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调查地的说明
本文所研究的医院A地处广西玉林。玉林古称鬱林,州郡史两千多年。现辖玉州区、福绵管理区、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和兴业县,总面积12838平方公里,总人口610万。被评为广西文明城市,是全国最大的内燃机生产基地、全国最大的日用陶瓷生产出口基地之一,是国家级的建材生产出口基地、皮革服装基地和食品加工基地,福绵管理区被誉为“世界裤都”,博白县获国家级“中国编织工艺品之都”称号。全市有华侨及港澳台同胞100多万人,是广西最大、全国著名的侨乡。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57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297元。
A医院创建于1938年1月1日,坐落在玉林市中心。医院占地9.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3万平方米,其中医疗用房6.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亿多元。医院现已发展成为桂东南地区一所集医疗、急救、科研、教学、预防、康复保健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全国500家大型医院之一。经卫生部、世界卫生组织(WHO)分别审定为三级甲等医院。设有脑科医院1个、门诊部3个、研究所(室)5个、玉林市心血管治疗基地等8个、医技科室14个、临床科室26个、护理单元32个。开放病床810张,年门诊量68万多人次,年出院病人2.5万多人次,年手术7000多例,承担玉林市及毗邻地区1500多万人的就医服务。现有在职职工1079人,其中高级职称84人,中级职称408人,初级职称357人,硕士研究生25人(获硕士学位10人)。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按照A医院2006年印发的《医疗事故防范预案》规定:“原则上,门诊医疗事故争议由门诊部负责处理;护理方面的医疗事故争议由护理部处理;有关收费方面的争议由财务处负责处理;医德医风方面的问题由党办负责处理;设备及医用材料方面的争议由设备科处理;涉及多部门者,则由医务科牵头各部门共同协助处理。医务科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指导、协调部门。”“门诊或科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必须先由门诊或科室负责人亲自组织科内自行处理,不得随意推诿;同时应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必要时由医务科牵头成立院内治疗小组和请院外专家会诊。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造成的损害,注意做好病人家属安抚和沟通工作;及时审查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有关临床医学证据;病历复印和封存按本预案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科内难以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按争议的类别不同,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或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
笔者此次实践的时间为2007年7月9日至2007年8月19日,为期40天。在这期间,笔者获得了非常宝贵的一手关于医疗纠纷的档案资料(1998—2006年,主要保存于医院医务科),资料中主要包括患者姓名、投诉人姓名、投诉人与患者的关系、投诉事由、存在问题、解决办法等内容。通过对资料的分析,可以看出该医院医疗纠纷的变迁发展趋势、主要原因及存在的问题。笔者本想对患者(和投诉者)的社会经济地位进行一个分析,以期从患者及其家属的角度看,医疗纠纷主要发生在哪个群体,遗憾的是,档案资料中没有这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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