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宁波市风险投资发展的对策研究
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是一个漫长而充满风险的过程,从初期的萌芽阶段到最终形成产业,一般要经过种子期、初创期、扩张期、成熟期等连续几个阶段,中间要经过多次惊险的跳跃,其间需要不断的资金支持,但商业银行不愿承担风险,常规金融机构不会介入,一般个人又无能为力。如果风险投资发展不起来,最具增长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就得不到支持,高风险、高收益、高增长潜力的高科技项目及其高科技产业也难以蓬勃发展。只有这种机制的引入,像硅谷那样鼓励创新,容忍失败,顺其自然,使大量新的技术和构想得以成功的开发,使创业者的抱负和理想得以实现,使高科技公司不断涌现、层出不穷,才有可能产生当今世界高科技领域的顶尖人物和产业巨头。在这个日新月异的高科技时代,我们只有将科技与金融有机地结合并共同促进,才有可能使民族高科技进一步发展起来。因此,中国在呼吁民族的高科技产业,高科技产业在呼吁风险投资。
宁波是长三角地区著名的港口城市,2008年杭州湾大桥开通后,宁波将逐步呈现“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城市形象,也将促进区域经济的第二轮飞速发展,推动世界第六大都市圈形成。发展高新技术,是宁波经济增速的关键点,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亟须宁波市风险市场的建立和资本支持,风险投资是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助推力。
一、宁波市风险投资现状分析
(一)宁波高新技术企业吸引风险投资
截至2009年末,宁波市拥有高新技术企业615家,国家创新型企业2家、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5家,省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13家。2009年,宁波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产值1323.48亿元,同比增长14.45%;销售收入1295.82亿元,同比增长13.66%;实现利税88.61亿元,同比下降12.24%;出口创汇62.94亿美元,同比增长10.48%。2009年,宁波市专利申请量首次突破2万件,达22686件,是2005年专利申请量的2.9倍,同比增长40.3%。宁波市专利授权量首次破1万件,达到15824件,是2005年专利授权量的3.9倍,同比增长60.1%。
宁波作为长江三角洲南翼的经济中心,近年来高新技术突飞猛进,无疑对风险投资形成很大的吸引力。
2002年,宁波凌日表面工程有限公司——由三位留日博士在宁波开发区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金华的中国星月集团1000万元风险投资的注入,推动了企业发展。
2003年年初,来自美国“硅谷”地区的吴岱元等三人创办的赛邦(宁波)软件公司,也是引入风险投资的成功范例。这家落户市科技园区的软件企业,在创业不到一年时间就受到北京金蝶公司的青睐,获金蝶软件公司500万元风险投资,后者因此占有公司20%的股份。
2003年10月,宁波市科技园区拓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功地与加拿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风险投资合作协议,加拿大方面风险投资1500万美元,买下49%股份。双方合作生产拓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明的“多功能乳腺经络频谱仪”等多项国家专利产品。这是他们第一次在浙江省尝试风险投资。
2007年12月,People258人才网成功引入了欧洲KEY投资集团约1亿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并将公司总部正式迁至宁波国家高新区。
People258是一家集网络招聘、现场招聘、猎头服务、人才测评于一体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拥有80多万个人注册用户和近万家企业招聘用户,是浙江省规模最大、访问量与点击量领先的专业人才网。
2008年9月,位于宁波高新区的激智科技有限公司受到国际某大型私募股权基金青睐,获得1000万美元投资,其中一期投资150万美元成功注入该公司。据公司负责人介绍,这些资金将主要用于现有TFT- LCD光学薄膜生产线的扩大生产,两年后,公司生产的光学薄膜产能将比现有产能扩大5倍。
2009年3月,中国租赁门户网站获得了民间风险资本第一轮100万元的投资。后期资金将根据运营情况继续追加。该公司入驻宁波国家高新区才两个月。
据中国快速租赁门户网站CEO刘宁波介绍,他在宁波经营租赁产品代理服务公司已有近五年,2008年下半年,公司创办了租赁产业的门户网站,打造租赁业的电子商务平台,把业务和信息沟通延伸到网上。
2009年5月,宁波大学创业团队——宁波奇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获得国外风险投资1000万元。该团队顺利入驻鄞州创业园区,并注册成立了浙江宣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为该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
浙江宣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是宁波大学创业基地孵化的第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是集网络游戏、手机游戏研发,大型网络游戏运营以及技术支持服务等于一体的新型高新技术企业。
(二)宁波市风险投资机构现状分析
据统计,截至2009年末,浙江省备案的创投企业已达67家,总资本58亿元。在全省各市中,杭州市风险投资发展最好,宁波市风险投资也有了较快发展。2009年末,宁波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以“股权投资”或“创业投资”命名的企业已有近30家,部分投资机构见表1。
宁波风险投资机构大致存在四种类型:一是政府引导型,如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太平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二是企业主导型,如雅戈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杉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三是信托计划型,如宁波金港信托公司推出的涉及股权投资的信托计划。2008年,国家开发银行参股正处于增资扩股阶段的宁波金港信托,投资金额在1亿元左右;四是外部渗透型,如英国专业投资人才网站的KEY集团,对宁波高新区内中国People258人才网进行的风险投资;宁波市高新技术园区联合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了宁波高新区国元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而金麟基金成为宁波首个以有限合伙形式组建的私募股权基金。
表1 宁波部分风险投资机构名单
续表
资料来源:宁波市科技局。
1.国有风险投资公司稳健发展
东元创投是一家国有控股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由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100万元)牵头组建,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000万元)、宁波科技园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天宇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是宁波地区第一家具有国资背景的创业投资公司,也是宁波第一家在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创投企业。
截至2007年,公司共投资了11个项目、10家小企业。其中,以优先股的方式向每家小企业各投入50万元左右,另对一家主营太阳能电池硅片的大企业——宁波晶元太阳能有限公司,东元创投出资1918万元受让该公司61%股权。
宁波晶元太阳能有限公司位于宁波保税区,是一家以太阳能电池用多晶硅片的研究、生产为主攻方向的企业。公司是国内第一家具有兆瓦级太阳能电池用多晶硅片生产线的企业,拥有一支在光伏行业中具有丰富经验的优秀团队,并从美国、意大利和瑞士引进了世界最先进的多晶硅片生产设备。
东元创投于2005年7月投资入股晶元太阳能,为晶元太阳能的发展和提升提供了支持。东元创投利用其丰富的战略资源,不仅为晶元太阳能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而且还从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政府支持、资本运作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协助企业从2005年的年产值3700万元,发展到2008年的年产值3.3亿元的规模,从原来亏损状态到2007年的税前1100万元利润。
2008年4月,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了宁波晶元太阳能有限公司15.97%的股权,转让价格为2417.4万元。
2010年2月,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其他四个自然人成功转让其所持有的宁波拜特测控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受让总价款为624万元,受让股权比例总计为24%。
资料显示,宁波拜特成立于2005年3月,主要致力于新型动力电池(以锂电池与燃料电池为主)与新型储能电池的系统集成,在新能源汽车及新型储能电站(如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柜)等相关业务领域拥有丰富的技术积累。
2.大企业集团倾力发展风险投资
宁波市大的企业集团,如杉杉、雅戈尔、韵升、奥克斯等都投资建立了风险公司,其中杉杉、雅戈尔资金规模有10亿元左右。
(1)杉杉创投有限公司
2007年3月30日,杉杉股份与其子公司上海杉杉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新材”)分别出资人民币1.8亿元和2亿元组建杉杉创投有限公司。资料显示,杉杉创投当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由杉杉股份和杉杉新材分别持股90%和10%。
杉杉创投与杉杉新材曾共同投资组建了宁波杉杉特种碳素有限公司。后者注册资本人民币900万元,其中杉杉新材出资人民币2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杉杉创投出资人民币6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此外,杉杉创投曾以5万元投资宁波鄞州区宏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25%;以2000万元投资宁波环球制灯有限公司,获得后者15%的股权。杉杉创投还进行了两笔增资,其中一笔是对宁波新银通动产质押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825万元增资,使后者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另一笔是对上海国纪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7000万元。
经过了2007年一年的投资实践,杉杉股份决定为旗下创投业务注入新的生命力。2008年1月31日,杉杉创投接受了上海龙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龙田”)5000万股的增资,其注册资本也由2亿元增加到2.5亿元,并在上海设立办公室,以此强化团队,以便更有效地考察潜在项目和管理已投资项目。增资完成后,上海龙田持有杉杉创投20%的股权,杉杉股份的持股比例则由90%降为80%。2008年,杉杉股份还斥资1.5亿元投入“中科廊坊科技谷”项目,占该项目注册资本的75%。该项目的重点是自主创新、科技孵化和成果产业化,正在力争列入国家重点科技产业园,而杉杉创投或许将从母公司此举中受益匪浅。这一年,杉杉创投还投资了山东蓝海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307%。
截至2009年10月,杉杉直接和间接控股的投资基金已经达到5家。据悉,这5家公司包括磐石基金、升阳资本、宁波杉杉创投、芜湖江东创投、龙田投资等。杉杉控股通过这些合资基金和创投公司进行期货、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投资业务。
(2)浙江天德创投
