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境治理机制的完善
近年来,长兴成立了由县一把手直接负责的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分别建立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组,由主管部门牵头,并明确牵头部门、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生态县建设工作推进力度。为了切实加强工作领导,长兴县制定了县领导定期研究生态县建设工作例会制度,县人大、县政协也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经常开展工作督查,听取工作汇报。与此相应的是,各乡镇和有关单位也成立相应环境保护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使全县的环境治理形成了县、乡(镇)分级管理,各部门整体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同时,长兴县按照高起点谋划与高标准建设的要求,编制出台了《长兴县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和《关于开展生态县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生态县建设“八大工程”的实施。全县16个乡镇和50%以上的行政村及相关职能部门编制了生态乡镇、生态村规划和矿产开发、山林开发、水资源利用、风景旅游等控制性详规,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建设规划体系。2004年以来,长兴县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长兴县生态县建设奖励、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县财政每年筹集2200万元资金用于生态县建设工作考核奖励,并安排1000万元用于河道清淤,安排500万元用于鼓励发展循环经济。与此同时,县政府专门出台以奖代补政策,县财政每年用于村庄示范整治的补助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用于区域供水的不少于1200万元,用于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的不少于800万元。
为了完善环境治理考核机制,县政府每年与各乡镇签订《生态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生态县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将生态县建设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既作为评价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也作为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同时,完善考核内容和方法,将监督管理关口前移,把末端治理与源头控制、过程管理紧密结合,进一步扩大企业在线监控面,有39家重点污染企业与县局实现联网动态监控,大力实施飞行监测工作,全年配合省市完成飞行监测18次,完成县级飞行监测12次,有效遏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在积极开展“天网一号”、“天网二号”、“红五月”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的同时,加大常态检查执法力度。2008年以来,共检查企业1800余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8件,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件,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全县还率先设立了6个环保所(环境监察中队),建成了2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1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使基层环境监测监察能力进一步提高。
在环境污染的预防中,对相关工业项目实行环境评估和审批是关键所在。近些年来,长兴县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控制新批高能耗、高污染项目,提高新建项目环境准入门槛。2004年以来,共审批建设项目2470个,依法否决污染严重项目214个,市级及以上立项项目环评率达到100%。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新增水污染企业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及限批措施。
抓好生态县创建,加快调优产业结构是关键。农业方面,长兴县围绕打造“长三角绿色高效农产品主产区”的总目标,商品蔬菜、花卉苗木、茶叶、毛竹等七大特色产业迅猛发展,初步建成了一批高效生态农业示范点,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加快发展。工业方面,重点落实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推进“六大工程”建设,建材、纺织、机电等传统优势产业加速向能耗低、污染少、技术新的绿色生态方向发展。旅游方面,依托良好的山水资源和日益改善的生态环境,长兴县以探远古生态、品唐代贡茶、访帝乡佛国、赏太湖风光、享农家乐趣为主要特色,全面建设“十大景点”,初步建立起“古”(扬子鳄、古银杏、金钉子三大古生态游和帝乡佛国文化游)、“红”(新四军苏浙军区旧址群红色记忆游)、“绿”(茶文化游和休闲观光游)生态旅游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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