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导入电子订货系统前应做哪些检查?
在规划电子订货系统时,首先必须就下列几个前提予以考虑,再拟订整体计划,分阶段逐步开展。
(1)商家本身的业种、业态。业种、业态的不同特性,直接影响电子订货等系统化的程度和限制。补充订货形态的商品较适合导入电子订货系统,其中又以其订货频率及商品安定性程度高的商品,为优先考虑对象。如食品、日用杂货、生活用品、文具、医药品等,它们共同的特点是产品较为成熟,变化区分不大。
其他属于期初一次大量订购形态,或订货频率低,以及不易纳入标准化规格的商品,则较不适合电子订货系统,如服饰、专用品、家电等。此外,以业态观之,如交易对象多、讲求物流效率、薄利多销,都最适于参加共同订货中心。
(2)系统化的现况。对于电子订货作业,除了商店自身经营体制合理化和信息化程度必须先进行评估外,订货对象的供应商方面也必须充分考虑。通常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其内部作业制度流程也有相当程度的合理规划,对新作业方式亦有较强的调整、适应能力。
有关系统化检查,依导入对象而有不同的要求。①大型连锁便利店:连锁体系已先架构好自身连锁系统,在能够充分应用电子订货系统时,需做必要的调整。②中小型便利店:中小型便利店限于规模、人力和技术,可能没有健全的信息化系统。所以,在导入电子订货系统或参加共同订货中心前,一般中小型便利店是否具备最起码的合理化经营保证,比如,是否定期盘点,商品是否编号,陈列及验货区环境如何,进销存管理程度如何等,均是衡量的指标。
(3)是否具有未来推动系统化的体制或能力。电子订货系统为例行性的作业管理,交易频繁琐碎,常需要多向的沟通协调,基本商品档案经常更新,来自各个连线供应商或共同订货中心的信息指示不断。因此,有能力及意愿提供专属人力或体制,做协调、推动及后续维护管理,才能保证成功。
在检核上述要素,初步决定可行时,业者也可以一并就订货环境整体进度、阶段式循次渐进方法,未来商店自动化整合发展方向,以及与供应商协调合作及费用分担之原则等问题进行考虑和考查,再做出最终的整体导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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