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服务均等化及其必要性与紧迫性
在对嘉峪关市的试点工作进行评价之前,有必要先明晰什么是公共服务均等化。从理论上讲,公共服务是与公共产品密切相关的概念。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收益的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的产品和服务(包括物质形态与非物质形态)。广义的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同义:是指公共领域所有的产品和服务,包括公共基础设施、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系统、环境保护、社会治安、消防救灾、市场监管、信息服务等一切由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并有利于城乡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社会经济事业;狭义的公共服务则是指具有福利性的、非物质形态的公共服务,包括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基础教育(主要是指义务教育)服务、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等内容。
事实上,有些公共服务是物质形态与非物质形态融为一体的,如中小学校与义务教育、公共交通设施与公共交通服务、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与文化娱乐服务等;另一些公共服务则需要建立在相应的公共产品(制度、设施)基础之上,完善的公共服务构成了充分发挥公共产品效能的必要条件,如公共卫生服务往往要以相应的医疗服务机构为基础,各项社会保障服务要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基础,等等。而要真正实现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就要通过相关法制赋予城乡居民享有公共服务的平等权利,通过有效的资源配置和有力的公权监察,切实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公共服务的平等机会。
无须讳言,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或通过国有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一直是城镇居民的专利,广大农村主要依靠农民互助的方式解决十分有限的公共服务需求问题,如传统的合作医疗、义务教育、五保制度等就是农民自己举办的公共服务。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GDP与政府财力显著增强,城乡居民收入与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但社会事业的发展却相当滞后,公共服务供给不仅总量有限,而且在城乡之间、群体之间的差距依然极大。一方面,城乡居民对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就业培训与信息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社会保障服务等的需求还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另一方面,各种公共服务又因有需要者的户籍壁垒导致的身份差异,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群体之间的非均等化现象十分严重。
努力增加公共服务的同时,切实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对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和合理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享等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紧迫性。在现阶段,农村地区与农村居民更是建设与发展公共服务体系的重点区域与重点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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