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税收宣传走出 “税收宣传月”
崔东平
进入四月份以来,各地税务机关纷纷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一时间贴标语,挂横幅,办咨询,发传单,写通讯,召开座谈会,举办知识竞赛等等的活动紧锣密鼓,一项项举动接踵而起,使广大纳税人明白税收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使他们感受到了依法诚信纳税是共建小康社会的光荣行为、自然对提高全民纳税意识,推进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有一定的效果。但这些年年都开展的税收宣传活动也呈现出不足之处:宣传面有一定的局限,有的地方活动好似一阵风,流于形式,缺少对纳税人实质意义上的纳税意识的提高。
要让更多的人了解税收知识,提高纳税意识,让“税收宣传月”活动取得更好的效果,我想应该走出“四个误区”,实现“四个转变”,建立“一个机制”。
走出税收宣传集中在“税收宣传月”的误区,变“渠道”为“滴灌”。不能宣传月铺天盖地,热热闹闹,宣传月一过无声无息,冷冷清清。广大纳税人并非只是在四月份里需要了解、掌握相关知识。税务机关应常年多到他们中间走访,经常了解他们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时提供他们所需的税收知识。
走出税收宣传注重依法征税的误区,变宣传如何管理为宣传如何服务。宣传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固然没错,也是十分必要的,但也不应局限于此,宣传既然要注重纳税人依法履行义务,还要依法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只有二者并重,使纳税人学习掌握如何维权,才能把他们吸引到主动学习税收知识中来,才能关注税务机关的宣传活动,否则,久而久之就会使之漠然,甚至抵触或反宣传。
走出税收宣传层次单一的误区,变共性服务为个性服务。纳税人的性质、行业、所处的环境及自身素质等等的情况各不一样,纳税意识的高低、对税收知识的认识、理解、掌握程度及需求也各不相同。所以税务机关在宣传中也就不能仅仅以都是纳税人而论之简单地无选择地照本宣律,各级税务部门要熟悉他们的情况,提出切合他们自身实际的宣传内容和方式方法,提供适合他们自身实际的个性化服务。同时还要注意向纳税人之外的社会各界人士的宣传。
走出税收宣传“孤军做战”的误区,变税务部门宣传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宣传。税务部门是政府的职能部门,税收是各级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业务部门各级税务机关固然是税收宣传的主力军,但同时也是各级党、政和司法等部门的工作之一,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的影响力是不容忽视的。邀请党政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税收宣传必能取得毋容置疑的良好效果。同时还要注重纳税人主动学习的培养,动员他们征订《中国税务》、《中国税务报》、《甘肃税务》、《甘肃经济日报税务特刊》都是很好的办法。
建立税收宣传考核机制,消除人们对宣传工作是软指标、无深浅的偏颇认识。长期以来,有好多同志认为宣传工作是务虚的工作,宣传的效果难以估量,故而导致起时轰轰烈烈,猛然而起,落时无声无息,骤然而停。总结之时做了那些那些事,受教育了多少多少人,纳税意识提高了如何如何高,罢了也就此罢了,从何处考核去?为从根本上消除这类问题,我认为税务机关要以科学化、制度化、社会化为目标,构建税收宣传机制,建立健全宣传制度,考核工作措施落实,检测辖区纳税人对税收知识的掌握程度和主动纳税申报率等等,使税收宣传时时有处处有。
(原载于《甘肃税务》200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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