天德创投是浙江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的一家投资机构,主要以集团自有资金为主,投资方向为高成长性种子期互联网项目。浙江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于宁波的民营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起始于贸易与专业市场的开发及营运管理。经过15年的发展,天德集团旗下参股、控股企业已达30余家,涉及商业地产、信息产业及金融投资三个领域。天德创投采取“创业投资+创业园区”的管理模式向创业团队提供“资金+资源+经验”,这样的组合是为了把各种经济资源集成一个系统,形成有效配置,提高要素使用效率,以提高被投资项目的成功率。于2006年由天德创投投资兴建的网络产业创业园已获浙江省副省级软件产业孵化器认定。2008年,天德创投向倡导行业细分理念的分行业招聘模式先驱——百才招聘网站投入2000万元风险投资资金。天德创投至今已投资9家网络、软件企业,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同时,正在建立IT项目投融资渠道平台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3)雅戈尔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的产业型上市公司中,雅戈尔是少数几个做金融投资的成功者。服装纺织起家的雅戈尔,投资领域从券商到银行,从实业到基础设施。随着一家家投资的公司不断上市,雅戈尔集团的股权投资获得巨大成功。
2004年9月3日,宁波宜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中小板上市,雅戈尔是其第三大股东,持有1153.71万股,占总股本的10.27%。以2007年7月27日宜科科技收盘价27.7元计算,雅戈尔账面资产达到约3.2亿元。而2007年4月3日,宜科科技发布公告称,雅戈尔拟收购宁波市鄞州新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宜科科技有限公司股份1910.62万股,占宜科科技总股本的17.00%。待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雅戈尔将直接和间接持有宜科科技29.84%股权,从而成为宜科科技的控股股东。20世纪90年代该公司经营状况一度比较困难,而雅戈尔1998年拿到了A股上市通行证,差不多在同一时期入资该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是带有政府行为的“帮扶”。随后该公司进行改制,经营状况逐渐好转,上市之后更是业绩非凡。
2007年1月10日,浙江广博集团有限公司在深圳中小板上市,此前雅戈尔已持有广博股份达10年之久,是其第二大股东,持有2838.80万股,占总股本的14.95%。以2007年7月27日广博股份的收盘价11.54元计算,雅戈尔账面资产达到了约3.28亿元。2008年,以3000万元增资和收购杭州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已合计持有该公司16.50%股份。
雅戈尔在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方面的收益增长远未结束。几年来,雅戈尔委托关联方上海凯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资产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借助凯石投资的专业投资研究团队,以参与定向增发和PE投资为重点投资战略布局,进一步深化对投资金融产业、资源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探索。2009年,雅戈尔股权投资业务实现净利润16.2亿元,较2008年同期增长404.71%。2009年,经过深度调研与分析探讨,在已经公布定向增发预案且较可行的263家公司中,雅戈尔确定其中的98家作为重点跟踪对象,并最终参与了9家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投资,截至报告期期末,全部实现浮赢。
在PE投资方面,雅戈尔参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竞价,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无锡新区创业投资集团以及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无锡领峰创业投资合作基金,并出资参与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共持有PE投资及其他投资项目8个,累计投资7亿元。
(4)宁波韵升、奥克斯集团
2008年4月宁波韵升会同大众公用、凤竹纺织同时公告将参股设立上海兴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而该公司的使命就是对具有上市潜力的Pre-IPO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其中,宁波韵升拟出资4000万元,占总股本的16.667%。
2007年2月,奥克斯集团会同永利集团、《浙商》杂志浙商理事会、浙江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五位股东联合发起成立浙商红石投资基金,每位股东出资2000万元,其基金托管规模为1亿元。2008年2月,浙商红石创投基金成功战略投资中国最大的铜加工企业——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县(市)区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
2002年,慈溪市科技风险投资公司设立,注册资本为1900万元,基金由慈溪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
2003年6月,宁波市第一家由政府和民营资本共同投资组建的创业投资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由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宁波索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管理团队等共同出资成立。
2005年,位于江东区的国有控股的创业投资公司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
2007年5月,余姚设立2000万元的科技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对科技创业投资进行政策性支持,同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创业投资机构,设立科技创业投资者数据库,对有条件且愿意投资高科技项目的企业(个人)进行调出,并鼓励以民营资本为主注册成立科技创业投资公司。
2008年3月,奉化市首家创业投资公司成立,这是由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大盛时装有限公司、宁波长隆制衣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奉化市首家创业投资公司——宁波凯普特投资公司,是引导民间资本组建创业投资公司解决农村种植大户融资难题的成功典范。
2008年7月,东方琴业、赛纳尔电器、威盛化纤等7家民营企业和4位自然人发起成立了慈溪首家创业投资企业——宁波博润投资创业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
2009年8月,慈溪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先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的成立,为加快慈溪市企业创业投资产业发展,拓宽高新技术和中小企业投融资渠道搭建了专业化平台。该公司由先锋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及自然人王某出资组建,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
鄞州区创业风险投资体系在宁波市位于前列,鄞州区已有杉杉创业投资公司、雅戈尔创业投资公司、宁波恩科投创公司和宁波科盈投创公司4家民营创业投资企业,累计注册资金近5亿元;外加区外风险投资资本的不断涌入,如奥林网络科技(宁波)有限公司成功引进了区外风险投资公司500万投资资金,浙江宣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又获得国外风险投资的1000万元等。鄞州区创业风险投资体系初具规模,助推科技型创业企业蓬勃发展。
除宁海和象山外,宁波市其他区域都已有风险投资公司,如位于保税区的浙江宁波北仑创投有限公司,现已投资单晶硅、拓普软件园、唐友环保等高新科技项目,这些项目均发展势头良好。
4.引进外资风险投资机构
2010年初,英飞尼迪股权基金管理集团与宁波国家高新区新城资产经营公司合资组建新以创业投资基金,通过“资本+技术”的投资模式,培育运营优质科技型企业,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未上市股权进行投资。据了解,宁波-英飞尼迪基金一期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由宁波高新区和英飞尼迪按1∶1比例投资。双方合作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英飞尼迪委派管理团队,负责对潜在投资项目调查、分析、构建及监控。
5.新的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尝试——有限合伙制
2006年3月,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后,明确可以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并委托管理,作为第二种路径的公司制基金有了法律基础。相对而言,2007年施行的新《合伙企业法》新增了有限合伙制的法律规定,有限合伙制作为风险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的最新路径尝试,具有天然的行业优势。通过有限合伙制的形式,可以将商业合伙人和资本合伙人高度结合,无论是对管理人才的要求,还是对资金的要求都比较高,合伙制的管理规范化也有助于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朝着更为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合伙制实际上对出资人、管理者如何收税等作了细致的规定,有利于克服公司制双重收税的弊端。
2007年6月1日新法实施之后,深圳、北京、天津、上海、武汉等地都陆续成立了各地首家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2008年,宁波市金麟股权基金在宁波市工商局进行了登记,成为宁波市首支以有限合伙形式组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据悉,该基金期限7年,募集规模不低于5亿元,募集目标为10亿元,有望成为长三角最大规模的有限合伙制PE投资基金。该公司定位是:立足宁波,辐射长三角,计划60%的有限合伙人来自宁波和浙江其他地区,其余来自全国其他省区。作为宁波首支以有限合伙形式组建的私募股权基金,金麟将重点吸收长三角优质资金,而宁波企业资源众多,近年来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率调整等因素导致出口贸易利润率下降,部分企业开始将资金转向资本运作,这是创投进入的好机会。
二、宁波市风险投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根据宁波市发改委提供的资料,宁波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以“股权投资”或“创业投资”命名的企业已有近30家,但截至2009年末,在宁波市科技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6家,分别是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杉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博润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创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宁波凯普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舜宇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5.02亿元,在投项目21个,投资金额2.3亿元。
上述6家单位自成立以来共投资22个项目,其中投资于“产品制造与服务”领域的11个,占50%;投资于“信息技术”领域的有6个,占27%;投资于“其他”领域的5个,占23%。其中,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数5个,投资经费共计1.08亿元,分别占项目数和投资经费总额的23%和72%(宁波市科技局提供数字)。
为了解宁波市风险投资市场的基本情况,课题组走访了宁波当地较有影响的两家创投机构,针对宁波创投机构发展现状及其对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促进作用进行了座谈。这两家创投机构的基本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宁波创业投资公司基本情况
