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 信任的分类
正如同对信任的定义有不同的角度一样,对信任的分类也有不同的分类标准。本章通过对不同分类标准的回顾,确定最适合产业集群信任的分类方法,作为研究产业集群信任机制构建过程的基础。
社会学家zucker(1986)把信任分成基于特征的信任(characte ristic-based trust)、基于过程的信任(process-based trust)以及基于制度的信任(institution-based trust)。基于特征的信任其产生的基础是社会相似性,如家庭背景、民族、宗教等,它产生于具有共同的背景的人并提供了增进相互了解的机会。基于过程的信任的产生与过去的交易或是某些期望如声誉等相联系,它是在先前交易中发展出来的经验的积累,并为现在及将来的交换提供依据。而基于制度的信任与正式的社会结构相联系,建立在非人格化的规则、社会规范和制度基础上。个体之间可以不通过有关社会文化的信任以及交易的历史经验而产生信任,转而依靠非个人形式的制度(如企业协会、银行、规则)的存在而互相信任[121]。
Sako(1992)从信任性质的角度对信任进行了分类。他把信任分为契约型信任(contractual trust)、能力型信任(competence trust)和善意型信任(goodw ill trust)。契约型信任是一种依赖于契约的信任。契约越细致,越能形成交易当事人的信任。实际上,交易双方的信任与其说是人与人的信任,不如说是双方对契约的信任。能力型信任指一方具有按照对方要求和预期完成某一行为的能力,比如一个供货商的能力,不仅指品质要求,还包括品质保证、供货时间及供货的可靠性等,它形成了对一个企业进行可信度评估的重要内容。善意型信任指交易一方对对方善意的信任。这里的善意包括共同的信仰、友谊、同情等[122]。
从信任产生过程出发,Lewicki和Bunker(1995)提出了以下一个广为使用的分类方法,即把信任分为三种:计算型信任(calculus-based trust)、了解型信任(know ledge-based trust)和认同型信任(identification trust)。计算型信任指交易者都是理性的,交易者自己也相信他人会充分考虑被信任和不被信任的收益和成本。这种水平的信任是个人基于经济人理性角度而做出的,信任行为如同经济行为,即成员企业在衡量其机会主义行为的收益与遵守合约的未来收益之间做出权衡,然后决定要不要信任对方。这种信任关系存在于信任关系确立的初期,但比较容易消失。因为双方在相互猜疑,只要某一方感觉到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会马上退出合约关系,而造成原来信任的消失。了解型信任是一种情感信任。在双方相互了解、信息对称、行为可预测的基础上,会产生基于了解的信任。在商业关系中仅有计算型的信任是不够的、不容易长久的,因为它更多的是一种功利关系。而基于了解的信任关系超越了简单的功利关系,更多地依赖于双方的品格而不是合同,关系双方不仅会考虑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会考虑到对方的利益,容忍对方的过错,不会因为短期功利而损害长远利益,带来的也就是关系的持久化。认同型信任指交易双方有着共同的价值观,包括道德责任等方面的共同认识。交易双方都能很好地理解对方的需要,并且这种理解能导致每一方都能有效地为对方而行动。在这个阶段,信任双方已经有效地了解对方,企业将对方的需求和意图纳入自身的行为准则之中,双方能够坦诚地进行交流,充分考虑对方的利益。因而,彼此也相信对方能有良好的行为表现。所以这类信任也有人称为自愿主义的信任[123]。
此外,还有大量从各种角度对信任进行的分类,如M cA llister(1995)的认知型信任(cognitive-based trust)和情感型信任(affect-based trust)等[124]。
本书认为Lewicki和Bunker对信任的分类方法准确地描述了产业集群信任机制的产生过程,比较适合作为产业集群信任的分类标准。本书在后续章节中论述产业集群信任机制的构建过程时就是采用此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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