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非营业收益的来源有哪些?
便利店业主在日趋白热化的竞争中要降低经营成本,包括日益高涨的租金及人事管理费用,除了在商品结构、促销手法上下工夫外,还应积极开发新的服务项目,尤其是争取非营业收入。这已成为国内便利业者争取收益来源的首要方向,其中尤以发展连锁体系最为安全。
便利店导入服务性商品符合当今以服务为重的消费导向,不仅能给顾客提供更大的便利,而且能为商店本身争取到不错的非营业收益。其来源有以下几种:
(1)服务性商品开发。一些使用普遍的服务性商品,包括装设公用电话、代售邮票、代售电话卡、自动影印等,前景颇为看好。虽然毛利较薄,但“积少成多”,利润也相当可观,另外引入这些服务性商品,对便利店也只是“举手之劳”,并不需投入太大成本。
(2)供货商商品宣传海报张贴。供货商如果要将其商品宣传海报张贴于便利店的橱窗,须先付费给店主,其收费标准可按其纸张大小而定。
(3)废纸箱收入。便利店中供货商进货的纸箱数目相当可观,将供货商进货纸箱折叠整齐,即可销售。
(4)利息收入。便利店常会与银行或同业间发生财务往来,其利息收入、供货商货款折扣百分比等,也可纳入非营业收益。
(5)加盟权利金收入。就连锁体系而言,加盟权利金收入,也是非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
(6)上架费、陈列费等收入。由于连锁系统据点广布,所以这些年来,连锁便利店陆续实施收取通路费用,向供货商收取新品上架费、特别陈列费等。这笔通路费用已成为产品上市的必然费用,也为便利业者带来一笔可观的收益。商品的上架费,一般以3个月为一期,销售不好就得撤柜;特别陈列费,则是供货商想要在便利店的黄金陈列区(如柜台区、端架等)占有一席之地,而支付的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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