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活品质:以人为本价值理念的实践载体
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视野中的“以人为本”是有前提的,是以现实的人为本位的价值论。生活品质自然首先要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只有当包括食物、住房、健康和安全等基本的生存需求得到了满足,才可能去追求更多的东西,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8]如前所述,在我国总体小康社会的建设中,粗放式的发展模式为社会积累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为人民生活品质的提升奠定了较好的经济基础,但同时,粗放式的发展模式却也使人民的生活质量面临巨大的潜在困局。因此,在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生活品质概念的提出,是“以人为本”理念在现实发展中的实践表现形式,体现为人作为社会发展主体的自我完善和升华。生活品质建设,使“以人为本”有了一个得以实践的重要载体,并成为考量“以人为本”价值理念在实践中发展和演绎的重要尺度。
首先,生活品质的发展诉求通过从单方面倚重经济发展向经济与社会发展并重的转变,使“以人为本”的价值诉求具有了现实可能性。对生活品质的追求并不是否定经济发展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以人为本”发展理念中的重要作用,其实,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没有高度丰富的物质产品,就没有人本身的发展。马克思说:“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供应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9]因此,经济发展能够为人的全面发展打造坚实的物质基础。实际上,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没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对生活品质的追求因既没有发展的自由时间也没有发展的自由空间,只能成为不能实现的空中楼阁。
如前所述,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中国创造了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超过8%的世界奇迹,亦在社会、环境等许多方面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尽管经济增长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手段,也是人民生活品质提升的重要前提条件,但我国过去对GDP的片面强调和粗放式的发展模式也对人民生活品质的提高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作用。由于忽视了收入分配、尊敬他人、隐私保护和道德评价等等,仅仅以人均GDP指标来衡量社会发展水平已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人均GDP的过分崇拜与盲目追求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质提供了物质基础,但它对人民生活品质的提升所带来的破坏却是巨大的,这不得不使得人们开始寻找新的社会发展模式。在新的社会发展模式中,GDP不再成为主导一切的核心指标,而诸如社会公平、生活品质、基本需求和人类发展等指标成为评价社会发展绩效的重要内容。特别是随着我国政府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片面追求GDP增长的发展模式开始从中国全面淡出,对人民生活品质的追求逐渐成为政府公共行政的重要价值取向。
自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党和政府发展理念的重大转变,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成为我国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选择。“以人为本”是全面发展的核心,也是生活品质评价的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必须树立全面发展的思想,满足人本身的多方面需要,它涉及人民的物质生活、社会生活、精神生活、政治生活等各方面的需要,并使人的生存价值得到充分的体现。
因此,当前我国对生活品质的追求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在经济与社会的均衡发展中将人的主体性价值凸现出来。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应当以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质作为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和发展目的,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人们的生活方式、生活状态与社会发展水平密切关联。生活品质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等日常生活,更包括反映作为社会人的经济社会活动质量的经济生活品质、文化生活品质、政治生活品质、社会生活品质和环境(自然生态)生活品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是全面发展,让人们过上更好、更美满的生活,生活品质取决于社会发展水平,而提高生活品质的需求又反作用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向。“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人为本”就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就要以科学发展观为要求,在发展中体现“以人为本”,把握好发展的目的、发展途径、发展动力、发展主体相互关系,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从满足人们需求、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和质量的角度看,提高生活品质与“以人为本”内在统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要求的集中体现。
其次,生活品质的发展诉求注重个体生活质量的提升,是“以人为本”理念的根本性实践路径和重要表现形式。马克思认为未来社会是一种“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0]可见,对个体生活质量的重视是落实“以人为本”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题中应有之意,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终极意义。生活品质体现“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它从人们日常的、又是根本的需求的角度来审视经济与社会发展,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个体幸福紧紧地结合在一起。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人民生活品质提升的评价指标将由注重客观理性分析转向更加注重主观感性评价,由注重经济发展指标转向更加注重社会发展指标,由注重人的生存性指标转向更加注重人的发展性指标,由注重反映量的指标转向更加注重反映质的指标,从而使“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有了现实的考量尺度。
生活品质的提升需要从社会生活的供给与人们生活需求两方面进行评估。由于每个个体生活目标、价值观念、文化背景以及对同一事物的心理感受不一样,由此决定了个体对生活品质的追求各不相同。但是,个体生活品质也具有共性的一面,例如,每个人都普遍追求更舒适的生活条件、更高的收入水平和更大的自我发展空间等等。个体生活品质的改善受社会环境的影响,个体生活品质的改善其实是个体、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提高生活品质要求在实践中体现“以人为本”。提高生活品质就要坚持人民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高生活品质就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始终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需求,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上来。提高生活品质就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提高全体人民的科学素质、人文素养,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增强经济社会发展软实力。提高生活品质就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群众关注的就业难、看病难、上学难等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提高生活品质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具有阶段性特征,既要在现实可能的情况下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又要以提高生活品质为激励,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和谐科学发展。生活品质的发展理念回应了历史和现实的一系列诉求,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所有这些都使“以人为本”理念进一步充实并被赋予新的时代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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