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汽车贸易中的货运单据

汽车贸易中的货运单据

时间:2023-06-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汽车贸易中的货运单据_汽车金融与贸易任务三 汽车贸易中的货运单据知识、能力目标●掌握各种运输方式的主要运输单据的性质。收货人在目的港提取货物时,必须提交正本提单。也就是说,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的船舶后签发给托运人的单据。指承运人在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船期间,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转运手续由第一程船承运人负责代办,费用也由其承担,责任分段负责。

任务三 汽车贸易中的货运单据

知识、能力目标

●掌握各种运输方式的主要运输单据的性质。

●掌握各种主要运输单据的作用。

●能够灵活运用各种装运单据。

情境描述

运输单据是承运人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文件,它是交接货物、处理索赔和结算货款的重要单据。

任务载体

【案例】

L/C支付,不准分批装运,由于我方的货源分散在好几处,故在同一航线的同一条船上分别于天津、大连、上海各装一批,总量符合L/C规定,交单后开证行以分批装运为由拒付。

相关知识

在汽车贸易中,货运单据通常是代表运输中的货物或证明货物已经托运的单据,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文件,反映了与货物运输有关的各种关系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是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进行议付的重要单据。根据所采用的运输方式不同,运输单据种类较多,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多式联运单据等。

6.3.1 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证。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即物权凭证,是运输契约的证明。收货人在目的港提取货物时,必须提交正本提单。

1.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1)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是处理货物运输中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主要依据。

(2)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协议的证明,提单明确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它成为承运人与托运人履行在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主要依据,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此进行索赔。

(3)提单是物权凭证,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合法持有者有权凭提单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在国际市场上,提单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转让,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2.提单种类

提单可以从各种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收货人的抬头方式划分

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

(1)记名提单。指在提货单上“收货人”一栏内具体填写某人或某一企业等名称的一种提单,在收货时,只能由这个特定的“收货人”收货,不能转让,使货物始终控制在货主手中。因此,记名提单安全性强,但由于其不能转让,所以流通性差。在国际贸易中,银行也不愿意接受记名提单作为议付的证件。

(2)指示提单。指在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不填写收货人的名称,只填写诸如“凭指定”、“凭发货人指定”一类的字样。这种提单是可以转让的提单,提单的持有人可以采取背书的方式,将它转让给第三者,而无须取得原提单签发人的认可。

有关背书的方法有两种,即“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所谓空白背书,是指仅由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签字盖章,而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而记名背书则是除在提单背面签字盖章外,还要列明被背书人的名称。

这种“凭指定”提单在发货人未指定前,卖方仍保持货物的所有权,如果发货人在提单上空白背书,就成为凭单提货的单据,合法持有这种提单的人,有权向承运人或船公司提货。

指示提单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很普遍,我国的出口业务中,经常采用这种“凭指定”空白背书提单,也就是习惯上称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3)不记名提单。指提单内“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承运人交货,只“认单”而不“认人”。这种提单转让或提货手续比较简单,流通性强,但所冒诸如遗失、被盗的风险也最大。在国际汽车贸易中,这种提单使用得也较少。

2)根据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划分

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1)清洁提单。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给托运人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一类批注的提单。

(2)不清洁提单。指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在其上加注货物及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语。例如“某件损坏”、“包装不固”等。

3)按提单使用有效性划分

分为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

(1)正本提单。指提单上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正本提单上须标有“正本”字样,以示与副本区别。收货人在目的港提货时必须提交正本提单。

(2)副本提单。指提单上没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而仅供参考之用的提单。

4)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

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1)已装船提单。指提单上载明货物“已装上某某船”的字样和装运日期的提单,并且还有船长或其代理人(大副)签字。也就是说,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的船舶后签发给托运人的单据。已装船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应用比较广泛,按照国际市场银行的习惯做法,出口人向银行议付货款所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我国的出口业务,一般都使用这种提单。

(2)备运提单。指承运人在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船期间,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由于这种提单没有明确肯定装运日期,并且通常也不说明载运货物的船名,将来货物能否装上船及运出并无确切保障。因此,买方和受让人一般不愿接受。

