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识别代码(VIN)
目前世界各国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大部分使用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车辆识别代号编码,共由17位字母和数字组成,其中包括了汽车的生产国别、制造公司或生产厂家、车的类型、品牌名称、车型系列、车身形式、发动机型号、车型年款、安全防护装置型号、检验数字、装配工厂名称和出厂顺序号码等信息。
(一)行业对车辆识别代码的基本要求
(1)每一辆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都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
(2)在30年内生产的任何车辆的识别代号不得相同。
(3)车辆识别代号应尽量位于车辆的前半部分,易于看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的部位。
(4)9人座或9人座以下的车辆和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t的载货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仪表板上,在白天日光照射下,观察者不需移动任何一部件从车外即可分辨出车辆识别代号。
(5)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字迹清楚、坚固耐久和不易替换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高度:若直接打印在汽车和挂车(车架、车身等部件)上,至少应为7mm高;其他情况至少应为4mm高。
(6)车辆识别代号仅能采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字母:1、2、3、4、5、6、7、8、9、0、A、B、C、D、E、F、G、H、J、K、L、M、N、P、R、S、T、U、V、W、X、Y、Z。
(7)车辆识别代号在文件上表示时应写成一行,且不要空格,打印在车辆或车辆标牌上也应标示成一行。特殊情况下,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必须标示在两行上时,两行之间不应有间隙,每行的开始与终止处应选用一个分隙符表示。分隙符必须是不同于车辆识别代号所用的任何字码,且为不易与车辆识别代号中的字码混淆的其他符号。
(二)车辆识别代码的基本内容
车辆识别代号由3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前3位),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第4~9位),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第10~17位),车辆指示部分(VIS),如图3-1-1所示。
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必须经过申请、批准和备案后方能使用。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的第一位字码是标明一个地理区域的字母或数字,第二位字码是标明一个特定地区内的一个国家的字母或数字,第三位字码是标明某个特定的制造厂的字母或数字。第一、第二位字码的组合将能保证国家识别标志的唯一性,前三位的字码组合能保证制造厂识别标志的唯一性。
图3-1-1 车辆识别代号组成
对于年产量大于等于500辆的制造厂,世界制造识别代号由以上所述的三位字码组成。对于年产量小于500辆的制造厂,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的第三位字码为数字9。此时车辆指示部分的第三、四、五位字码将与第一部分的三位字码作为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
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如果制造厂不用其中的一位或几位字码,应在该位置填入制造厂选定的字母或数字占位。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性,其代号顺序由制造厂决定。
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由八位字码组成,其最后四位字码应是数字。第一位字码指示年份,年份代码按表3-1-1所列规定使用,该模式每30年重复一次。第二位字码可用来指示装配厂,若无装配厂,制造厂可规定其他的内容。
如果制造厂生产的某种类型的车辆年产量大于等于500辆,第三位至第八位字码表示生产顺序号。如果制造厂的年产量小于500辆,则此部分的第三、四、五位字码应与第一部分的三位字码一起来表示一个车辆制造厂。
表3-1-1 车辆识别代号年份代码
例1:日本丰田汽车公司编码JT1GK12E7S9092125。
其中:J表示日本;T表示丰田汽车公司;1表示车辆类型为乘用车;G表示发动机为1MZ-FE3.0LV6;K表示车辆品牌为佳美;1表示汽车种类为MCV10L型;2表示汽车系列为LE系列;E表示车身类型为4门轿车;7表示检验数;S表示车型生产年份为1995年;9表示装配厂为日本;092125表示汽车的生产顺序号。
例2:德国奔驰汽车公司编码WDBGA57B6PB127810。
其中:W表示德国;DB表示戴姆勒·奔驰汽车公司;G表示车身及底盘系列为140系列;A表示发动机类型为汽油发动机;57表示车型为600SEL四门轿车5.0L;B表示乘员安全保护装置为三点式安全带及防撞安全气囊;6表示检验数;P表示车型年款为1993年;B表示总装工厂代码;127810表示汽车的出厂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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