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加快土地流转的建议
酒泉市正处在由传统分散型农业向现代集约型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农村土地流转的整体趋势是: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强,为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前提。经过多年实践,土地转包已成为农户之间流转的主要方式,土地租赁已成为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主要途径,并已开始探索农民土地合作社等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新途径。今后,随着酒泉市农村产业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土地租赁、创建土地合作社等规模化经营将会逐步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目标和方式。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对土地流转必要性的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通过流转土地增收致富的典型,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放心流转土地。同时,要提高基层干部“以地生财”的意识,引导农民群众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集中土地、运作土地的能力。
二、培养农村土地市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
在保障农户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转让机制,引导农村土地在一定范围内流转,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土地转让价格;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积极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法律政策咨询、调解合同纠纷、建立流转档案等工作,通过市场机制提供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并可以适当收取中介服务费;建立合理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运用土地评等定级成果,收集和发布土地流转市场信息和价格,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合理确定土地价格标准,引导土地成片流转;引入竞价承包、招标租赁等交易方式,加速土地流转,提高土地效益。
三、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把已经放弃经营土地、进入城市就业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保的对接,避免返乡争地;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探索建立农村人口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提高新农合报销标准,促进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向农村延伸,特别是解决60岁以上和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让他们放心地流转土地;对于已经流转土地的农民,引导他们从土地流转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建立个人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提高自我保障能力。
四、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
明确土地权属,允许农户把土地作为要素在市场上依法自由流转,促进农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保障农民权益;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支持专业户、专业村的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对于全部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助,扶持其进城务工创业;对于引导农户流转土地较多、增收效果显著的乡镇和行政村给予适当奖励;对于通过采取土地流转合作方式集中农户土地进行规模经营,并能切实带动农户增加收入的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进行重奖,并从扶持资金、税收政策、技术指导等方面予以倾斜。
五、加快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坚持以“转移农民、减少农民”为工作重点,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一要做大做强工业企业和城市产业。继续坚持招商引资,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扩张企业规模,增加就业岗位;尽快研究建立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采取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更多地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二要大力发展新型服务业。如餐饮娱乐、物流配送、旅游服务、产品推介等,引导城郊乡镇、中心集镇附近以及旅游景点沿线的农民率先从土地上脱离出来。三要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整合现有培训资源,采取多种培训方式,由财政负担经费对农村劳动力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的能力。四要继续加大农村劳动力输出力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和信息网络,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输出基地,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引导更多农民在输转中实现劳务移民。
六、将农民土地合作社作为西部地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形式,并给予大力支持
酒泉市农民经济基础较差,投资能力小,其拥有的最主要的资产就是土地。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需要合作,发展现代农业规模化经营需要合作。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民而言,发展农民土地合作社是有效利用其最主要资产实现合作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建议国家将农民土地合作社纳入全国农民合作社整体发展规划之中,对西部地区发展农民土地合作社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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