5)按提单内容的繁简来划分

分为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

(1)全式提单。也称繁式提单,指在提单背面列有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这种提单也是通常所使用的提单。

(2)略式提单。也就是简式提单,在提单的背面没有任何条款,只保留提单正面必要的项目,如船名、货名、标志、件数、重量或体积、装运港、目的港、托运人名称等记载。在这种提单上,通常都列有“本提单货物的收受、保管、运输和运费等事项,均按本公司全式提单上的条款办理”的字样。

6)按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是否允许转船来划分

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1)直达提单。指在货物的运输途中,自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过程中,由同一船舶来完成运输任务,由此签发的提单就是直达提单。在该提单内,列明装运港和目的港,而没有“转船”、“在某港转船”等批语。

(2)转船提单。指货物由装运港装船后,不直接驶往目的地而是在中途的港口换船把货物转运到目的港,凡按此条件签发的包括运输全程的提单,称为转船提单。在这种提单上要注明“转船”或“在某港口转船”的字样。转运手续由第一程船承运人负责代办,费用也由其承担,责任分段负责。

货物在运输途中,如果中途转船,会增加受损的可能或延误到达时间。因此,是否转船,必须经过买卖双方约定,并在合同中订明。

(3)联运提单。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联合运输时,由第一承运人签发的包括全程运输的提单。它与转船提单一样,货物在中途转换运输工具和进行交换,均由第一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负责向下段承运人办理,无需托运人自己办理。

在使用联运提单和转船提单时,虽然提单是包括全程运输,但签发提单的第一承运人都在提单条款中规定,在他所负责的运输段内,负责货物的损失责任。货物卸离他的运输工具,他的责任也告终止。

7)集装箱提单

集装箱提单是指以集装箱运输货物时所签发的提单,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普通的海运提单上加注“用集装箱装运”字样;另一种是使用“多式联运提单”,在提单上加注集装箱号码和“封号”。

3.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

提单的格式很多,每个船公司都有自己的提单格式,但基本内容大致相同,一般包括提单正面的内容和提单背面的内容。

提单正面的内容主要有:承运人名称、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被通知人名称及地址、船名和船次、装运港、目的港、货物的品名、货物的标志、货物的件数及货物的重量和体积、运费及其他费用、提单签发地点、签发日期及份数、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签字。

提单背面内容印的是运输条款,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争议的依据。其内容主要有: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条款、承运人免责条款、索赔与诉讼条款、托运人的责任与义务条款、有关特殊货物运输的条款、有关货物留置权条款、运费条款等。

6.3.2 航空运单

航空货物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的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缔结的运输合同的证明。它不同于海运提单,不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也不是可议付或转让的单据。但航空运单可作为承运人核收运费的依据和海关查验册子的基本单据。收货人提货不是凭航空运单,而是凭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在航空运单的收货人栏内,必须详细填写收货人的全称和地址,而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每份航空运单有三份正本和至少六份副本。三份正本分别以不同的颜色纸张印刷,各有不同的用途。第一份蓝色交给托运人,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第二份绿色由承运人留存,作为内部记账凭证;第三份粉红色则随货同行,到达目的地后交给收货人,作为接收货物的依据。副本中一份黄色提货收据,由收货人在提货时签字,留存到站备查;其余副本均为白色,分别给代理人、目的港和第二、第三承运人。如不够用还可增加副本份数。

6.3.3 铁路运单

铁路运输可分为国际铁路联运和国内铁路运输两种方式,前者使用国际铁路联运运单,后者使用国内铁路运单。通过铁路对港、澳出口货物时,由于国内铁路运单不能作为对外结汇的凭证,故使用“承运货物收据”这种特定性质和格式的单据。

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所使用的运单是铁路与货主间缔结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此运单正本从始发站随与货物附送至终点站并交给收货人。它不仅是铁路承运货物出具的凭证,也是铁路与货主之间交接货物、核收运杂费用和处理索赔与理赔的依据。国际铁路联运运单副本,在铁路加盖承运日期戳记后发给发货人,它是卖方凭此向银行结算货款的主要证件之一。

