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关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若干政策研究
为加快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推动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现代新农村,按照《浙江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现就“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期,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二五”时期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思路与目标
(一)发展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科技工作,按照在工业化和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以及“培育农业高科技产业、提升主导产业、保障安全供给、服务城乡民生”的基本思路;遵循“自主创新、着力应用、产业集群、规模发展、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以统筹城乡科技资源配置为主体,以加快产业科技创新为主线,以全面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突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特业、现代农业装备和水土资源保护利用等6个重点领域;加强现代农业原始创新,培育农业高科技产业;启动实施农业现代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动植物种子种苗选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等4个重大农业科技创新工程;深化实施新一轮农村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科技富民强县和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等4个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行动;不断完善创新研究与普及推广协调发展格局,推动现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未来农业和现代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我省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发展目标是:深化完善由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团队及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农业技术推广中心3个层面组成的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着力加强农业前沿技术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领农业高科技产业发展;重点攻关一批共性关键技术,支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创制一批现代农业装备和环境友好型农业投入品,培育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科技链,延伸农业产业链;注重农村民生科技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支撑;加强农业资源环境科技创新,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供科技储备。到2015年,建成一批具有国内领先的农业科技创新基地,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农业科技创新队伍,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性成果。推动我省农业高科技研究取得重大突破,涉农高科技产业规模明显扩大,销售收入突破3000亿元;粮食及农业主导产业技术取得明显提升,基本满足我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食物安全技术支撑;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更加文明;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农民人均年收入突破17000元;主要动植物良种及其种养技术的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加工率达到50%以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61%以上,农业科技总体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二、“十二五”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培育农业高科技产业。围绕培育种子种苗、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生物技术、农业生物质(基)材料、农业信息技术、现代农业装备、蓝色海洋农业、现代设施农业、林业生态与林化产品制造、农业生物质能源等涉农领域高科技产业。加强现代和未来农业原始创新研究,重点开展动植物分子设计与细胞育种、重要农业生物功能组研究,创制新型生物“二料”(肥料、药品辅料)、“三药”(农药、兽药、鱼药)和“五剂”(食品和饲料添加剂、酶制剂、微生态制剂、生长调节剂)等农业生物药物和制剂,食品生物工程技术、农业数字化技术、农业先进制造技术、农业纳米和新材料技术、农业生境过程控制技术研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并加快转化与应用,带动科技企业、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建设,用科技示范带动产业培育,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为我省现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未来农业发展提供科技储备。
(二)启动实施重大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围绕农业主导产业转型发展,重点加强粮食生产、畜牧和渔业健康养殖、海洋农业、现代林业、农业装备和水土资源保护利用等优先领域的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启动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农业现代园区建设科技配套工程,动植物种子种苗发展工程、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创新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技术工程等4个重大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分别研制提出重大农业科技创新工程方案及其政策举措,攻克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及其配套技术集成创新项目,创建一批科技成果集成创新示范基地,形成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一批知名品牌,培养一批实用型农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组建一批企业研发机构,造就一批高竞争力的创新性农业高科技企业。优化产业布局,形成产业链和产品市场,实现科技对主导产业转型发展、保障粮食及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提供科技示范与技术支撑。
