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酒泉市金融业在支持城乡一体化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业缺失,金融服务出现制度性障碍
酒泉市城乡金融机构数量减少,金融服务覆盖面缩小。目前,涉农金融机构“三足鼎立”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事实上基本由农村信用社独家支撑,加之商业银行逐步收缩县域机构,更加剧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矛盾。近年来,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数较5年前减少84个,覆盖率下降3.7%;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较5年前减少208人,下降7.4%。机构和人员减少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其中机构减少62个,下降31.2%;人员减少312人,下降15.3%。僵化的管理体制,使涉农金融机构在服务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诸多的瓶颈。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仍然狭窄,服务功能过于单一,在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和文化、教育、科技发展等诸多事关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环节方面受到政策性的制约。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方式和手段滞后,由于受行业条件的限制,信用卡、通存通兑等先进结算工具的应用覆盖率极小,不适应农户需求,不但造成大量低成本存款的流失,而且直接影响农村经济发展,金融服务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功能不断弱化。
二、信贷资源缺乏有效性,农村金融支持产生流动性障碍
一方面,伴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集约化和股份制改革进程,出现了信贷萎缩和贷款增量逐年下降、资金存差拉大的趋势;另一方面,由于邮政储蓄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全国邮政资金电子化通存通兑等政策因素,邮政储蓄快速增长,吸纳了农村的大量资金,使欠发达地区银行信贷资金大量外流。
三、金融生态环境欠佳,金融支持出现风险性障碍
不良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客观上制约着银行信贷总量的有效增长。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绩效考核中仍然存在“激励—约束”、“风险—收益”不相对应的信贷管理制度,信贷营销工作存在“收贷积极、放贷消极”的现象;二是随着政府、银行、企业改革步伐加快,政、银、企、农户之间原有的沟通渠道、管理模式被打破后。新机制尚不健全,造成了相互间沟通不及时,信息不对称,市场行为不规范,致使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增大,抑制了贷款投放;三是社会诚信建设任重道远,逃弃银行债务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产生了严重的“惧贷”心理,金融支持的积极性受挫;四是全市范围内还没有建立起与企业融资、消费信贷相适应的贷款担保机制,地方担保、登记、评估等中介机构运行不规范,抵押物登记评估收费偏高已成为影响企业融资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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