在与两家企业座谈过程中,我们发现它们面临着绝大多数国内中小型创投企业所共有的两难困境:即一方面找不到发展潜力大且已具相当规模的合适投资对象,其原因在于这些企业已有很强的融资能力,无需创投机构的参与;另一方面,一些发展潜力大但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由于没有很好的投资风险控制手段(如潜力企业识别困难、退出困难),创投机构又不愿投资。因此,很多名为创投企业,实际已经不再经营常规业务,而是投身到了“打新股”等纯粹的证券投资活动中。
通过调查和专访,我们得出的结论是:
(1)宁波市率先制定相关政策,促使民间资本的流动阳光化。宁波市于2007年、2008年分别出台了《关于促进宁波创业投资发展的意见》、《关于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率先规范以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发了市场有关合伙制与公司制的热议,大大提高了民间资本介入创业投资的积极性。另外,鄞州、余姚、高新区等出台政策,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其他补助形式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扶持。
(2)宁波市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多数县(市)区已建立投资机构,鄞州区、高新区机构设立增速较快,而宁海、象山尚未设立。
(3)宁波市风险投资公司的数量较少,规模较小,成立时间短,从业人数少,实际投资活动和投资经费均较少。宁波市各种投资机构不到30家,而杭州市以创投为名义的各式投资公司很多,仅在杭州注册的就有800余家。
(4)缺乏对创业投资内涵的认识,有创业投资之名,无创业投资之实。创业投资与一般投资行为的区别就在于它除了提供资金支持以外,还能够提供一般金融资本所不具有的企业管理、人才、市场及后续融资等方面的附加服务,使投资对象得以迅速、健康地发展。而目前宁波市的一些创业投资机构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实际上尚属于传统的投资公司形态,并不能够为投资对象提供具有创业投资特点的这样一种投资。
(5)高新企业对创业投资的认知程度不高。根据宁波市发改委对143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调查,73%的企业对风险投资及其运作方式的了解比较少,只有31%的企业愿意接受风投入股。作为创业投资目标企业之一,宁波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本性融资方面所具有的特征有一定的典型性,初步归纳起来即“不缺小钱缺大钱”、“不做股东做主人”。也就是说,宁波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困境主要表现在资本性融资渠道的缺失,并非日常经营的短期资金周转不灵,表现在企业进行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过程中经常无力承担大规模资本投入;在企业经营管理层面,大多数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一方面希望大规模资本性融资的参与,另一方面则难以接受股权融资所带来的股权快速稀释,极力维护自身的绝对控股地位,表现出强烈的“主人”心态。
(6)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目标普遍偏向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的企业。多数投资机构缺乏长期投资意识,热衷于Pre-IPO项目,对早期企业兴趣不大。
从规避风险的角度,投资企业都不愿意投资初建的企业,像雅戈尔这样的大企业集团都把大的投资目标瞄准金融机构,如宁波银行、中信证券、浦发银行等。
从目前创业板公司披露的情况看,30%有风险投资的背景,但相当部分创投或风投的入股行为其实都称不上创业投资(VC),他们是在近一两年内才以相对较高的价格入股的,尤其是2007年底A股市场达到巅峰、创业板的推出大局已定之后。此时,上述准创业板公司的经营状况已走上正轨并且表现不错,这些投资机构的进入更应被理解为私募股权投资,即PE。
虽然一般的创投或风投机构兼做VC和PE,但两者有着较大的不同。VC主要在企业发展的前期进行投资,虽然此时入股成本较低,但未来的不确定性较多、风险较大;PE则主要在企业发展进入相对稳定的中后期入股,在交易时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目前主要是上市或并购等几个退出途径。但如果这些打着创投或风投名号的机构只热衷于在上市前突击入股,不爱VC爱PE,又如何在企业诞生初期真正起到“培育”的作用呢?
(7)风险投资人才比较缺乏。在风险投资主客观诸多要素的组合中,最重要的是人才资源。集专业知识与投资意识于一身,又具有资本市场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专业人才的聚集与竞争,对发展风险投资业至关重要。目前宁波市风险投资的人才缺乏现象非常严重。在这些从业人员中,有的虽懂专业知识,却缺乏投资的意识;有的具备一般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却缺乏风险投资的实践;等等。此外,与风险投资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科技项目评估机构、投资顾问咨询机构等也缺乏相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这是风险投资发展现状中面临的十分严重的“瓶颈”。宁波市风险投资机构开展业务时间都不长,尽管部分机构引进了一些有经验的高管人员,但总体上风险投资人才的缺乏已成为制约宁波市风险投资发展的关键因素。雅戈尔成功的经验是不惜重金引进了很多投资人才,同时雅戈尔委托关联方上海凯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资产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借助凯石投资的专业投资研究团队,在投资领域获得巨大成功。
(8)创业创新环境制约了风险投资的发展。宁波市高等教育较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杭州等发展较慢,这在源头上限制了风险投资机构的创业与创新。同时,宁波市吸引人才到甬创业的政策没有其他城市优越,创业者和风险投资企业互动不够强烈等,导致宁波市的风投企业转到其他城市,如浙江天德控股集团投资于广州的两个企业。
(9)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狭窄。风险投资公司只有在被投资企业上市才能获利,大多风险投资企业需要7~10年才能收回投资,得到回报。宁波市的区域产权交易市场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对其他企业还没有放开,无助于改变风险投资企业市场退出难的困境。
三、风险投资国际国内经验借鉴
(一)先进国家风险投资的经验
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发展较早,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梳理与总结他们的风险投资经验,会给我们一定的启示。
1.发挥政府在发展风险投资中的作用
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政府的积极作用不是直接充当风险资本的供给者,而是采取间接措施,通过颁布相关的法律、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扶持风险投资的发展,如给风险投资企业提供各种经济补贴、税收优惠、政府信用担保、亏损补贴等。
例如,美国1982年通过的《小企业投资法》规定,可以用年度R&D经费(最大比例1.25%)支持小企业发展技术创新活动;加拿大安大略省为鼓励私人风险投资,对向高科技风险企业投资的个人入股者,给予投资总额30%的辅助金;新加坡政府规定,凡投资于高科技产业的企业,连续亏损3年者,可获得50%的补贴;等等。政府对风险企业提供的“种子资金”,降低了投资风险,对民间风险投资起到了一种导向作用。
各国政府为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均提供税收优惠。印度政府于1998年专门制定了对在SEBI(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Board of India)注册的风险投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的指南,对国内采取有限公司、信托方式或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长期资本利得(Capital Gains)提供免税,对通过合法渠道进入的海外资金允许完全避税;2002年,还进一步降低了风险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从而吸引了大量国外风险资本,刺激了经济发展。
鉴于银行积聚了大量资金,但风险承受能力不足和风险企业对资金迫切需要的现实,为鼓励银行资金和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政府提供了一定的担保。美国1953年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为向高科技中小企业贷款的银行提供担保;1993年又规定,银行向风险企业贷款可占项目总投资的90%,如果风险企业破产,政府负责赔偿90%,并拍卖风险企业的资产。1975年日本通产省设立了“研究开发企业培植中心”,对风险企业向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债务担保业务。据测算,政府担保的倍数效应在10~15之间,使大量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业。
2.均有全国统一的实施机构
在这一点上,美国表现尤为突出。美国《小企业法》不仅授权小企业管理局可以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提供贷款,同时准许其从事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业务;美国《小企业投资法案》也将风险投资市场的引导工作交付小企业管理局。为了实现促进小企业发展的目标,小企业管理局在全美范围内设立了100多个办事处,并管理、联系着一个遍布全国各个角落、各个领域支持小企业的网络系统。日本、英国等也建立了一套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为基础、民间社团为补充的中小企业政策实施和服务机构。
3.政府资金以多种形式参与风险投资
在具体运作上,政府资金可以通过三种基本模式实现直接的股权投资。①政府投资于私营部门的风险投资公司,再由风险投资公司向企业投资;②政府建立自己的风险投资基金,直接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③利用政府资金和私人资本结合建立混合型基金。
在以风险投资公司为支持对象的政府风险投资计划中,美国的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计划是最具代表性的。SBIC计划是一种独特的公众资金和私有资金的结合方式,即在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的担保下,私人风险投资公司通过向公众发行长期公司债券而获得“杠杆资金”,这种补充可达到其私有资金的2~3倍。小企业投资公司由SBA批准设立,由其所有者和经理控制,进行所有投资决策。
除利用政府资金支持风险投资公司之外,一些国家也尝试通过建立政府自己的风险投资基金对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其中,比利时于1980年建立的G IM V基金,开政府风险投资基金由独立的私营公司管理之概念的先河。1994年,芬兰建立了一个完全国有的创业投资基金TESI(芬兰产业投资),TESI以“基金的基金”方式运作,即它的投资对象须是私人股份占大股的风险投资基金。德国的高技术小企业风险投资(BTU)计划于1995年建立。德国政府通过国家银行(KFW)的下属机构技术投资公司(TBG)作为基金的投资主体具体运作。
在混合基金的模式中,以色列的Yozma基金是一个成功的范例。1993年,以色列政府出资1亿美元支持创立了一个专门投资于高技术新生企业的风险基金,即Yozma基金。随后,Yozma基金按照政府资金(40%)与外资和本国资金相结合的模式,先后组成了10个混合型的风险投资基金。荷兰政府也成立了一些混合型风险投资基金。这些基金被称为“新技术型企业参与公司(PM TSs)”,每个基金至少有1000万荷兰盾的资本。其中约250万荷兰盾由政府以准拨款形式的贷款提供,其余来自银行、第三方以及地区开发公司(政府为这些区域开发公司提供大约50%的资金)。
4.注重发挥民间资本的力量
政府的财力毕竟有限,因此,美国等政府在构建金融支持体系时均重视发挥民间资本力量。比如,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依据《小企业投资法案》,通过制订小企业投资计划,充分运用杠杆金融的作用,极大地放大了风险投资规模;而美国多层次资本的建设无疑是利用民间资本的最有效方式。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前,日本政府非常重视传统金融工具的作用,通过各类金融公库有效地融合了社会资本的力量,同时通过互助组织的力量,充分调动企业闲置资本,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充足资本;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政府认识到资本市场的力量之后,大力发展创业板市场,构建了独具特色的竞争性创业板市场体系,借社会资本力量推动中小企业经济步入快速发展的道路。