2.承运货物收据

承运货物收据是在特定运输方式下使用的一种运输单据,它既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运输契约的证明。中国内地通过铁路运往港、澳地区的出口货物一般多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承办。当出口货物装车发运后,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即签发一份承运货物收据交给托运人,作为对外办理结汇的凭证。

承运货物收据的格式及内容与海运提单基本相同,主要区别是它只有第一联为正本。在该正本的反面印有“承运简章”,载明承运人的责任范围。该简章规定:该公司承运物,在铁路、轮船、公路、航空及其他运输机构的范围控制时,应根据该机构各规章办理。由此可见,这种“承运货物收据”不仅适用于铁路运输,也可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6.3.4 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成立,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它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签发这种单据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对运输全程负责,即不论货物在哪种运输方式下发生属于承运人责任范围的丢失或损害,都要由承运人对托运人负责赔偿。它可用于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也可用于不包括海运的其他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联运。

6.3.5 提单填制的注意事项

(1)托运人,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但根据规定,只要信用证无相反规定,银行也接受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方为发货人。

(2)收货人,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提单收货人按信用证的规定一般有三种填写方法:空白抬头,记名指示抬头和记名收货人抬头。

(3)被通知人,这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有时即为进口人。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如信用证上对提单被通知人有权具体规定时,则必须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填写。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列被通知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也不能及时报关提货,甚至会因此超过海关规定申报时间被没收。

(4)提单号码,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号码。

(5)船名,应填列货物所装的船名及航次。

(6)装货港,应填列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7)卸货港,填列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如属转船,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转船港,收货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单装货港填上述转船港,卸货港填最后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联运提单,则卸货港即可填最后目的港,提单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在运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时,目前使用联合运输提单,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以及第一程运输工具、海运船名和航次。填写卸货港,还要注意同名港口问题,如属选择港提单,就要在这栏中注明。

(8)货名,在信用证项下货名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的一致。

(9)件数和包装种类,要按箱子实际包装情况填列。

(10)唛头,信用证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填列,否则可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写。

(11)毛重、尺码,除信用证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以公斤为单位列出货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货物体积。

(12)运费和费用,一般为预付或到付。如CIF或CFR出口,一般均填上运费预付字样,千万不可漏列,否则,收货人会因运费问题提不到货,虽可查清情况,但拖延提货时间,也将造成损失。如系FOB出口,则运费可制作“运费到付”字样,除非收货人委托发货人垫付运费。

(13)提单的签发日期和份数,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提单份数一般按信用证要求出具,如“Full Set of”一般理解成三份正本若干份副本。其中一份正本完成提货任务后,其余各份均失效。提单还是结汇的必需单据,特别是在跟单信用证结汇时,银行要求所提供的单证必须一致,因此,提单上所签的日期必须与信用证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后装船期一致或先于装船期。如果卖方估计货物无法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前装上船,应尽早通知买方,要求修改信用证,而不应利用“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欺诈行为取得货款。

任务回顾

1.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很多,最重要的是海洋运输。每一运输方式都各有特点,应视具体运输情况做出合适选择。

2.海洋运输可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运输方式。

3.运输条款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一般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目的港、是否允许转船、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装运通知以及滞期、速遣等内容。

4.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单据多种多样。其中使用较多,最重要的是海运提单。海运提单有三方面的作用。海运提单按不同标准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等。

思考与训练

1.一宗CIF出口贸易,在装船的过程中发现有28箱货物外表有不同程度破碎,船方于是要求开出不清洁提单,在卖方的请求下,并且卖方写下保证函,即若收货人因包装破碎货物受损向承运人索赔时,由我方承担责任,最终出示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发现有40箱货物因包装破碎导致物品严重受损,于是要求承运人赔偿20多万美元损失。试分析这个案例中有几方受到损失。

2.若一批货物从我国运往荷兰,有哪些运输方式可供选择?

3.某公司托运一批货物,取得海运公司签发的海运提单,这一提单有哪些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