性支出系统模型法是把居民的各类消费品支出看成是居民收入的函数,建立线性支出系统模型,然后利用现有的统计数据估计模型,推断模型中设定的各类消费品的基本需求支出以及总的基本需求支出,以此作为贫困标准。
(二)指标法
贫困线的确定,仅能从人口方面来界定贫困的严重程度。由于贫困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并且单独从人口数量方面来界定贫困程度有着明显的不足和弊端,因此相关指标在衡量贫困方面有了较大的发展和突破。
1.贫困人数和贫困比例
衡量贫困的规模程度,通常选用两个指标:贫困人数和贫困比例。贫困人口比重指数,也叫贫困发生率,是最简单的测量贫困的方法,它是以消费水平或收入水平低于贫困线的人口所占总人口的比例形式表示的。
假设人口总数n中有HC个人是穷人,那么贫困人口比重指数就是:
贫困发生率仅能衡量低于贫困线的贫困人口数量的变动,无法衡量出贫困人口低于贫困线的程度。无论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是在贫困线附近还是远离贫困线,只要不高于贫困线,其贫困发生率就不会改变。而远在贫困线之下的人比靠近贫困线的人“更加贫穷”,但是贫困人口的统计指标无法反映出这一点。
2.贫困差距比和收入差距比
衡量贫困人口的真实贫困程度,通常运用贫困人口的收入与贫困线的差距来反映。具体的指标为:贫困差距比和收入差距比。
贫困差距比的公式为:
其中,p为贫困线,为第i个穷人的收入水平或消费水平;n为总人口数;m为全社会平均收入。
收入差距比的公式为:
其中,p为贫困线,为第i个穷人的收入水平或消费水平;HC为贫困人口数。
3.森指数
为了修补贫困人口比重指标的不足,森在洛伦茨曲线和基尼系数的基础上,引入社会对不同收入分配的偏好次序假定,提出了衡量贫困的具体指标:
其中,HCR为贫困人口比重;R为收入缺口比率,;p为贫困线;q为贫困人口数量、G为贫困人口的基尼系数。
4.福斯特-格里尔-索别克指数(FGT指数)
为了衡量穷人间的分配状况,福斯特、格里尔和索别克提出一组方法,发展成为福斯特-格里尔-索别克指数(FGT指数),公式为:
对于a取不同的值,有不同的含义。当a=0时,Pa为贫困人口比例;当a=1为贫困差距比例的变形;当a>1时,较大的贫困差距开始获得较大的权重,而这些指数对这些差距也越加敏感。
以上指标是基于绝对贫困的角度来衡量贫困的程度。而随着绝对贫困人口数量的不断减少,相对贫困现象逐渐成为了贫困研究的主题。相对贫困的衡量指标十分丰富,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洛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泰尔系数和库兹尼茨比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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