(三)深化实施新一轮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行动。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力求在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上取得新进展;推进城市公共科技资源向农业和欠发达地区倾斜,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人群覆盖面;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构建宜居宜业宜游新农村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着力加强统筹城乡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成果转化体制的改革发展,加快转化推广一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科技成果,进一步深化实施新一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农村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科技富民强县和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等4个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行动。强化农民饮用水安全、疫病防控、清洁社区建设、康居工程建设、农村信息化等领域科技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完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与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能力,加快农村民生科技进步,为现代新农村、现代新农民提供科技支撑。
三、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一)加快新型产业科学研究院所发展。加大对中央部属在浙6个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研发和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海洋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科技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万里学院等涉农高校深化科研和服务基层体制机制改革,从自身优势出发,创建一批新型涉农产业科学研究院(所),使我省有优势特色的涉农领域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自主创新基地;同时创造条件加大支持农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含淡水、海洋和海水养殖3个研究所)和水利5个省属农林水等科学研究院所加快发展、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省农科院牵头联合各市农业科研院所创建现代农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着力办好地市农业科研院所,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农业科研院所整合力量,创建区域性地市级农业科学研究院,由市政府直属管理,增强区域性地市级农业科学研究院所综合创新实力和服务能力。
(二)加快产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鼓励和支持已建重点学科和实验室,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紧密结合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展自主创新。继续扶持涉农类新兴交叉学科,围绕粮油、海洋农业、畜牧、水产、茶叶、竹木、果蔬、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生物药物及制剂、林业生态及其碳汇、现代农业装备与设施等农业产业,新建一批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及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添加一批新型研究设备和仪器,招聘一批高层次的科研人才,推进研究方向从以“促进学科发展”向“满足产业科技创新需求”转变,建设具有国内领先的农业产业科技创新载体。
(三)加快建立以应用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与奖励体系。充分发挥计划、奖励及科技政策等导向作用,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工作推动等手段,形成一种能够激励涉农高校科研院所以应用为导向的内生动力机制,把科研和服务“三农”列入教师年终考核和职称评聘的指标体系中。对单位职务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应当在项目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从转化项目的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5%的经费,奖励完成成果的研发人员,其中对关键研发人员应当不低于奖金总额的70%;对技术转让方式实施的转化项目,应从技术转让所得的税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经费奖励研发人员;与企业合作实施的转化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从该项目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5%的经费奖励研发人员;单位以股权方式实施转化项目,可采取股权或者出资比例方式,奖励研发人员的股权应当占据成果所占股份的20%以上。支持更多的科技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帮助企业、专业合作社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将项目、技术、产品、设备、工艺、标准、和专利等成果带到企业参与研发机构的创建,并将科技人员是否参与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作为年终考核、职称评定、任职待遇的主要考核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引导科技人才和创新成果流向农业和农村。
四、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农业科技转化及应用
(一)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重点加强动植物优良新品种,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山海”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等农业产业和生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鼓励将成熟的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经营标准,并简化成生产模式图,组织生产经营者按标准生产,培植一批农业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和农业高科技企业,新建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加快环杭州湾都市型高科技农业、甬台温舟海洋农业、金丽衢绿色农业三大特色农业产业带和农村生态安全建设步伐。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对列入的当地项目,根据其实际推广、应用情况,由同级财政对科研机构和推广单位实施以奖代补。着眼于国家水平和企业乃至行业的未来发展,支持涉农企业吸引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带项目、技术、成果到企业参与研发机构的创建,建设一批整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科研院所。各市县(市、区)要设立企业研发机构专项引导资金,省里通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及其转化项目,集中支持各类农业企业创建企业研发机构,不断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发挥其对产业发展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二)加快创新型农业高科技企业培育和发展。围绕产业做大做强三个层次的农业高科技企业,并成为新型创新主体。