5.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畅通
发达国家之所以风险投资发展迅猛,主要原因是他们拥有发达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不仅有主板市场还有第二板市场以及柜台交易市场。而对于步入市场经济不久的中国来说,无论是公开上市的证券市场还是私募资本市场,在市场规模、资本流动性、操作可靠性以及运作成本和效率方面都不能满足风险资本退出的需要。
6.良好的人才机制
风险投资需要一个风险投资者群体,还需要一个风险企业家群体,需要一批创业者,需要一批高素质的从业人员。因此,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风险投资业,都必须建立完善的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培养出一批经济、金融、管理、科技等方面的多层次、高素质的通才。对于宁波市现阶段来说,人才紧缺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加以解决。
7.有效的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风险投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由于将风险投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地结合在一起,规范和约束了经营者行为,保证了风险投资的顺利运作。所以美国目前80%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均采取了激励和约束机制结合的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日本通过10多年的探索,也推广有限合伙制投资组合。德国在1997年前后出台了关于有限合伙制的法律条文。
(二)我国先进城市风险投资的经验
我国的风险投资一直位于中国经济发展重点地区,以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这些沿海区域为主。据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风险投资行业年度调查显示,2008年,中国风险资本仍然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企业。
宁波市要想更好地开展风险投资,一定要从先进城市的操作中学习经验。
1.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吸引国际资本
上海在将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确定以后,鼓励股权投资在沪发展的推动工作也逐步进入正轨。为吸引股权投资机构落户,上海比照国际金融机构奖励政策,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补贴、现金奖励、人才吸引等办法,同时,黄浦、杨浦、徐汇等区也纷纷出台了区域性的激励措施,筑巢引凤。此外,上海也十分注重结合地区特点,在吸引外资投资机构发展上大做文章,有针对性地出台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相关办法,在吸引海外投资机构落户上形成自己的特色,走在其他城市前面。
上海拥有的国际金融中心发展前景,适合股权投资发展的市场环境,并坐拥长三角腹地丰富的中小企业资源等优势。当然,上海要想保持股权投资发展的势头,税收优惠和现金奖励远远不够,还需要更多地调动政府资源参与其中,通过政府引导基金等手段吸引投资机构,充分利用上海的市场环境、人才基础和优质的投资项目资源,让股权投资基金落地生根,真正带动当地的产业发展。
2.北京:以资金、人才和投资资源为优势
北京在扶持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努力得到了回报,不少股权投资机构把北京作为注册地。完善的优惠政策加上宽松的发展环境,以及丰富的企业资源,促进了北京股权投资业的发展,吸引广大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参与。另外,在资金方面,北京聚集了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类骨干金融机构,具有发展股权投资的资金优势;在人才方面,北京以其首都地位和良好的发展机遇,每年吸引众多国内优秀人才和海外归国人士涌入,因此拥有丰富的专业人才资源。
在投资资源方面,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作为中国最早一批建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培育了一大批高素质的创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拥有2万多家高速成长的优质中小企业,是理想的投资对象。据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09年,北京地区共发生117起投资,占全年中国内地地区投资总数的24.5%,而总投资额为5.93亿美元,占总数比重高达22.0%。
3.天津:优惠政策突出
凭借国家对滨海新区先试先行的政策东风,目前天津在发展股权投资业方面已经非常成熟。据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9月底,落户天津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公司共计221家,其中,有限合伙基金达70多家。有限合伙基金之所以扎堆天津,主要因为其最早推行有限合伙基金“先分后税”的做法,有效避免了合伙人双重征税的问题。
尽管天津在推动股权投资方面动作很大,也取得了明显成果,但就市场环境而言仍然有所欠缺,民众利用资本的意识依然不及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地。另外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注册与经营分离”的局面,即部分机构因看中天津的优惠政策而选择在天津注册,但日常经营却在外地。分析其中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天津的企业对于资本的认识还不够充分,致使外界认为天津中小企业资源不及其他地区。随着其他地区促进股权投资发展力度的加大,天津也开始改变战略,除在优惠政策、住房补贴、引导基金等“硬环境”上下工夫外,也开始逐步寻求“软环境”的加强,即努力为机构营造一个适合发展的环境,建立起一套完备的发展机制,做好从人才引进到退出渠道这一服务产业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
4.深圳:起步早、起点高
深圳是最早开始创业投资发展的城市之一,具有深厚的市场基础,早在2003年就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随后在2004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发展资本市场工作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表示要继续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机构,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机构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全国各地区政府引导基金建设工作的风生水起,深圳相对于天津、上海等城市略显沉寂,在政策扶持力度上相对逊色,存在起步早、起点高但后劲不足的问题。另外,深圳在吸引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进驻方面会受到香港因素的影响,一些大的外资机构可能会将香港作为设立珠三角地区分支机构的首选。但是,深圳作为“中国创业板市场”的所在地,加上毗邻香港和东南亚,以及民间资本活跃,资本运作的意识十分强烈,只要政府正确引导,规范管理,创业投资的发展定会非常繁荣。
四、宁波市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对策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资本市场、风险投资和高新产业的相互联动,形成了一整套独特的发现和筛选机制,不断发现并推动了新科技和经济增长点,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和制度框架
在一个以“公正”为原则的制度环境下,市场中的不确定性将降低到最低限度,交易主体的交易后果就是可预测的和可计算的。因此,各种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作出决策选择的最重要依据。作为一种高度社会化的资金运作,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涉及金融、经营管理、技术开发等各项综合因素,其劳动分工程度和市场交换容量大,交易环节多,交易复杂程度高,各要素的流动性强,且利润回收时间跨度大,其间不可预测的事件在所难免。这就决定了该种投资活动的存在与发展对能否提高投资者稳定预期的正式制度具有高度依赖性。因此,高新技术产业化所依赖的资本市场,更需要依靠一个公正的制度环境,其中法律制度环境与政府的政策支持是最为重要的。
1.完善风险投资的相关法律
目前国内大资金不外乎在大型的银行、大型的保险公司、大型的央企。因为私募在国内是一个新兴的事物,所以很多的管理条例,很多的法律并没有为私募而量体裁衣设立。按照现有的《银行法》、《保险法》、《国有企业管理条例》来看,之前制定法律规范并没有私募这个现象,因此有关管理条例、法律制定应该尽快跟上、尽快设立。近年来,国家发改委一直在这方面做工作,如果相关政策能够出台,使银行、保险、国企大量的资金能够经过审慎的门槛进入到私募行业,会起到非常至关重要的作用。
除《银行法》、《保险法》、《国有企业管理条例》外,按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流通均是通过场外协议转让的方式实现的,这样限制了股权的流通性。现有的风险投资公司制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存在明显冲突,如《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资产的50%”。风险投资基金是金融机构不是工商企业,但却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面对风险投资发展中的这种尴尬,宁波市应该积极促进我国尽快制定《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公司法》、《风险投资基金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从法律上确认风险投资的地位与功能。风险投资具有比较特殊的经营模式,但是目前我国相对滞后的法律法规体系缺乏针对其特殊情况制定的合理的政策措施。根据我国国情,应降低设立风险投资公司的注册资金限制,给予风险投资公司较优惠的所得税政策,规范其投资行为,这样既便于相关部门的管理,又使风险投资业发展有章可循。
对新的《合伙企业法》不断出台一些配套政策,以促进国内有限合伙市场的成熟,并使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而不是只是纸上谈兵,实际享受不到。对规范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设立和筹资方式、投资组合及限制、风险投资运行程序及制度、风险资本的规定的投资公司和退出等,以切实有效的法律条文,调整风险法律关系。这对于规范中国风险投资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宁波市应该在不违反宪法的前提下,积极制定有利于本地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和制度。
2.完善中小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结合宁波的实际制定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制度,促进商业银行积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为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中小企业融资保障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法》、《中小企业管理法》等,制定出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标准,并对评级中介机构行为依法进行有效监督、监管作出贡献。
