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农业基础地位
(一)调整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真正把农业放在基础地位来看待
目前,我国的农业有了长足发展,甚至出现了过剩,但同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农业的生产率、资本投入、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土地规模等方面。从实际情况看,我国的农业还相当落后,不能适应国民经济现代化的要求,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并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这方面,我们过去已经有了许多教训。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对国民经济总体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如果忽视了农业的发展,一味追求其他产业发展的高速度,总有一天,国民经济的发展会因为农业支撑力的断裂而出问题。加快农业发展,从国民经济总体来考虑,必须调整发展战略,真正按农轻重的次序来安排国民经济计划。
(二)落实农村政策,某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应制度化、法制化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共中央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这是不容动摇的。党的十八大报告还特别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有人以不利于规模经营为由,要求改变这一体制,并鼓吹土地私有化。在目前确实存在体制与规模经营不相适应的问题,但在地少人多的中国,私有化是行不通的。现实的选择是,通过完善承包环节、建立转包机制、构造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等措施来加以改造,以形成有利于规模经营的环境,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更重要的是,加强农村政策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稳定民心。
必须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和户籍制度。农村应建立起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良性互动、多种融资主体充分竞争的金融体制,为农业投入的稳步增长创造宽松的环境。户籍方面应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备案制度和永久居留权申请制度。即短期流动只须在流入地有关部门备案即可,若需长住则需申请永久居住权。从而为农民的自由流动、自由择业创造条件,还农民的自由人身和公民权。上述措施在很多方面也是杜绝歧视农民现象的重要对策。
(三)增加农业投入,增加农业投入是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增收的必要条件
农业投入有三个主要来源:一是政府财政支农资金,二是农业信贷资金,三是农民自我投入。
根据我国农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投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受比较利益的吸引以及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政府投入多指向回收期短,收益快的工业部门,从而形成政府投入的非农倾向。要加大政府的投入,首先要从根本上纠正对农业投资忽视的行为,通过明确的制度和法律形式保证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对农业长期性、全局性的资金供给。二是要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分担农业经营者的市场风险。三是逐级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制度,通过税收等手段使发展基金不断增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农业进行投资的范围要划分清楚。
完善农业信贷功能,拓宽农业筹资渠道。增加农业投入,要充分发挥农业金融和信贷的作用。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农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农业投资的财政金融调控体系,并充分运用信贷杠杆,发挥农业信贷的分配和监督功能,规范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范围、方式、行为等。同时,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资金市场,选择一些较好的农业发展项目,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此外,还可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渠道,以吸引更多的外资用于我国农业的发展。
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户投入。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农户的储蓄存款也日渐增多。增加农业投入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是不够的,要想法把农民手中的这部分资金调动起来,投到农业生产中来。农户直接投入生产的资金,多属于日常经营性支出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其特点是支出范围广泛,但数额相对不大。如果能通过有力的政策引导,使农民手中的资金投入这些方面,必然大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为了有效地增加农户这方面的支出,应通过立法界定农户在生产经营上的投资职责,规定农户必须承担的生产经营性投入。同时,制定有关政策,保护农户投入的收益结果能按照“谁投入,谁得利”的原则使投资者获利,从而保护农户投入的积极性。此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以工补农。近年来,农村乡镇企业发展很快,集体经济的实力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但集体投入于农业生产的资金却依然处于较低的水平上,这种状况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是不利的。一般来说,在农村乡镇企业发展的初期,应由农业来哺育和促进其尽快成长,但当其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应反哺农业,促进农业和农村非农产业的协调发展。沿海和我国东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较快,集体经济实力较强,应拿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农业,而中部、西部地区则应随集体经济的不断壮大而逐步增加投入。
农业发展,必须依靠切实有效的农业政策性投入。只有从多方面增加了农业的投入,才能够推动我国农业上新的台阶,顺利地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工作的目标。
(四)提高农民收入。发展农业的目的,最重要的是不断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为此,一要贯彻中央的农民减负政策,改革基层行政机构,建立高效、廉洁的农村地方政府;二是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推行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增加盈利点;三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各级政府应该在农村电网改造、交通、通讯建设以及文化建设等方面加大投资。这不仅有利于降低农民消费成本,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从节支的方向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而且有利于推动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开拓农村市场。
(五)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
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是农民增收的关键,必须把农民放在结构调整主体的首要位置。农民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力军,结构调整必须相信和依靠农民,由农民自主决策。政府作为结构调整的另一个重要主体,应该从宏观的角度引导农民,如指导性计划、市场信息预测等。并给予政策支持,如取消农林特产税、优质优价、设立结构调整基金等,为农民提供恰当的服务,绝不能越俎代庖,代位决策;更不能以结构调整为名,侵害农民权益。必须用市场而非行政命令的办法进行,必须有全局观念。结构调整不能只在农业和农村做文章,要面向整个国民经济和全球经济,依靠整个社会进行全面深入的改革。如农村城市化,农民非农化,农业市场化和产业化,农业投资和农产品全球化,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等。只有从全局着眼,才能做好结构调整的大文章。此外,正确把握和贯彻这些原则的关键是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做到依法治国。
(六)科教兴农,提高农业生产力
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是科技。这种制约作用表现在:农村劳动力过剩的同时人才短缺;科技落后加剧农业比较利益偏低的状态,使农业缺乏对资本的吸引力而投资不足;农业产业化与农民非农化受到制约,规模经营难以实现;农业劳动过于繁重。因此,应加大对农村、农业的科技投入及教育投入,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农业生产力水平。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始终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农业是人类生活资料的源泉,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中国是生产力相对落后而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农业是制约当代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康富裕的“瓶颈”。只有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确保农产品供给,才能顺利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只有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才能提高农村购买力,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只有加强农业基础,实现农业发展、农村稳定,才能保持整个社会的长期稳定,最终促进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邓小平同志在20世纪80年代告诫我们,如果农业出了问题,多少年缓不过来,整个经济和发展的全局就要受到严重影响。这句话今天依然适用。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885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20页。
[3]《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页。
[4]《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99页。
[5]《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0页。
[6]黄道霞:《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464页。
[7]朱永红:《五十年国事纪要(政治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65页。
[8]黄道霞:《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728页。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78页。
[1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81-182页。
[11]《人民日报》,1992年12月28日。
[12]《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60—1761页。
[13]《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1页。
[14]《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
[15]李红平:《总理最头痛的问题如何解决》,《南方周末》2002年3月28日。
[16]张元红:《财政政策与中国农业的周期性波动》,《社会主义经济与实践》2000年第10期,第124页。
[17]蔡昉、杨涛:《城乡收入差距的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经济与实践》2000年第9期,第181-185页。
[18]王金洪:《改革以来我国农业政策变动与农民利益的相关分析》,《社会主义经济与实践》2001年第10期,第155页。
[19]张元红:《财政政策与中国农业的周期性波动》,《社会主义经济与实践》2000年第10期,第1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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