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酒泉市农民人均收入基本情况分析
一、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纯收入增长的阶段性分析
第一阶段:1982年至1988年为低水平的快速增长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行(酒泉市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妥善解决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矛盾,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促进了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的大幅度提高。六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82年的234元,增加到1988年的801元,年均增加94元,年均增长22.76%。
第二阶段:1989年至1993年为平稳增长阶段。连续几年的农业丰收,使酒泉市历史上第一次涌现出了农民万元户、专业户等,农民人均纯收入平稳增长。同时,由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中心逐步由农村转向城市,对农业的重视和投入减少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对农民纯收入增长产生一定程度的阻滞作用。在正反两方面因素的作用下,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进入了平稳增长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88年的801元增加到1993年的1212元,年均增加103元,年均增长10.9%。
第三阶段:1994年至1999年为突破性增长阶段。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目标,价格进一步放开。期间国家两次大幅度地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制定了农产品收购保护价格,并在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多种经营、引导和推进非农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努力,同时,由于酒泉市加大了农村小康建设的考核力度,使农民收入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并在1994年、1995年和1997年分别突破了人均纯收入1500元、2000元和2500元的关口,四年上了三个台阶。这四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93年的1212元猛增到1997年的2654元,增长1.19倍,年均增长21.65%,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绝对水平增加最快的时期,全市农民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第四阶段:1998年以后,农民收入增长进入滞缓阶段。2003年出现恢复增长趋势,但农民增收形势依然严峻。农村经济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农产品买方市场已基本形成,农产品价格在经过多次提高后已接近或高于国际市场价格。1998年以后,受国际市场冲击和国内通货紧缩加剧、市场需求不足的影响,国内农产品价格下滑的趋势有所加剧,农民增产不增收的现象愈加突出,199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比1998年仅增加26元,增长0.89%,2001—2007年酒泉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增速为6.44%,进入一个比较平缓的时期。
二、近年来酒泉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绝对额增长分析
表一 2003年—2007年酒泉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表
2003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622元,比上年增长5.9%。甘肃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673元,比上年增长5.2%,酒泉市农民人均纯收入3924元,分别比全国和全省高1302元和2251元,比上年增长6.39%,分别比全国和全省高0.49和1.19个百分点,在全省十四个市、州中,酒泉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数年雄居第一。但是,2004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936元,增长6.8%。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852元,增长10.7%,酒泉市农民人均纯收入4174元,比上年增长6.38%,分别比全国和全省高1238元和2322元,但增速分别比全国和全省低0.42和4.32个百分点,出现了近几年来酒泉市农民收入增速首次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增速的现象,而处于相邻地区的嘉峪关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绝对额首次超过了酒泉市。在政府努力下,2007年农民纯收入突破5000元大关,达到5106元,再次在增长幅度和绝对值上高于全国和甘肃省(见表一)。
所以,从总体看:酒泉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近几年来尽管维持了较低的增长水平,但幅度高于2007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国高出1106元,比全省平均水平2305元高出2800元。与全省各市州相比,除工业城市嘉峪关外,酒泉市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仍居全省前列。
三、农民纯收入来源结构分析
表二 近年来农民人均纯收入结构变化表
1.从一、二、三产业变化的角度看农民纯收入:
酒泉市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起步较早,在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同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特别是进入90年代后,不断优化农产品结构,围绕两个“根本性转变”,推动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大力发展以乡镇企业为主的农村二、三产业,使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近年来农民纯收入来源的三个产业分析,2009年,农民纯收入中来自第一产业比重为45.3%,比1997年下降1.3个百分点,比2001年下降3.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为28.1%,比1997年下降4.2个百分点,比2001年下降8.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为26.6%,比1997年上升5.5个百分点,比2001年上升5.3个百分点。这说明:一是农业收入仍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农民收入水平在提高,农业效率在增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重大作用。二是来自第二产业的收入的比重在下降,主要是由于国家对农业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后,农业的比较效益不断地提高,农民逐渐从建筑业市场退出,另一方面由于年轻农民思想观念的改变和知识水平不断地提高,使农民也从其他一些简单劳动市场中退出。三是第三产业的收入不断增加,逐年提高(见表二)。
表三 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结构表
2.从农民纯收入的项目结构看:
家庭经营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民收入的主要增长点,但比重呈下降趋势。2009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为3707元,占纯收入的比重为72.61%,比1997年下降了5.2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由1997年的343元上升到2009年的1257元,占纯收入的比重为24.63%,虽与1997年的比重基本持平,但对农民增收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转移及财产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2.52%,比1997年上升了1.9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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