3.形成多层次的风险投资体系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现有的《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多种法律、法规、条例,对金融机构业务、金融工具运用等存在诸多方面的限制性规定,严重制约了民间资本参与高新技术发展的风险投资体系的建立与发展。适度放宽金融业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限制,放宽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的投资限制,并给予民间资本、私募资金以合理的法律地位和市场机会,拓展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形成充分竞争的风险投资市场,促使金融机构增加对创业企业的关注度和支持力度,同时要强化央行、财政部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机制。
4.建立和完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体系的法律法规
该体系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投资咨询机构、财务评估机构、保荐机构等在内的中介机构,可以规定利用其社会公信力,向社会公众提供担保,以保证信息优势者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这些社会中介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习惯,作为第三方向公众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披露,必然大大限制风险企业或创业投资企业的败德行为,缓解信息不对称,减少投资风险。目前,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的权威性仍待建立,立法者应当对社会中介组织的过错连带责任予以明确规范。
5.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法律法规
加大基础性研究的扶持补贴力度,鼓励产业化研究走向市场。宁波市应该完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保护高新技术人员的权益。
(二)发挥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从本质上看,风险投资不是一种政府行为,但政府应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方面充当重要的“推动器”角色,对风险投资进行正确的引导和必要的扶植,营造一个良好的风险投资发展环境。
理由有两点:第一,风险投资是一个新兴的、特殊的行业,对资金需求、行业制度环境、法律保障、信息咨询服务等方面有很高的要求,只有政府才能更好地满足这些方面的要求。第二,发展风险投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风险投资风险大、短期无效益的特点,在传统的市场观念下,使得风险投资的发展无法自动达到与其战略重要地位相符合的水平,客观上要求政府从战略的高度出发采取种种措施支持其发展。从美国及西欧的经验看,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与政府的促进作用分不开,尤其是在该行为发展初期的资金支持,但在发展后期,政府的直接政策措施应该逐步弱化,“引导,支持、而不包办”,在间接政策措施上“大动手脚”,即政策上(融资和税收政策相结合)引导和制度安排,在“法律制度和监督制度”上支持,使私人投资者占绝对主导地位。政府的长期全方位把持风险投资不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应分阶段合理界定政府的作用。
一般来讲,政府支持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宏观措施分为直接干预和间接调控。政府的直接干预往往会造成市场竞争不平等以及资源扭曲配置等问题,而且风险企业和高技术产业的长足发展必须经历市场竞争的考验。因此,西欧及美国政府一般利用市场化的方法参与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努力培育风险企业生存的外部环境。
1.发挥政府对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可以在流转税和所得税两个方面对高新技术产业实行地方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1)流转税。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及关税。高新技术产业都属于高增值企业。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体系,对风险投资企业尤为不利。流转税上的优惠措施可考虑如下措施:第一,关于增值税,允许对高新技术企业所购置的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金进行抵扣。目前税收征收水平还不高,可考虑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新产品试制费按一定比例进行抵扣。另外可以按一定比例将增值税返还给企业。第二,关于营业税,可考虑对专利技术转让费、使用费等实行部分减免。
(2)所得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现行政策多是对企业所得税实行减免(如深圳刘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免征所得税,8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应规定对个人在风险投资方面的所得也实行减免,并辅之以灵活的投资损失冲抵政策。
(3)允许加速折旧。允许在税前提取更高比例的投资损失准备和技术开发费用等,实行优惠的土地使用政策。
高科技企业的产品,特别是信息产业的产品(如软件等)生命周期短、更新速度快,允许其加速折旧,对这些企业更快地回收资金、稳定生产经营、加快产品开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为鼓励其发展,还可允许这些企业在税前提取更高比例的投资损失准备和技术开发费用等,在土地的使用上也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2.发挥政府采购、政府担保等制度,加强财政对风险投资的政策性补助
(1)完善和发挥政府采购制度作用
加强对高技术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降低风险投资的市场风险。国内外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证明,“需求拉动”是高技术产业化的根本动力。由于高技术产业化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过程,客观上需要有相应的高收益来支撑。而收益最终是要通过市场来实现的,因此通过政府采购为高技术的产业化开辟初期市场,对于促进风险投资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我国每年有上千亿元规模的政府采购支出,是一个庞大、稳定的市场。应尽快完善有利于宁波市高新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明确政府各部门应优先购买本国高技术产品,并定期公布下一年度的政府采购计划,使政府采购成为增加社会有效需求和促进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2)建立政府的担保制度
针对中小企业信用薄弱,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特点,由政府为风险投资项目提供担保是促使银行资金进入该领域的最有效的方式。即提供与风险投资相配套的无息或低息长期优惠贷款,或加大对商业银行向风险项目贷款的担保力度。如,政府可以设立信用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并规定风险投资机构或向风险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均可以对其风险项目的投入资金向信用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提出担保要求,信用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也可以要求被担保人为其提供反担保。美国于1953年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来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对贷款在15.5万美元以下的提供90%的担保,贷款在15.5万~25万美元的提供85%的担保。其他国家如英国、日本、德国等也都制定了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担保计划”。
(3)通过财政支持对风险投资提供政策性补助
外国政府在此方面的许多经验可以借鉴,如加拿大安大略省为鼓励私人风险投资的发展,对向高新技术风险企业投资的个人入股者给予风险投资总额30%的补助金;美国在1982年通过的《小企业法》规定,年度R&D经费超过1亿美元,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实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每年拨出法定比例的R&D经费支持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德国政府于1984年底实施了一项对风险企业进行资助的典型计划,到1985年底,共向268家风险投资企业提供了0.87亿马克的资金补助。对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给予补贴。基金对待各种性质的风险投资者一视同仁,这样有利于鼓励私人风险投资公司的发展,形成公平的竞争机制。
财政部门应当每年新增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拨款,实行部分拨款、部分低息有偿使用,专项用于重大高技术成果商品化孵化期和产业化启动期的投入;提供与高风险投资相配套的低利息长期优惠贷款,部分可用于风险损失补贴、贷款贴息和奖励。
3.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和政府风险投资公司
我国政府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引入风险投资概念并从事风险投资活动。1985年,国家科委(现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出资建立了我国第一个风险投资机构——中国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1985年中国科技体制改革,中央政府推进了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及科技成功转化的投资方式,“星火计划”、“863计划”和“火炬计划”等的实施产生了大量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需求,为满足这些需求建立的新技术开发区(1984年)、创业中心(1987年)和科技园区(1988年)推动了大量中小企业的建立,由此产生了对风险资本的有效需求。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后,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外资开始大量涌入中国,高新技术开发区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创业服务中心及各类科技园区孵化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各类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逐年增加,由此形成了对风险资本的巨大需求。
从1999年起,地方政府积极探索风险资金的引导方式。上海市政府在1999年提供6个亿的风险资本建立了上海创业投资公司,通过招标方式从多家管理公司中选出22家,将政府资本分块委托专业管理公司管理。2000年,江苏省政府改革省科技发展风险基金的管理模式,由国有独资的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以两种方式对外委托经营,一是与其他战略投资人共同建立风险投资机构,二是委托提供10%资金的民营风险投资管理公司管理。2001年底,北京市中关村管委会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为符合资质要求的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跟进投资资金;2005年进一步扩大到“孵化—创投”、“跟进投资”和“联合投资”三种类型,采取政府资金委托民间机构管理的方式,引导民间资本支持园区内初创期、快速成长期和重点产业化项目。上述模式均将政府风险投资项目的选择与管理委托给民间资本,实现了政府出资者和基金管理者的分离,解决了政府直接从事风险投资活动的低效率问题。
(1)政府“引导基金”
风险引导基金是一种主要由财政出资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旨在引导社会资金设立风险投资企业的政策性资金。
国际上比较成功的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或计划)有美国的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计划、以色列的Yozma计划和澳大利亚的创新基金计划,它们针对各国当时的既有条件,采取不同的引导方式,并形成各自的行业发展态势。
