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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品质的内涵及其人本价值规定性

时间:2023-06-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以人为本”理念,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终极目标,它着眼于人们的生活,也立足于人们的生活,要求经济发展必须满足绝大多数人类的需要,并推动人类赖以生存的社会趋向于更公平、更合理。

(一)生活品质的内涵及其人本价值规定性

生活品质,是指人们享受物质和文化发展的水平和对于这种享受的主观感受与满意程度。生活品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的方面比较多,它既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及其给人们带来的经济收入和在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上获得的包括公共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在内的服务,还包括人们对于这种经济收入和所获得的服务的主观感受和满意程度。[2]作为公民个体来说,影响其生活品质的因素主要有收入、健康、家庭关系、邻居关系、工作、娱乐、休闲等等,生活品质的提高意味着他们对自己身心健康状况的主观感受以及对自己生活的满意感和对社会的良好反馈性行为。因此,提高生活品质,既是每个普通人的当下愿望,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重要目标所在。

生活品质既是一种价值理想,也是一种社会实践过程和发展目标。生活品质源于人们生活水平,但是生活品质的内涵远远不止于人们的生活水平所涵盖的范畴。生活水平更多关注物质层面需求,而较少涉及精神层面需求。生活品质则体现为一种全面、协调、持续的发展理念,在这种发展模式中,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关注人民群众的需求,不仅关注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更要关注人民群众精神心理的需求,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需求。因此,在生活品质理念中,“人”的要素是其核心所在,生活品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生活品质与“以人为本”在本质上具有内在一致性。

首先,生活品质理念的提出是人在社会发展中的历史主体地位的体现。从根本上来说,人的主体性是指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是在与客观世界相互作用中得到发展的人的自主自觉以及能动和创造的特性。由于在具体的社会实践过程中存在着两种关系形态:一种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另一种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此,人的主体性也也呈现不同的表现形式。在自然关系中,人的主体性表现为主客体之间人的主体能动性、自主性和自为性;在社会关系中,人的主体性则表现为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往,即主体间性。生活品质发展理念,就意味着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类生活,既要满足主体性多样化身理需求,也要满足社会主体交往所必须的社会网络,诸如家庭以及邻里关系等。因此,对生活品质的追求,其实质是对人的主体性地位的追求,它要求现实的实践活动在遵循客体的属性和运动规律的基础上,更为重要的,总是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出发去理解和改造客体,把人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中去,使客体世界的发展与演化符合人的主体性价值需求。

其次,生活品质理念要求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提高人民福利作为发展经济的目的和优先目标,这也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人的全面发展最根本是指人的劳动能力的全面发展,即人的智力和体力的充分、统一的发展,同时,人的全面发展也包括人的才能、志趣和道德品质的多方面发展。“以人为本”理念,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终极目标,它着眼于人们的生活,也立足于人们的生活,要求经济发展必须满足绝大多数人类的需要,并推动人类赖以生存的社会趋向于更公平、更合理。而生活品质的本质属性就在于其来源于人们的生活,植根于人们的生活之中,它反映了人们追求高品质生活的愿望,真正体现了民生为本、以民为先的发展思路。对生活品质的追求,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必然要求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人类自身的素质,提高人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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