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什么样的组织?
(一)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也就是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户,自愿联合起来,通过民主的方式来经营管理,进而帮助农户增收、给大伙儿谋实惠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的主要作用是为入社农户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什么好处呢?我们可用表1—1来说明。
我们可以看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好比在市场和个体农户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能够较好地实现农民与市场之间的对接,进而实现信息、销售的畅通。有了这些改变,农民最关心的增收问题就更不在话下,许多事实也充分证明,在同一地区、同一农产品的生产中,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收入普遍高于未加入组织的农户。
表1—1 专业合作社与农民个体在经营上的差别比较
续表
事实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建的,为入社农民及其他农户提供服务,保护和实现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是连接农户与市场的纽带,是传授生产技术、获取市场信息的课堂;是贯彻国家惠农政策,政府更好地指导农业、服务农业的新渠道。
(二)专业合作社不同于以前的农业合作社
说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很多不太了解情况的农民朋友和社会各界的人,都不由得担心,是不是又要回到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社,改变土地家庭承包制度?
我们知道,20世纪50年代国家搞“合作化运动”,在农村强制推行农业合作社,把各家各户的土地、牲畜、农具拿出来归合作社这个“大集体”来统一管理、使用。50年代末,又发展成人民公社。那时,农村搞的是“统购统销”、计划经济和集体所有制,农民在很多方面没有自主权,也就没有生产的积极性,日子越过越穷。很多地方的农民一年辛苦到头,从生产队分到的口粮甚至无法吃饱肚子,更得不到什么钱。所以,难怪说起合作社,年龄大些的人会不由自主地想到当年的农业合作社,本能地产生一种抵触情绪。
这种担心实际上是完全多余的,现在要搞的新型专业合作社,与过去的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是根本不一样的。
我们今天所说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自愿建立起来的经济组织。我国农村实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后,虽然使很多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但由于一家一户的生产规模太小,难以产生更好的收益,还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民的致富问题,更不能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所以,从20世纪90年代起,一些地方的农民又自觉地产生了联合起来的要求,组织了同类农产品生产、销售方面的专业协会,像咱们省的定西,就出现了不少马铃薯产销协会,很多种植马铃薯的农民纷纷入会。
为了让农民朋友了解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与50年代合作化运动的区别,用表1—2来说明。
表1—2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与50年代农业合作社的区别
所以,20世纪50年代,在全国农村普遍开展的合作化运动,虽然先后成立了许多农业合作社,并发展为人民公社,强行改变了农村的所有制形态,违背了农民的意愿,不具有自愿合作、民主管理的合作性质,也不符合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最后只能在80年代宣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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