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信贷扶贫
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核心环节,没有有效的金融体系,农业部门的投资就难以维系,农民的脱贫致富就会受到资金短缺的阻碍。小额信贷的出现对重构农村金融市场,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影响。
(一)中国的农村信贷扶贫
信贷扶贫工作始于20个世纪80年代中期,1986年农业银行开始开办扶贫贴息专项贷款业务;1995年随着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成立,扶贫贷款业务由农行划转到农发行;1998年5月扶贫贷款再次划转回农行,农行接受农发行划转的扶贫贷款(包括扶贫贴息贷款、一般扶贫贷款、边境贫困农场扶贫贷款、康复扶贫贷款4项)共计353.57亿元。
农行再次接受扶贫贷款业务10年(1998—2007年)来,贷款规模扩大了2.6倍:截至2008年7月31日,扶贫贷款余额达918.64亿元,其中扶贫贴息贷款余额234.97亿元;1998年至2007年10年间,累计共发放扶贫贷款2010.11亿元,其中扶贫贴息贷款1176.74亿元。扶贫贷款的发放覆盖了全国59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部分省级贫困重点县,已成为当地扶贫开发的一个重要方式,它不仅改变了贫困地区资金匮乏的局面,而且提高了贫困地区居民的市场金融意识,将现代金融理念和市场经济机制引入到了农村,在极大地缓解中国农村资金匮乏现状的基础上,更为中国贫困地区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贫困农户增收脱贫提供了思想观念上的更新。
表13-3 农业银行历年扶贫贷款发放情况表(单位:亿元)
注:数据来自《2009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
从2000年起,信贷扶贫工作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一是扶贫的目标有所变化,“八七”扶贫攻坚的目标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而新阶段的主要目标是使贫困农民增加收入,稳步脱贫,为实现小康创造条件。二是扶贫贷款的投向区域、产业和范围有所扩大,方式和途径有所增多。农行扶贫贷款的信贷对象由“八七”期间的国定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扩大到了贫困人口集中的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等所有重点贫困地区;贷款支持对象也从主要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种养业扩大为支持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市场流通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有助于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的所有其他项目。三是农行对扶贫信贷资金也采取权责到省的原则,突出了扶贫贷款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各省行可按照《纲要》的要求自主经营信贷扶贫资金。四是农行积极稳妥地推广扶贫到户的小额信贷,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
(二)农村小额信贷
小额信贷负担起农村金融市场中最低端的扶贫性金融信贷服务,有利于推动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改革,为有利于农村、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有利于形成多层次的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村金融市场良性运转,为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相关资料显示,中国最早的小额信贷活动始于1981年国际农发基金会在内蒙古实施的“北方草原与畜牧发展”项目。其后,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和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分别于1982年、1986年在一些省区开展了具有小额信贷特征的妇女循环贷款活动。1993年9月,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贫困研究中心在福特基金会和孟加拉乡村银行的资助下,在河北易县实行了小额信贷试验。
世界银行的《小额金融信贷手册》对小额信贷的定义是:小额信贷包括储蓄和信贷,是向低收入客户和个体经营者提供金融服务活动,是一种经济发展途径意在使低收入人群受益。这种定义强调了小额信贷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中国国务院扶贫办将小额信贷定义为:通过特定的机构为具有一定潜在负债能力的穷人提供信贷服务以帮助他们摆脱贫困的特殊信贷方式[1]。
