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委〔2010〕34号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着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农”工作呈现稳定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2009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万元大关,统筹城乡发展进入到全面推进城乡融合的新阶段,为全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经济回升向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清醒看到,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任务越来越重。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务必居安思危,继续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今年浙江省“三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化改革、整体推进、转型升级、增收惠民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民创业就业方式转变,切实加强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村民生,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加快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传统村落向现代社区转型、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型,努力开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局面,确保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
一、大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1.确保粮食安全。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完善政策、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主攻单产,创新机制、提高收益”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力争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比上年有所增加。编制和实施新增5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在规划确定不会被征占用的标准农田中划定一批粮食生产功能区。各地要切实增加投入,统筹相关资金、政策,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稳定“订单粮食”奖励补贴政策。完善储备粮仓储和流通设施。全面落实新增粮食储备规模,引导加工经营等用粮大户科学储粮,多渠道增加粮食库存。健全粮食安全预警体系,提高应急保供水平。
2.做大做强特色农业。编制和实施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培育一批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县强镇强村。实施农产品品质提升工程,加快制订并推广应用特色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逐步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登记制度和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森林食品生产。加快低效竹林改造和高效竹林培育,积极发展油茶和干果产业。支持捕捞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远洋渔业,推进远洋渔船更新改造。支持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休闲农业和森林旅游业,打造农家乐精品区块和精品旅游线路,开展“迎世博农家乐推进年”活动。
3.启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建设100个左右现代农业综合区、200个以上主导产业示范区和500个以上特色农业精品园。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行申报制,一次规划,分年建设。各级要增加财政资金投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继续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农业机械化,支持先进农业技术实验园建设,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重点提高水稻机插、植保、粮食烘干等设施装备水平。
4.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和完善耕地保护责任制,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推进“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建设。深入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建设,建立耕地质量信息系统。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启动10万公里林道建设工程。深入实施“强塘固房”工程,加快病险水库、“屋顶山塘”和海塘、堤防除险加固,抓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进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推广喷微灌技术。各地要根据财力状况,结合当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具体情况,逐步取消定额内农业用水收费。探索水利设施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重点围涂项目和标准鱼塘、标准渔港等建设。加强动植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5.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把加快发展现代种业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战略重点,深入实施种子种苗工程。支持种子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开发,加快选育一批优质、高效品种,培育若干个有核心竞争力的种业龙头企业。深入实施重大农业科技专项和科技富民强县行动计划,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现代农业技术推广工程,加快推广新型农作制度和农业科技成果。积极组建农业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团队,鼓励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参与农业科技推广,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继续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产业发展会商机制,形成“专家团队+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机制。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2010年基本建成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
6.提升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重点扶持一批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项目。统筹制定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规划,重点支持国家和省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大中型连锁超市投资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全面推进“农超对接”,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与大型连锁超市、餐饮店、学校、大型企业等农产品经营消费单位进行产销对接。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加强粮食产销协作,加快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建设。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大力培育特色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品牌,完善农产品品牌评价和跟踪管理等制度。加强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建设,充分发挥其行业管理、自律和服务的职能。
7.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继续支持出口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大农产品境外参展补贴力度,对进出口农产品提供出口通关、检验检疫便利和优惠。继续举办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加强省际农业合作,扩大对台农业交流与合作,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到省外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充分发挥各级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农业和农村建设项目对外招商。
二、积极推进农民创业就业,着力拓展农民增收领域
1.拓展农民创业就业领域。开展“充分就业村”创建活动。支持农民发展农业服务业和农村社区服务业。发挥小商品市场的带动作用,引导企业将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向家庭经营扩散,支持农民发展来料加工业。继续扶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其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并向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集聚,发挥其吸纳农民就业的作用。
2.加强农村创业就业主体培训。以实施百万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养计划为重点,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经营骨干、行业协会负责人、家庭工业业主、农家乐经营业主、农村经纪人、渔船职务船员等各类人才的培训。推进农村劳动力“双证制”教育培训,加强对未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民后备劳动力的创业就业能力。
3.加强农民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适合农民特点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区建设,鼓励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企业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标准厂房、民工公寓和其他物业设施,增加农民物业经营收入。进一步优化土地流转、建设用地、信贷、技术、人才等多方面服务,加快建立健全农民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返乡农民工、复退军人、青年农民等在农村创业,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薪酬补贴、社保补贴等办法,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网络,加快构筑中小企业创业融资、创业基地、共性技术攻关和对外合作等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乡镇(街道)和村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平台。