第一层次是农业高科技集团企业,第二层次是小型巨人企业,第三层次是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鼓励3个层次的农业科技企业积极借鉴国内外融资经验,利用资产重组、控股、参股、兼并、租赁等多种方式扩大企业规模,增加企业实力。研究修订农业类高新技术产品(品种)和企业认定办法,对被认定为农业高科技企业的,按照税法规定减除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和支持农业高科技企业引进各类创新型人才,为技术创新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三)加快农业高科技园区及其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配合“两区”建设,创建一批综合性农业高科技园区和优势特色产业科技园区(基地),新一轮园区要形成“两端在内、中间在外”的服务模式,实现高端服务、总部经济研发、产业链创业和先导示范4大功能;建立园区“统一化、多元化、企业化”的运行管理机制,采取“一园多点”的建设布局,以建设农业科技网络服务中心、农业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农业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中心、良种创制和种业交易中心、农业科技国内外合作交流中心等5个“中心”为重点,成为各地市农业科技自主创新的重要载体和标志。对省级综合性农业高科技园区的1万亩核心区块,所产生的财政贡献和土地出让金的省级和市(县)级留成部分全部用于核心区的开发建设,创新体系及相关资源集聚的政策扶持;强化土地要素支持,优先安排核心区块项目申请省市重点项目;同时积极开展农业高科技产业标准化研究和标准制订工作;支持园区依托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创建农业高科技园区企业孵化器,引进一批领军人物和创业团队,加快建设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鼓励民间资本在省级以上农业高科技园区投资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鼓励农业高科技园区设立农业高科技产业孵育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农业高科技产业规模化发展提供科技示范。
五、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一)加快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重点围绕农业产业的发展规划,依托具有创新优势的涉农高校和科研院所,以产业为主线,以产品为单元,围绕产业发展需求,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建设从产地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从研发到市场,各个环节紧密衔接、环环相扣、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技术体系。总的要求以产业为主线,促进科技人才的有效整合和设施条件的合理配置,着力解决部门分隔问题;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促进产学研用的有机结合,着力解决科研与推广脱节,研发与需求脱节问题。主要任务要突出研发重点,突破技术“瓶颈”;着力组装配套,推进集成创新;综合试验示范,熟化创新成果;强化技术培训,加快推广应用;了解产业需求,提供信息服务。组织机构:由产业科学研究院(所)和企业研发机构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推广中心综合试验示范园区或基地三个层级构成。该体系建设每5年为一个周期,实行“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体系内首席科学家、岗位科学家、区域试验站等给予稳定的扶持。
(二)加快基层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强化县一级、健全镇(乡)一级、发展村一级、延伸“户”一级的总体要求,重点加强县级专业机构建设,完善乡镇“三位一体”综合机构建设,开展村级服务站点及示范户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改进“条块结合、双重领导”的乡镇农技推广管理体制,重点明确条与块的职责。原则上乡镇农技综合站的站点任务,人员调整及跨乡镇调动、职称评聘、业务考核、业务培训等由县级农口和人事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加强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订单培养试点,采用“降分录取、定点培养、定向就业、财政补助”等方式,重点解决基层农技人员队伍老化、知识老化、青黄不接问题。鼓励涉农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三位一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中去,加强对农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提高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高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科技示范户等在农业技术推广中产销挂钩的独特优势,支持它们成为新型农技推广主体。鼓励基层供销社把销售农资与推广农机结合起来,加强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农技推广组织的合作,进一步发挥在农业技术推广中技物结合的特殊作用。
(三)加快农业科技信息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高科技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农产品产销单位利用党员现代科技远程教育、浙江科技信息网、网上技术市场和农民信箱等现代信息技术网,改善农产品流通环境,降低物流运输费用,建设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到超市的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和快递检测系统,健全农超供需对接机制。强化浙江科技信息网、农民信箱在农业和农村科技信息上的综合服务功能,集成现代信息网资源,提高网站的利用率,提高科技成果推广的成效。各地要因地制宜,组织举办各类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交易会和推介会,使更多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群众应用科技创新成果。
六、加快发展农业高等和职业教育,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快发展农业高等和职业教育。涉农高校和职业技术教育要根据产业科技创新需要,调整学科结构,创新教育体制机制,提高教育针对性和实用性,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充足的、适应各方面需求的人才。浙江大学要充分发挥农业学科优势,在进一步加强硕士生、博士生高级农业人才培养的同时,扩大农业类本科生的招生规模,继续为培养我省农业科技人才作贡献。浙江农林大学、浙江海洋学院、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等农业类高等院校要在保持原有教育特色的基础上,整合资源,优化结构,适应需求,提升水平,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我省培养各类农业科技人才的骨干基地;其他涉农高校和各市县职业技术学院(校)都要积极为农村培养各类人才作出贡献。
(二)加快创新创业科技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创新领军人物带领创新团队,承担重大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在政府各类农业和农村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验收等综合绩效评估中,把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作为重要的考评指标。实施“百千万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支持研究生参与或承担科研项目,鼓励本科生参与创新实践。在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培养一批45以下,具有较高研发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复合型青年杰出创新人才。引导科技人才到农业企业从事科技开发工作,创办农业高科技企业。培养和挖掘农村乡土科技人才,为有一技之长的农民专家发挥作用创造必要条件。