实际运行中,通常将小额信贷分为扶贫性小额信贷和商业性小额信贷。扶贫性小额信贷是一种补贴式小额信用贷款,通过政府财政补贴等方式提供较为低廉的信用贷款给贫困人群,帮助其开发自身生产力摆脱或减缓贫困。而商业性小额信贷通常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市场化的利率水平为贫困人群提供贷款,在经营目标上与扶贫性小额信贷的宗旨不同。扶贫性小额信贷的宗旨是扶贫,商业性小额信贷注重的是实现小额信贷机构的自我维持和商业上的可持续性发展。两者都不是对资金需求者进行简单的慈善性捐助,而是期望通过有还款压力的贷款形式,提高借款人的生产能力,从而也相应地提高贫困人群的生活水平。
农村地区扶贫性小额信贷是为农村地区贫困农户提供小规模持续补贴性信用贷款服务。中国的扶贫性小额信贷主要呈现以下特点:贷款对象分布高度分散。这是由于中国农村人口居住密度小,分布面积广,造成农村地区扶贫性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高度分散;由于受到农村传统文化、生活保障现状和小农模式农业等因素的影响,生活消费贷款所占比例较高。在中国的农村地区,婚丧嫁娶,盖房医疗教育等消费性贷款的需求较高,而在小农经济影响下,农业生产投入则比较有限。
孟加拉国的小额信贷扶贫
孟加拉国成为目前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为了扶持农民和农村发展,孟加拉国在20世纪70年代推出了有名的“小额贷款”扶贫模式。小额贷款在世界上产生了巨大影响,在全球享有良好声誉,其创始人穆罕默德·尤努斯还因此而为这个南亚小国捧回了令世人瞩目的诺贝尔和平奖。
小额贷款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源于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所开展的小额贷款试验。当时,尤努斯教授在乡村调研中发现,村民的贫穷多数不是由于什么“懒惰”或者“愚昧”,而是由于没有初始资金。资金的缺乏使他们缺乏改变生活、告别贫困的途径与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渴望贷款的穷人要么被正规的金融机构排除在信贷体系之外;要么被迫去借高利贷而陷入更深的泥潭。
1976年8月,尤努斯和他的学生在吉大港大学附近的一个小村做了个试验:他用自己的财产作担保,说服当地银行向贫困农民提供一些贷款。结果,这些贷款促进了贫困农民的生产自救,受到了村民的热烈欢迎。出人意料的是,这些贷款的还款率也比较高。此后,尤努斯的这一经验被逐步推广开来,并在实践中越来越成熟。在此基础上,1983年创立孟加拉乡村银行(也称格莱珉银行),主要业务就是向贫困农民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就这样,从起初的只有区区27美元(借给42个赤贫农妇)的微小贷款起步,在30年中发展成为拥有1277个分行(遍及46620个村庄)和12546名员工、有着近400万借款者(96%为妇女)、还款率高达98.89%的庞大的乡村银行网络。
孟加拉乡村银行主要业务是向贫困农民(尤其是妇女)提供存款、贷款和保险等综合业务服务,并实行贷前、贷中、贷后的全程管理。其运作系统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自身机构,分为总行—分行—支行—营业所4级;二是贷款人机构,分为中心—小组—贷款人3级。以小组为基础的农民互助组织是乡村银行的支柱。农民互助组织按照“自愿组合,亲属回避,互相帮助”原则,一般由5人组成,形成“互助、互督、互保”的组内制约机制。如果一个组员不还款,那整个小组就会失去再贷款的资格。5~6个小组建立一个中心,定期召开会议,检查贷款项目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办理放、还、存款等手续,交流项目经验与致富信息,传播科技知识。此外,贷款人和乡村银行要各拿出少量资金,共同建立救济基金,用于帮助需要紧急帮助的借款人。
乡村银行提供的小额短期贷款,其额度一般每笔在100~500美元之间。贷款无需抵押,但要求贷款人分期还贷,每周还贷1次,1年之内还清。同时,要求贷款人定期参加中心活动。对于遵守银行纪律、在项目成功基础上按时还款的农民,实行连续放款政策。
作为非政府组织的孟加拉乡村银行,自1998年起就不再接受政府和国际机构的资金援助,成为真正自负盈亏的商业机构。孟加拉乡村银行目前共有1个总行、12个分行、108个支行、1195个营业所,共1.2万名员工。乡村银行实行商业化运营,内部推行以工作量核定为中心的成本管理,为6万个贷款人中心、40万个贷款人小组和312万贫困农民提供服务,还款率超过98%。虽然贷款种类已经扩大到7~8种,期限也扩大到2~10年,但依然实施每周还款制。这会促使贷款人勤俭持家,开辟财源,重视理财。
通过30年的成功运作,孟加拉乡村银行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上规模最大、效益最好、运作最成功的小额贷款金融机构。该模式不仅在贫困地区得到广泛推行,而且美国等富裕国家也借助它成功地建立了格莱珉网络,并有效地利用它实施反贫困项目。
小额贷款在全球获得广泛发展。据世界银行估计,目前在发展中国家有7000多家小额贷款机构,为1600万贫困人口提供信贷服务,全球小额贷款周转金估计达到25亿美元。有专家评述,小额贷款的成功之处实际上并不是“贷款”本身,而是运作中出现了一个非常有效率的非营利组织,它把贫困家庭层层组织起来,帮助它们摆脱那种因长期贫困而产生的被社会排斥的自卑心态。这是小额贷款最主要的成功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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