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墨西哥贫困问题概述
墨西哥,作为拉丁美洲的大国,其人均收入水平仅相当于发达地区的五分之一,但与世界上其他的欠发达地区相比,是它们的5倍多。虽然墨西哥的收入水平处于全世界各国的中等水平,但其贫困人口比例是相当触目惊心的:2005年,28.3%的家庭,35.5%的人口生活在贫困之中[1],这意味着,大约3 600万人口无法满足自身的基本生活需求。墨西哥所处的地理位置正是世界上最不平等的拉丁美洲地区,因此,虽然其人均收入是其他欠发达地区的5倍多,但在墨西哥国家内部,大量人口的生活状况甚至比那些最不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还低。比如在墨西哥最贫困的州——恰帕斯州,凡是到过那里的人,无不为那里的贫困程度感到惊讶。在这个印第安人几乎占全州人口60%的地方,三分之一的家庭缺少水电,四分之三的印第安农户无土地,文盲率达45%,在有的村落甚至高达90%。据调查,几乎80%的恰帕斯印第安人在农田和牧场工作所得的月工资低于100美元,有的甚至日收入不足5美分[2]。
需要指出的是,关于墨西哥贫困人口的数量,一直以来都存在很大争议,衡量标准也经历过多次调整。由于各个机构的衡量标准各不相同,得到的结果也差异较大。据联合国拉美经济委员会2000年报告,墨西哥贫困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从1996年的43%降至1998年的38%。美洲开发银行1998年报告指出,墨西哥有47%的人口,相当于4 510万是穷人,其中17%(约1 630万)为赤贫。而2000年,墨西哥的官方统计数据为,穷人4 000万,其中2 700万是赤贫。[3]在这样的严峻情形下,2001年3月,墨西哥社会发展部主持召开了题为“贫困:概念及衡量方法”的国际研讨会,会后成立了“衡量贫困技术委员会”。该技术委员会将墨西哥的贫困分为三类:
——食品贫困:指那些家庭人均收入不足以满足基本食品需要的贫困家庭;
——能力贫困:指那些家庭人均收入不足以满足基本的食品、健康和教育消费需要的贫困家庭;能力贫困人口依照以下标准划分:城市地区人均月收入不足969比索(88美元),农村地区人均月收入不足690比索(62.7美元)。
——资产贫困:指那些家庭人均收入不足以满足基本的服装、鞋帽、住房以及公共交通等需要的贫困家庭。[4]
符合食品贫困、能力贫困者被看做赤贫或极度贫困人口,符合资产贫困者为一般贫困人口。根据该标准统计结果,21世纪初,墨西哥的贫困人口总数为5 000万,其中赤贫人口(即能力贫困人口)数量约为2 600万,分布在600万户家庭中[5]。
2004年1月,总统比森特·福克斯颁布了《墨西哥社会发展法律总则》,根据该法规定,由墨西哥社会发展政策评估委员会(CONEVAL)负责制定衡量墨西哥贫困问题的方式方法。此外,该法首次提出贫困是一种多维的社会匮乏问题,用于衡量该问题的方法中必须考量目标群体的社会权力并将以下匮乏纳入评定标准:
——是否拥有受教育的权利;
——是否可以享受健康、卫生服务;
——是否拥有社会保障;
——住房面积和质量是否达到标准;
——住房中是否配备基本水电设施;
——是否解决温饱问题;
——人均收入为多少;
——社会凝聚程度。
该委员会规定满足上述任何一项以上匮乏并缺少满足生活基本需要所需收入的人口即为贫困人口,满足上述任何三项或三项以上匮乏并缺少满足基本食品需要所需收入的人口为赤贫人口。笔者认为该衡量标准将贫困概念立体化,试图从多角度了解贫困人口的真实需求,从而达到较好的扶贫效果,从这个角度讲,墨西哥社会发展政策评估委员会制定的新衡量标准事实上比以往标准覆盖面更广,将更多的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按此标准,到2008年,44.2%(约4 720万)的墨西哥人生活在多维贫困状态,其中赤贫人口占11.5%(1 120万)[6]。虽然有关墨西哥贫困状况的统计数据各不相同,但各个机构都认为,作为拉美大国之一,墨西哥社会的贫困问题比较严重,必须采取措施与贫困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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