表3 我国已设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分类表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风险投资年鉴2008。
表3列示了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现状。当前,我国已设立的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分为地方财政出资设立的风险引导基金、地方政府通过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建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主要以软贷款的方式向地方提供风险引导基金。
《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取得三方面成效:一是由于明确了通过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创投企业和引导创投企业投资方向的意义,促进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对设立引导基金的共识,扭转了过去政府部门热衷于通过财政出资直接设立国有创业投资公司的局面。二是由于规定了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管理运作、监管与指导、风险控制和组织实施等事项,有效提高了各地设立引导基金的操作性。三是由于确立了引导基金按事业法人形式设立和纳入公共财政考核的管理体制,有效克服了引导基金在过去只能以财政账户形式存在,或一旦按照公司形式设立便被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考核而带来的种种障碍。
2007年6月,财政部和科技部启动了一支国家级的引导基金,初期规模为1亿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同时,山西省、江苏苏州、山东淄博、广东中山、云南昆明、辽宁沈阳、北京海淀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地区分别设立了政府引导基金。
在浙江,2008年,杭州市政府正式出台《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在4月14日正式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根据《管理办法》,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业投资和创业企业发展,将采用1∶1的分配比例分别用于阶段参股投资以及跟进投资。也就是说,一个2亿元创业引导基金成立后,将分别有1亿元用于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2009年4月,浙江省政府决定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逐级放大,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引导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国内外有实力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主要采用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等方式,其中跟进投资的资金比例不得高于30%。据了解,经浙江省政府授权,省财务开发公司出资设立的省创业风险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引导基金以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本金形式存续,逐年投入。
(2)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设立政府创投引导基金,一要扶持创业企业,二要保证政府资金的安全。从目前实践来看,在满足这两个条件下,苏州、北京、天津各地均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根据国家出台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指导意见》,包括三个层面的投资概念,第一层是政府出资的引导基金,第二层是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第三层是企业。引导基金是专门用来投创投机构的,创投是用来投企业的,这个被投资的企业未来有可能上市。为推动整个社会创业型经济的发展,政府引导基金是用来扶持那些投资于初创期企业的创投公司的,也就是所谓的天使基金。
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是深圳市国资委控股的一家集团公司,深圳创新投资集团业务包括直接投资和基金投资两类,目前主要是以基金投资为主。目前,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已经与苏州市、武汉市、淄博市、重庆市、湘潭市、中山市政府共同组建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具体运作中,深圳创投主要采取和地方政府联合出资设立基金公司,然后再委托给深圳创新集团组建的管理公司管理的方式。
深圳创新投资集团以及苏州等地的做法是,政府和创投机构共同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在政府的指导下由商业机构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管理。在保障政府资金的安全问题上,则采取政府引导基金优先原则,也就是说政府引导基金的收益模式是保本加固定收益。“这样,既保证了政府资金的安全,同时也给予其合作的机构或者管理机构一个激励和约束,管不好要赔钱,管好了政府拿的是固定收益,多出来的收益归创投机构。”深圳创业投资同业公会会长、深圳创新董事长靳海涛说。
而北京市成立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则是,政府自己成立引导基金,建立管理制度,但引导基金要先于社会资本退出,以此来保证引导基金的安全。同时,在引导基金和社会资本持有创业企业股权比例上,引导基金最高出资比例为30%。“希望社会投资机构能出资70%,通过这样一个机制,不仅能保证政府资金安全,也能让政府和大股东同进退、共甘苦。”北京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处处长郭俊峰说。
天津的运作模式类似于深圳创新的模式,但又不完全相同。据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总裁陈传进介绍,该地所采取的模式是把政府资金委托给基金公司,采取托管的管理模式。同时,引导和监督基金按照一定的投资方向运作,但不干预所投资基金的日常管理。
综上,政府基金可以采取三种不同的投资方式开展风险投资:
——间接投资方式:为有效地利用商业性创业投资机构的运作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政府基金可参股一些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向与其基本一致,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的创业投资公司。由政府基金的投资管理委员会认定参股创业投资公司,被参股的创业投资公司、基金具体负责投资工作。政府基金的管理机构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参股创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不参与其日常管理,但可为其推荐投资项目。政府基金拿固定收益。
——委托投资方式:为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的专业化管理队伍,推动形成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对分离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政府基金可委托经投资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业投资管理公司负责投资项目的筛选及投资后监管。
——直接投资方式:对于少数技术含量高、政策性强、风险相对较大、影响面较广的项目,由政府基金的管理机构直接投资,由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为体现政府基金的引导性,政府基金的投资应该保持在一定的比例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同时,为体现组合投资原则,在每个项目中,至少应有一家以上的共同投资伙伴与政府基金一起投资。为充分体现政府基金的政府意志,同时考虑我国创业投资起步时间不长,为防范风险,政府基金的投资管理委员会应由政府主管部门、政府投资主体的代表以及证券、银行、投资、技术等专家组成,决策政府基金的所有重大事宜。
宁波市应乘这个东风,设立政府风险引导基金,探索基金的管理形式,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这种间接式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会产生更好的效果。
(3)政府风险投资公司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政府往往出资参与风险投资公司。如比利时成立了政府投资公司,对创新企业或中小企业直接投资。德国也在1995年模仿这一模式成立了与私人共同出资的风险投资公司,澳洲和欧共体也有此类公司。中国几年来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中,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成为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之一。风险投资公司可由地方政府出资并委托某一机构作为主发起人,通过私募方式吸收金融机构、投资公司、上市或非上市的大型产业集团、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资金而设立。公司可采取准基金模式运作,将专业风险投资公司实体与风险投资基金运作结合起来,体现专业性、独立性和引导性的原则。
(三)培育多元化的风险投资主体
培育多元化的风险投资主体,主要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提供者、政府、中介机构等。
1.提高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素质,主动争取风险投资
从国内外及宁波市企业成功获得风险投资的实践可以看出,成功的投资一般都有三个共同的特征:一个好的团队、一个可以做大的产品或服务、一个足够成长的市场。具体讲就是:
(1)健全组织管理制度,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完善自身的组织架构,创建优秀的创业团队,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科学的经营管理理念。
(2)加大研发力度,合理调整研发资金结构,促进技术创新。研发出有市场前景的核心技术和产品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价值所在,也是获得投资和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
(3)转换思想,主动出击,赢得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者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对外融资上不应被动等待,而应通过有效的途径赢得更多的风险投资,解决融资难问题,同时,还能够得到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各方面的协助。
①选择合适的风险投资公司和中介机构。
②制订切实可行的商业计划书。
③了解风险投资企业要考察的重点要素,并一一加以完善。如企业管理架构和团队、产品和技术、市场发展潜力、盈利率及投资回报率等,知己知彼,更能获得风险投资家的青睐。
2.鼓励个人和企业集团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各国风险投资的供给结构因国情不同而各异,但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始终是发达国家风险投资的重要供给主体。美国1999年风险投资供给结构是:养老基金占20%,捐赠基金占18%,个人/家庭占18%,大公司占14%,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约占11%,中介机构占11%,其他占8%;欧洲1998年风险投资供给结构大体上为:投资银行占27%,养老保险金占24%,大公司占10%,保险基金占9%,收益再投资占9%,个人/家庭占8%,政府占5%,其他占8%。
(1)挖掘各类机构作为资金提供者,拓宽风险投资渠道
第一,鼓励养老基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扩大风险投资规模实力。
