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验经济及其特征
早在1970年,托夫勒就在《未来的冲击》中,用了一章的篇幅来论述“服务业最终还是会超过制造业的,体验生产又会超过服务业”。当社会中体验生产超过服务业后,出现的经济就是“体验经济”。这也是B.约瑟夫·派恩二世与詹姆斯·H.吉尔摩在《体验经济》中重提的“体验经济”。
什么是体验经济?B.约瑟夫·派恩二世与詹姆斯·H.吉尔摩认为体验作为经济提供物的时候,体验经济就开始出现。他说“如果你为物品和有形的东西收费,你所从事的是制造业。如果你为自己开展的活动收费,你所从事的是服务业。只有当你为消费者和你在一起的时间收费时,你才算进入了体验业”。
我们认为,体验作为经济提供物的时候,我们还不能把这种经济形态称为体验经济,只有当主要的经济提供物为消费体验的时候,我们才可以把这种经济形态称为体验经济。
B.约瑟夫·派恩二世与詹姆斯·H.吉尔摩认为在产品经济、商品经济和服务经济之后,体验经济必然会到来。他们在《体验经济》中论述了经济形态演变的过程,并对各个经济形态下的相关经济属性和特征进行了描述(见表2-1)。
表2-1 经济形态区分
资料来源:B.约瑟夫·派恩二世,詹姆斯·H.吉尔摩.体验经济[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13.
与此同时,其他的一些学者也探讨了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行为的影响。如台湾学者张吉宏、朱琦文从衣、食、住、行、教育、娱乐等层面举例探讨了经济发展阶段的演进(见表2-2)。
表2-2 经济发展阶段对生产及消费行为的影响[17]
续表
体验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在其相关的经济属性、经济特征和消费者及其行为方面都有比较大的变化,但最为主要的变化表现在一切都是以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作为核心,并以此核心来进行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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