三、加快推进村镇规划和建设,优化农村产业、人口布局和人居环境
1.完善村镇布局和建设规划。以县市域总体规划为指导,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善村镇与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明确县市域内中心镇、中心村的数量与定点,优化和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庄分布、基础设施、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加快修编完善中心镇镇域总体规划,扩大中心镇详细规划覆盖面。力争完成1200个中心村和大部分保留村村庄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
2.加快培育发展中心镇。引导优势项目落户中心镇,探索通过以宅基地换城镇住房等途径引导农村人口向中心镇集聚。按照管理权限多放、资源要素多配、基础设施多投的要求,完善中心镇财税、投融资等政策,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省财政对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补助,力争全省培育发展200个左右中心镇,并选择一批中心镇开展培育小城市试点,着力提高中心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3.加快培育建设中心村。按照中心村、保留村、特色村、撤并村分类推进的要求,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今年完成3000个村的整治任务。实施“中心村培育工程”,推进中心村公共服务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人口和村庄布局。积极引导撤并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加大对中心村建设的投入力度,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并整合各类财政资金,集成项目实施。按照“先减后用、增减挂钩、平衡有余”的原则,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产生的耕地增减平衡后,增加部分允许置换用于建设用地,并优先用于中心村内的农民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设施建设和非农产业发展。对愿意放弃并退出老宅基地、选择跨村建房的农户所涉及的宅基地,允许按照平等协商、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调整、互换或经济补偿进行置换。加强文化村落、文化遗存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4.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与村庄整治建设、中心镇中心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好用地保障、规费减免、资金扶持和宅基地置换等相关政策,引导农民科学建房。今年完成农民住房改造建设30万户,其中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4万户,危房改造救助覆盖面扩大到低保收入标准(2007年)150%以下的农村困难家庭。有关市县要尽快研究并解决“连家船”渔民上岸定居问题。
5.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全面建成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完成其他地区中心镇和钱塘江流域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污水处理管网设施建设。深化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全面完成符合建路条件的行政村通村公路建设任务,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到48%以上,落实乡村公路管护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和清水河道建设,2010年新解决150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推进新农村电气化提升扩面,实施农村电气化项目建设,提高电气化村、镇、县建设水平。支持农村电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推广农村新能源、低碳技术和节能减排新技术。
6.强化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全面建设“森林浙江”,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抚育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强化林地和湿地保护。实施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扩面任务,并按现行标准纳入补偿范围。组织开展园林城镇创建活动,开展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建设,扎实推进高标准平原绿化和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适时建立造林、抚育、保护和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探索建立林业碳汇市场机制。以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建设为着力点,抓好水土流失治理,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加快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治理。积极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实施肥药减量增效控害工程,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生态畜牧业、洁水保水渔业等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推动公共气象服务向农村延伸。
四、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提高扶贫工作成效
1.加快推进异地搬迁。以县城、中心镇、中心村为主要入迁地,推进高山远山下山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重点库区出库搬迁和海岛县区小岛搬迁,2010年异地搬迁6万人以上。启动海岛县区“小岛迁、大岛建”工程和紧水滩(石塘)库区第二期帮扶工程。加快推进整体搬迁村落的宅基地整理复垦。保障异地搬迁农民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和村级集体资产分配收益权等合法权益。
2.加大产业开发力度。整合相关部门项目和资金,集中支持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开发。扶持一批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专业合作社和特色农业基地,培育发展一批种养专业大户,加快形成特色农业“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格局。
3.进一步加强扶贫工作。落实省级职能部门的扶贫职责,并将扶贫实绩列入省政府对部门的年度考核。深入推进结对帮扶,完善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低收入农户的结对帮扶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结对帮扶,发挥扶贫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扎实推进金融扶贫,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制度,增加财政贴息额度。继续开展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试点。鼓励专业担保公司、龙头企业、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个人为低收入农户提供贷款担保。
五、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提升农村民生水平
1.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从今年起,确保符合条件的本省户籍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基础养老金。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2010年所有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85元以上,大病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全部纳入报销范围。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全面推行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方式,2010年人均筹资额不低于8元。进一步扩大农民工的工伤、医疗、养老等保险覆盖面。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和健康服务。
2.提升农村教育发展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配置,新增教育经费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教师定期培训进修制度和财政资助政策,进一步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继续对在农广校就读农业种养专业的学生免收学费。
3.完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所有乡镇建设一所达到国家标准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加快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推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探索建立“大院带小院、县院带乡镇、乡镇带村级”的城乡医疗卫生统筹发展新机制。加强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培训,健全乡村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制度。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对农村食品和药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和场所的卫生监管。继续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少生快富工程,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4.推进农村文体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重点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市县级支中心规范化建设。广泛开展“送文化”和“种文化”活动,办好“第二届农民文化艺术节”。继续实施广电惠民工程,提升广播电视对农节目质量,建立“村村通”、“村村响”长效管护机制,推进广电“低保工程”,确保农村“低保”家庭免费看上有线电视。抓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村)广播站(室)在扩大农村宣传阵地、加强政府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和小康体育村创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六、扎实推进城乡配套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1.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县级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依法调处土地承包纠纷,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采取均股均利等方式,进一步落实山林产权,推进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森林资源流转。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稳定渔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鼓励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权作价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
