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1.理化检验控制理化检验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理化检验人员培训上岗。理化检验控制,包括理化检验方法确定和操作过程的控制。4)理化检验试样加工符合图样要求,有有效的试样检测手段。5)理化检验结果的确认和复验符合相关规定。2)分包方所具备的理化检验能力应满足压力容器制造的要求。
11.理化检验控制
理化检验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理化检验人员培训上岗。
(2)理化检验控制,包括理化检验方法确定和操作过程的控制。
(3)理化检验记录、报告的填写、审核、结论确认、发放、复验以及试样、试剂、标样的管理等。
(4)理化检验的试样加工及试样检测。
(5)理化检验由分包方承担时,对分包方理化检验质量控制,包括对分包方的评价、选择、重新评价并且形成评价报告,对分包方理化检验工艺、理化检验记录和报告的审查确认等。
[释文]
企业应编制有《理化检验控制程序》(管理制度),对理化检验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理化检验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理化检验过程控制
1)理化检验人员应经培训上岗。
2)选用的理化检验方法、试样数量正确,理化检验工艺(规程)符合要求,理化检验操作按照工艺(规程)的规定进行。
3)理化检验试样、试剂、标样的保管符合相关规定。
4)理化检验试样加工符合图样要求,有有效的试样检测手段。
5)理化检验结果的确认和复验符合相关规定。
(2)理化检验分包时,对分包的理化检验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理化检验分包方进行评价、选择、重新评价,出具分包评价报告,并收集分包方法定资质、许可资格、设备能力的见证材料。
2)分包方所具备的理化检验能力应满足压力容器制造的要求。
3)分包方出具的理化检验报告符合相关规定,理化检验责任人员对分包方理化检验报告进行了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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