目前国家基于资金安全的考虑,规定保险基金不允许用于风险投资领域,如《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全部用来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银行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如果适当放宽养老保险基金可投资领域,会给风险投资带来巨量的资金注入,同时也是保证养老基金保值与增值的一种合理选择。
第二,鼓励保险公司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随着宁波市保险业务的超高速发展,尤其是人寿保险个人营销业务的快速推进,保险公司积聚了大量的可运用资金,但是宁波市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非常狭窄,这种情况不利于保险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随着宁波市风险投资的发展,同时也为了拓展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应当制定措施,允许保险公司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第三,鼓励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投资。
鉴于对银行资金安全性的考虑,商业银行的资金被禁止用于风险投资。国外将适当比例的银行资金用于风险投资已不少见,况且入世后,国内商业银行将面对的是海外众多商业银行的竞争,要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一味借贷是不行的。可借鉴国外做法,适当放开对商业银行投资行为的限制。通过合理开辟新途径则能在安全性和营利性方面取得更好的平衡,这主要包括:信贷共同体、孵化信贷、委托借款、第三方担保。
第四,吸引外国风险基金。
国际上存在着大量闲置资本,许多国外风险投资基金也急于在全球寻找市场,而中国是个极具发展潜力的大市场。
据英国数据集团Library House的一份报告显示,2006年中国已经取代英国成为全球风险投资第二大目标国。我们应该利用这种良好趋势,培育适宜的投资环境,为中小企业的成长创造机会。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外资金越来越自由地进入我国,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地都大量出现了风险投资的身影,宁波市外商投资企业很多,但外商风险投资企业和基金不多。引进国外的风险投资机构,既扩大宁波市的资金来源渠道,也可以引进先进和规范的投资管理经验,这是发展风险投资不可缺少的。宁波市应该利用较强的利用外资和国际交往的能力,发挥留学归国人员的优势,加大吸引外商风险投资的力度。
(2)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社会资本,包括个人投资者、国内大企业,以及各类券商等。宁波市民间资本相对雄厚,民营企业发展迅速,应积极加以引导,改变相对单一的储蓄和投资渠道,将一部分资金投入到风险投资中去。诸如发行风险投资收益凭证、风险投资基金私募等,都是很好的措施。
鼓励个人资本风险投资。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私人资本大部分来自于热爱风险投资事业的高收入阶层。宁波市近年来经济实力、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都有显著增强,私募风险投资无疑受到关注,风险投资企业可通过市场化资源配置,为民间资本增加投资渠道,促进区域金融体系完善。
对于宁波来讲,发展风险投资业的优势就在于其民营经济发达,普通居民手中也握有巨额的储蓄存款。随着银行不断降息及利息税开征,他们手中的存款需要重新寻找保值增值的渠道,因此这部分个人和家庭储蓄存款转化为投资的可能性较大,且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如果建立某种机制,分流一部分到风险投资领域,会是非常可观的风险投资资金来源,风险投资在宁波市有良好的前景。
鼓励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宁波市作为计划单列市,经过多年的培育已形成一批相当规模的大型企业集团,尤其是一些业绩良好的上市公司,在传统产业已形成买方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吸引这些企业的部分自有资金参与风险投资是切实可行且具有优势的。第一,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产收益率。第二,这些企业资金实力雄厚且具有较强承受投资风险的能力,充分利用有效的资本经营平台,比炒股票、做房地产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自身安全。第三,在很多情况下,从事投资的企业本身就是高新技术产品的主要用户,这可以大大降低创新产品的试销费用和市场风险,提高风险投资的成功率。第四,这些企业自身一般具备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风险投资,有利于降低风险项目筛选和评估的难度。第五,实业型企业打造创投企业有利于为母公司培育新业务增长点,促进多元化经营的稳妥实施。比如,如果发现所投企业跟母公司构成战略协同效应,可以把股权完全转让给母公司,既有效实现了资本退出,对于母公司来讲,也是为它培育了新的业务增长点。
目前,我国设立创投基金的实业集团不少。比如,联想集团旗下有联想投资,浙江万向集团旗下有通联创投,云南红塔集团旗下有红塔创投。此外,宁波雅戈尔、杉杉、奥克斯、韵升、维科等民营企业也有自己的创投平台。
在实业企业集团运作创投企业的过程中,要特别关注治理结构的设计问题。第一阶段,治理结构的设计只能是集团全资拥有的公司。建议参照国际通行的企业附属创业基金模式,实行子公司内部自聘管理团队模式,通过该模式组成的结构是最简单的,母公司也更放心;第二阶段,参照市场上独立的公司型创投基金委托管理模式,实行基金公司与管理公司之间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一方面发挥专家管理优势,另一方面又比较好地发挥了母公司的约束机制;第三阶段,前期仍然是用公司形式设立更加好一些,这样可以为多元投资主体提供一个参与基金重大决策的机会。到了后期,如果管理公司业绩、信誉非常好,这个时候你也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需要设计成合伙型。
基金设立过程中有必要注意三个方面问题:其一,在观念上,实现从传统战略投资到财务投资转变。虽然创业投资是一种为创业型企业提供资本支持的方式,与战略投资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毕竟和战略投资有差异,所以一定要实现理念转变。其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来克服委托代理问题,提高创投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其三,要注意培育“一专多能”的专业人才,打造“优势互补且能独当一面”的优秀管理团队。
实业集团设立创投基金的五大优势在于:第一,集团公司有较雄厚的实力;第二,公司长期从事战略性产业投资所积累的经验可以嫁接到管理过程当中;第三,公司有相对坚实的产业背景及庞大的资源网络,这样可以为创投基金所投资的企业提供有效的管理服务;第四,实业型企业集团拥有一批素质相对较高的管理团队,而且,这些管理团队具有耐性,能沉得住气,能提供长期管理服务,不像投资银行背景的创投基金,相对比较浮躁,喜欢投资Pre-IPO项目;第五,实业型企业集团公司开展创业的时候,能够与自身战略性投资形成有效的战略协同效应,不像投行背景的基金,是孤军奋战。
综上,宁波市应当深化科技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宁波民营资本雄厚的优势,成立多主体的风险投资基金,发挥风险投资基金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保险基金、养老基金、银行、社会投入为重点的风险科技投融资体系。积极通过财政拨款、基金、贴息,政府引导基金等形式,引导和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和高新企业加快发展步伐。加快私募股权市场发展,健全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机制,鼓励民营资本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积极引进境外风险资本,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高技术创业企业。
(四)建立健全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1.完善创业板市场建设
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型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提供了上市融资的便利,同时也为投资于这些高风险、高收益企业的风险资本提供了一条正常的退出通道。活跃的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是较好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政府应从各项政策与制度上完善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
2.健全规范三板市场
三板市场,又称场外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等,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之外,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处于初创期和幼稚期的高科技企业融资和退出提供通道的市场,是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的重要补充。
(1)大力培育产权交易市场,以推动风险投资业的购并和回购
2008年我国深沪两个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不过1600多家,依靠主板市场解决数以万计的高科技企业融资问题无异于杯水车薪。即使加上创业板市场,也仍然会产生“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现象。我国当前尚未形成一套适合市场经济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特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现有市场容延度小,创业板刚刚起步,产权交易市场尚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致使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间接融资比重过大,负债率过高。
宁波市要大力推进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形成地市级产权交易所,再进一步形成适应市场需要的全国性交易平台,促进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融资,让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更畅通。
(2)发展柜台交易市场
柜台交易虽然很难形成统一的价格、交易者的询价和谈判成本较高、市场效率相对较低,但十分灵活,既没有上市标准,也不需要严格的交易监管,仍是一种比较适合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的产权交易方式。作为一种过渡时期的试点,这种交易方式既可以为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一个交易场所和信息沟通渠道,又能因其范围较小而得以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并为未来规范的市场发展和监管提供经验。
3.完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目前,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兴起意义重大。宁波市应该尽快建立一个面向全国、面向世界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因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不仅实现了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更重要的是实现了高新技术成果的资本化,一旦与风险投资基金结合,就能成为实实在在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国家政策允许技术成果入股的比例不断提高。首先,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提供了相当好的政策条件;其次,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也将为风险投资基金等风险资本提供一个通畅的退出渠道,推动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再次,这个市场还是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的孵化器,可向这两个市场推荐优秀企业。