2.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确保复垦耕地质量,确保维护农民利益。积极稳妥地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
3.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力度。落实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并强化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比例的考核和支农信贷政策的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拓展农业发展银行业务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增强其对“三农”的信贷发放能力。组织开展“银行业支农深化年活动”,扩大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继续在县域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积极稳妥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继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网点,年内全面消除159个基层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全面推广“丰收小额贷款卡”、“金穗惠农卡”等新型农村金融产品。拓展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扩大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抵押贷款试点,探索确权登记后的农民住房、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土地承包权抵押融资的有效途径。扎实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落实林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深入实施“便农支付工程”,积极推进支付系统向农村所有银行机构营业网点延伸,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鼓励各地探索设立政府主导的“新农村建设投融资公司”,建立向政策性金融机构融资的有效机制。各级财政要增加农业贷款和小企业贷款风险的补偿资金,加大对农业贷款的贴息力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加险种,提高覆盖率和补贴比例。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小额保证保险。鼓励更多的渔民加入渔业互助保险。
4.大力推进农村流通改革发展。支持城市各类大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大力发展连锁超市、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建设“千镇连锁超市万村便利店”工程龙头企业配送中心和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经营网点,提升服务功能和质量,探索日用消费品销售、农产品销售、农资供应、金融服务、邮政服务等“多位一体”的基层便民服务综合体建设。鼓励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各类农村流通网点建设和经营。结合浙江省工业品产业集群和农产品产业优势,联合国内外大型连锁企业,开展专业性产销对接会,促进优质工业品下乡、优质农产品进城。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实施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保持供销社集体资产的独立和完整。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现代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
5.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落户限制条件的政策。积极探索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户口性质划分,加快与户籍制度相关的管理制度配套改革。
6.积极推动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创新。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加强民主选举法制化、民主决策程序化、民主管理规范化、民主监督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扎实做好新一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准备工作。深化完善村级民主决策“五步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组织的作用,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加快建设集管理、服务、教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村社区服务中心,进一步拓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综合功能,培育发展农村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不断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创新农村管理新模式。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综合服务平台和社区服务中心。加强专业化、职业化的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7.积极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式创新。积极推动村经济合作社发展,激活集体闲置资产,搞活集体资产经营,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探索财政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通过让村级集体经济在财政扶持的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中占有一定股份或固定分红等形式,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充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村级留用地发展集体物业项目,增加集体收入。全面落实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财政、土地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积极推动村庄合并后集体资产的融合,采取股份合作制形式建立产权清晰、股权合理的集体资产管理新体制。
七、切实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优化“三农”发展环境
1.完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重中之重的要求落实到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上,不断提高农村工作领导水平。切实加大农村各项工作的推进力度和各项政策的落实力度,加强和改进对新农村建设的督查考核。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建立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农民群众得实惠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进一步形成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
2.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都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继续向重大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倾斜。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加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力度。建立增加“三农”投入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三农”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已出台的各项投入政策落到实处。
3.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三农”。各级各部门都要主动服务“三农”,在制订规划、安排项目、增加资金时切实向农村倾斜。大中城市要发挥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开展与乡村结对帮扶,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捐资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继续引导工商资本投入“三农”领域。推动人才反哺乡村,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医疗下乡,完善精神物质奖励、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定向免费培养等措施,引导更多城市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等到农村服务。
4.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扩大基层党组织对农村新型组织的覆盖面,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注重从转业退伍军人、务工回乡青年、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等党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不断提高农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素质。探索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制度,及时调整软弱涣散的农村基层党组织班子。进一步健全选派机制,更好地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作用。推进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大学生“村官”中考录公务员,从优秀村干部中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工作。健全农村基层组织运行经费、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党员干部培训资金保障机制。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离任经济审计制度。
5.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推进农村法律援助制度规范化建设。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做好信访工作,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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