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酒泉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特点
酒泉市耕地大约200万亩,农民43万人,人均耕地4.5亩。剔除农场等国有土地,实际人均耕地3.2亩左右。近年来,酒泉市农民在各级政府的不断推动下,在比较利益的驱动、农村劳动力输转的外部环境不断优化的条件下,酒泉市土地流转发展较为迅速,进一步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缓解了人多地少的矛盾,为酒泉市农民持续增收开创了一条新渠道。
酒泉市农民土地流转的总特征是流转规模所占总体比重较小,土地流转尚处于初级阶段,但呈上升趋势,并且增速明显加快。酒泉市土地流转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在农业负担较重,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大背景下,农民土地实际撂荒、无偿转让、赠送等方式使大片土地在农村流转。本世纪初,随着国家农业宏观政策的优惠,农民种地积极性空前高涨,土地流转基本停顿,但随着近年来农民外部转移环境的优化,流转比较效益的提高,土地流转开始逐步升温,流转面积不断扩大。据调查,2002年至2008年,土地流转面积分别占各年度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0.97%、1.39%、22.9%、1.33%、1.69%、1.56%、1.36%、5.1%、20%。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了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7%,参与流转的农户达2.67万户,占总农户的17%。
酒泉农村土地近三年来流转速度加快、流转面积增大、流转参与的户数增多。呈现出商品经济较发达地区流转规模大、涉农企业参与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步伐加快、流转土地主要用于粮食等农业生产的特点。同时,反映出“三快三慢”的现象,即农民收入高的地方土地流转速度较快,收入低的地方流转得较慢,如肃州区的泉湖乡、敦煌市的杨家桥乡、瓜州的西湖乡;距离城镇较近的农村流转较快,距离城镇较远的农村流转较慢,如肃州区的果园乡、玉门市的黄闸湾乡;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好的农村流转较快,产业化发展较差的农村流转较慢,如玉门的花海镇、敦煌的南湖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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