4.改善清算条件,简化清算手续
以清算的方式退出是痛苦的,但这是在很多情况下必须采取的方式。而企业清算除了需要合作的各方在利益(损失)的分配上进行谈判和协调外,还涉及其他方方面面的问题,是一项复杂且费时的工作。因此,完善企业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改善清算条件,简化清算手续,加快失败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也是建立我国多渠道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一个必要措施。只有让没有希望的创业企业尽快死亡,减少风险资本不必要的损失,提高风险资本回收和流动的速度,才能使更多的新生创业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的资助。
(五)探索和完善风险投资组织形式和治理机制
国外的成功经验证明,有限合伙制是最佳的风险投资组织形式,可以较好地解决代理成本和激励监督的问题,宁波市的风险投资目前已经有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因此,需要设计出既能体现出有限合伙制的一些特殊优点,又能在我国现存客观条件下被接受的风险投资机构组织形式。从长远来看,宁波市最终还是应该建立以有限合伙制为核心的风险投资机构。可以考虑按以下步骤和措施发展。
1.政府设立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风险投资公司应有限度
因为在国有股权的公司制架构下,无论设计多么周密的治理结构,最终还是难以有效解决资产所有者空缺及其派生的高运营成本、高代理人风险和弱激励机能等问题,结果可能是随大量投资失败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2.对于已经设立的国有资本为主的风险投资公司
首先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投资经理与出资者签订明确的契约,承诺投资连带责任,逐步要求投资经理投入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作为风险投资公司的股本金,引入股票期权、利润分享计划等新的分配制度,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和外部监视制度,聘请有经验的投资专家参与公司高层管理等措施,来设计国有风险投资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从而尽可能地降低代理人风险,增强激励效果。
3.规范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
目前,应该采取多种措施来规范风险投资公司的运作机制:严格规定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方式、投资方向、经营目标,将风险投资与常规投资区别开来;明确规定风险投资公司对风险企业的权利与责任,防止风险投资信贷化;规范风险投资公司在项目筛选、项目评估、谈判签约、经营管理及退出等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学习和借鉴国外风险投资各个环节运作的科学方法,从而提高现有风险投资公司的运作效率,为发展有限合伙制奠定基础。
4.大力发展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机构
当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的法律和法规,各地也纷纷成立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截至2007年末,我国已经成立了10多家这样的风险投资机构。2008年宁波市已经成立了第一家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金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首期募集资金3000万元。公司交给上海一家管理公司经营。宁波市应继续探索和总结这方面的实践,大力发展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
(六)建立和完善与风险投资配套的相关体系
风险投资涉及方方面面,在源头上体现一个城市的创新能力和城市的高等教育水平。高等教育发达了,各类科技园区就会兴旺,人才和技术就会集聚,创业氛围增强,能促进建立企业“孵化器”,培育和复制初创小企业。风险投资还需要建立良好的司法体系,促进社会的诚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水平。同时高水平中介机构的引进和提升,也是风险投资必不可少的。
1.加快高校和各类科技园区的建设
从各国实践来看,高新技术园区与风险投资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在美国的硅谷就集中了全国1/3以上的风险投资公司。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较快的城市如北京、上海等都是高等教育发达的城市,各自都在建立“北京硅谷”、“上海硅谷”、“南山硅谷”、“天堂硅谷”等。依托高校设立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我国已设立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几十家,拥有高新技术企业逾万家,在这里集中了大量的科学技术人才和优秀的企业家,有许多先进的高新技术成果。以此为地域依托进行风险投资机制建立的试点,创建风险投资企业,具有许多有利的条件。
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根据我们自己的具体情况,宁波市应把发展高等教育作为一种战略来抓,政府对高校的扶持要增加力度,力争在10年内使宁波市的高校建设达到浙江省先进水平和全国中等水平。探索一种全新的模式,有组织地把高等院校直接推向经济建设大舞台的前沿,建立以大学尤其是以国家级重点综合性大学为中心的,在地理位置上紧靠一所或若干所重点综合性大学的,各级政府协同参与支持的,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标志、自主技术创新为宗旨、各类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为主体的“官、产、学、研”相结合的南北高教园区(或科技园区),以实现推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在产、学、研结合方面的重大突破。
此外,要建立健全各类“孵化器”,加强风险投资与孵化器之间结合力度。
2.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监管体系
为了强化对风险投资运作的风险监控,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和高科技企业的健康发展,风险投资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监管体系。一个完善的风险投资监管体系包括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组织监管和风险投资内部监控。政府监管在整个监管体系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因为政府可以利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实施监管,具有规范性、统一性、强制性和权威性;行业自律组织比政府更熟悉风险投资运作的具体实际情况,其监管具有灵活性、预防性和更大的空间;风险投资内部监控是指投资者对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家对所投资的风险企业通过各种协议和制度安排进行监控,以保证各自的利益。
3.完善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体系
风险投资是一项专业性和综合性都很强的经济管理活动。它既需要精通金融知识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金融专家来操作,又需要懂技术、管理、财务、税收、法律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参与。但无论是风险投资家还是风险企业家,其知识面和经验总是有限的;无论是风险投资公司还是风险企业,又都不能过多地配置各种专业人员,否则会使机构臃肿、运行缓慢、成本加大。因此,在风险投资的出资者与资本管理者、风险投资公司与风险企业、风险投资的各类参与者与市场之间,必须建立和健全多样化的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体系。风险投资发展所需的各类中介机构包括评估风险投资企业的认证机构;评估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项目的风险投资评估机构;用于获取被评估单位和项目的信息搜寻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的协会;为风险投资提供中介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税务代理公司等。
(七)培育风险投资发展的社会环境和人才
1.建设容忍失败、鼓励实践创新的文化和社会氛围,为风险投资和科技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一方面,本着传统企业的经验来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经济活动,往往偏于保守消极,对研究成果的商业化前景不够敏感,贻误企业发展时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与传统产业不同的经济特征,从事科技创业不仅要求精通专业技术知识,也要有将这些知识用于产品创新和商业化的大胆实践,因而,科研技术人员在市场经济中寻求价值实现的风险投资活动应当受到社会的积极肯定。另一方面,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处于发展初期,社会各界对其缺乏了解,所以,为使风险投资得到充分发展,也需要通过必要的宣传,使风险投资的作用、价值和发展前景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从而吸引更多资金和人才进入风险投资业。
2.加强风险投资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风险投资对人才的素质要求很高,不论是投资机构的经营者,还是风险企业的创业者,他们不仅要对自己的专业领域有精到的理解和较深的造诣,也要熟悉市场、熟悉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更要有创新的头脑和良好的个人品质以及很好的协调能力。进行风险投资的人,必须是具有远见卓识、具有企业家精神和发展眼光的人。这些人有雄心壮志,有创业的梦想,并愿意为这个梦想而献身。无论创业的道路上有多少艰难险阻,他都能矢志不渝地走下去。所有风险投资企业都必须具有这样的人。
首先,建立风险投资企业内部人才培养机制。稳定现有的风险投资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专业人才的激励机制,使风险投资专业人才自身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对称,鼓励他们投入创业和创新活动。在风险投资企业内部建立人才培养机制,挖掘有潜力的人才。通过培训和培养,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项目的实际运作能力。
其次,引进国内外风险投资专家,提高运作水平。引进海外学成的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目前有很多留学人员在海外从事风险投资业和高科技产业的工作,宁波市应该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创造有利的条件,吸引海外学成的留学人员加入到宁波市风险投资业中,弥补国内风险投资发展的人才之需。引进国内先进城市的金融高手到宁波工作。
最后,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对风险投资从业人员建立有成效的激励机制,给予他们相应的工资、奖金、福利及各类晋升空间和荣誉。
当中国创投行业发展历经十个年头,中国本土创投机构的总体募资规模和投资规模实现弯道超车,双双首次超过外资创投机构时,后起的浙江宁波本土创投机构将愈发面临机会。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和我国证券市场的波动,我国风险投资市场面临洗牌,宁波市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引导和政府资助,挖掘宁波民资和大企业集团丰沛的优势,发挥宁波人精准的投资眼光和娴熟的资本运作技巧,开辟甬商资本的新流向,促使宁波经济走出低谷,进入经济增长的快速道。
主笔人:荆娴
主笔人单位: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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