(三)加快建立健全农村人才定向培养制度。深化完善大中专院校农业专业免费就读制度和乡村医生免费培养制度,省里在继续执行就读省内种养技术专业类基础上,扩展到与农业相关产业技术专业的本省学生实行免学杂费政策,对学习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学金。加快高校涉农产业学科专业建设力度,加强硕士、博士等高级人才的培养,在规模以上骨干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企业和种养殖基地建立涉农高校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科研基地,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
(四)加快培养新型农民。把培养新型农民作为科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工程。加强创业型和技能型人才培训,推进农民素质培训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型;加强对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经营骨干和行业协会负责人、家庭工业主、农家乐经营业主、农村经纪人等现有各类人才培训。加强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班子,尤其是大学生“村官”任前培训、任职培训和创业技术培训,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机关退居二线干部等各类人才到农村创业;不断完善城市人才服务农村制度,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农村科技特派员和城市学校、医院、社区等单位结对制度,形成机关干部、科技人员和各类人才服务“三农”发展的机制。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强化农业科技发展环境
(一)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增加财政农业科技投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各级财政对农业科技经费投入的稳定增长。除了继续执行省、市、县三级的科技经费1/3用于农业科技,省级重点实验室专项资金的1/3用于农业类重点实验室,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农业前沿技术和科技基础性研究的有关政策以外。“十二五”期间省政府设立专项,支持新启动的4个重大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实施,省农口部门实施的种子种苗、品质提升工程建设要与重大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及其相关项目紧密结合,工程建设中不少5%的项目经费用于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市县政府对在本区域实施的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项目要确保一定的配套经费。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科技,鼓励以农业企业为主体建立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公司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各类金融机构要对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广优先提供融资、担保和保险等服务,创新信贷品种,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基础设施提供信贷支持,积极探索利用贴息小额等方式,加大有效信贷投入。支持农业高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在中小企业和创业板上市筹资;具备条件的可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推进未上市农业高科技企业股权的流通,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成为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加大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入,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织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经费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加大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农业科技企业、涉农高校和科研院所及其科技人员申请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把获取发明专利作为科技项目立项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和新品种保护。加强区域优势农产品的品牌培育,鼓励注册使用农产品证明商标和原产地标识,鼓励农业科技企业申报省知名商号,在全省范围内享受跨区域、跨行业的商号保护政策。加强产学研联合研制农业技术标准工作,跟踪研究国际标准和本省农产品主要出口贸易国的技术壁垒;鼓励农业企业和行业组织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
(三)深化农业科技管理制度创新。要着眼前瞻部署,瞄准国际技术和产业前沿,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项目,建立面向未来农业科技创新引领机制;着眼现实需求,加快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与服务基层评价体制改革,建立面向应用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与奖励体系及其工作导向机制;着眼资源整合,建立重大项目会商制度,省市县联动,实行集成创新支持,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从比较关注投入转向更加注重科技产出,培育科技产业,引导科技工作重心转到切实增强创新绩效上来。重视研发链到创新链的拓展,突出全要素集成、管理方式变革、机制创新等全过程创新管理的统筹与集成。加强产业链项目的主动设计和联合攻关;加强科技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推行重大项目监理制,强化中期评估和验收考评,建立评审专家和项目负责人信用制度,努力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绩效。
(四)加强对农业科技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与创新作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措施,认真研究制定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把工作实绩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农业科技重大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科技、农口等部门要把农业科技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在项目、经费、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各级科协、工青妇等社会团队和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的作用,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知识和科技信息宣传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素质,为加快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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