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关于拉美国家扶贫新思路的思考和启示
拉美国家的“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计划”实际上是一种“以金钱换行动”[1]性质的扶贫战略,其核心是通过直接的现金补贴方式加大对贫困人口,特别是极度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其人力资本存量,促进其自身脱贫能力的提高,从而达到避免贫困现象代际传递的恶性循环,从根本上消除贫困的目标。计划在拉美大多数国家展开,并取得了显著效果,基本实现了其预期目标,尽管计划对于现期贫困产生的影响不尽相同,但计划产生的中长期影响在总体上是十分积极的,因此,这些计划对于我国的扶贫事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2007中国发展报告》指出“扩大对教育和健康的投资,特别是针对贫困人群的投资,已经成为国际反贫困政策的一个重点”[2],建议将扶贫工作的重点转向贫困家庭的后代,推动贫困家庭进行人力资本积累。
我国政府扶贫行动分为两个不同阶段:1985年之前依靠总体经济增长缓解贫困,行动框架是以社会经济政策与救济式扶贫相结合,一系列以救济为主的扶贫政策虽然对于缓解城乡贫困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效果捉襟见肘,有时还会助长贫困人口的依赖心理;1986年以来,开展的“开发式扶贫”以贴息贷款为主的信贷扶贫计划与区域开发计划相结合,着眼于增强贫困人口自身的脱贫能力,引导和帮助贫困地区人口参与扶贫开发,这种扶贫方式取得了明显成效,使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了88.4%,贫困几率从30%下降到3.1%左右。90年代中后期扶贫政策受到多元性、参与性发展观点的影响,更倾向于以人为中心的扶贫理念。但是,我国农村至今仍有近3 000万人没有解决基本的温饱问题,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城市居民也超过了2 000万,而且近年来,我国农村贫困规模整体虽然呈下降趋势,但减贫速度明显放慢,1979—1990年,农村贫困人口平均每年减少1 375万,1991—2000年,529.1万,2001—2005年平均每年只减少168.8万[3]。随着时间的推移,减少贫困人口工作形势会日益严峻。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政府于2005年宣布,2007年起在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实现“两免一补”政策(即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10年力争在农村地区全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2015年在全国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这一政策能否有效实施,资金如何动员和分配,如何分配和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在未来值得我们关注。在这种背景下,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以人力资本开发为重点的扶贫政策就显得尤为必要,鉴于此,在本章中将归纳并总结拉美的“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计划”对于我国的扶贫任务的实施有借鉴意义。
首先,要从新的视角出发来理解贫困,建立发展的、多维的贫困标准,充分认识到消除贫困任务的艰巨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社会总体经济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贫困的定义和认识也发生了改变,贫困的形式也在发生不断的变化,由狭义的纯经济层面向广义的多层面过渡,逐渐成为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的结合体。过去不被认为是贫困的现象,现在被认为是贫困。例如,贫困过去总是与缺乏基本食品、衣物、住所,缺少基本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相联系,现在则主要表现为所接受的上述服务质量差、住房面积小、缺少交通设施、住所附近缺少绿地和相应的娱乐设施等[4]。拉美地区国家均认识到人力资本投入的不足是影响减贫进程的重大障碍,纷纷采取措施在教育、医疗卫生和营养健康等方面下工夫,不但致力于消除当前贫困,而且关注打破贫困的代际传递,为贫困人口未来的发展创造条件,这表明各国政府对贫困的理解有了新的突破。此外,贫困的标准也同样应随经济社会的进步而逐步调整,以更好地适应日益改变的经济社会形势,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引入发展贫困线标准来更新现有的固定贫困线。
其次,扶贫战略的设计理念应发生改变。应从单纯的救济性扶贫,即“输血式”扶贫,发展到开发式、“造血式”扶贫,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学习拉美国家的做法,在扶贫计划中加入“有条件”的理念,起到充分调动贫困家庭和个人主观能动性的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贫困人口的贫困收入线将会不断提高,若仅仅开展救济性地满足最低收入者需要的扶贫,在不久的将来,又将产生新的大批贫困人口,扶贫工作难度会进一步加大,因此,扶贫政策的理念必须发生转变,要将消除产生贫困代际传递的社会机制作为减贫斗争的首要任务,这意味着重视人的早期发展投资,特别是婴儿和幼儿时期的教育和健康,大力推进教育和卫生方面的机会均等事业。此外,还应该消除民族、种族间的机会不均等现象,使偏远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可以更多地享有受教育的机会。
扶贫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虽然拉美国家为减少贫困人口数量进行了不懈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拉美地区贫困现象的成因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同时拉美大部分国家仍然处在发展中国家行列,对于这些国家来讲,要彻底消除贫困并不是一朝一夕间即可实现的。我国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也明确指出:“我国目前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较长时期内存在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和贫困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们必须树立扶贫开发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充分认识到扶贫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首先,贫困本身决定了扶贫斗争的长期性。绝对贫困消除后,相对贫困依然存在;其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决定了扶贫工作的长期性。既然社会主义处于初级阶段,贫困现象和贫困问题就不可避免;再次,我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仍很低,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尚未得到根本改变,这一状况决定了我国的扶贫斗争需要长期的努力;最后,我国长期以来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严重滞后,贫困人口的能力与素质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和提高,一些地方今天脱贫,明天就会因一点风吹草动又返贫。这些因素都决定了我国的扶贫将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奋斗和努力。
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贫困与新的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也增加了消除贫困的难度。贫困的治理是一个过程,要通过持续的政策逐步实现,不能一蹴而就或急于求成。同样,也不能因贫困问题的顽固性而动摇消除贫困的信心。
其次,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更要高度重视消除贫困工作,防止出现扶贫边缘化的问题,并将扶贫作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发展目标应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往往更容易造成城乡差距拉大和贫富分化的加剧,如果不重视这一社会问题,不进行有效的调控,经济高速增长,不仅不能自然演变为社会发展,而且可能加快社会矛盾的激化,引起社会动荡。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拉美国家创造了世界经济增长的奇迹,但由于增长模式的缺陷和社会财富分配不均,导致了经济危机的爆发,发展停滞不前,社会动荡不安。我们要吸取拉美国家的教训,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发展,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社会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精神文化、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提高人的素质,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有机统一。重视社会领域出现的各种问题,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及时调整社会政策,用社会政策和宏观手段来解决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努力缩小差距,使广大人民真正从经济增长中获得益处,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使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些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的减贫进展相当可观,但仍然有部分地区和人群没有充分受益,仍然存在一些顽固性贫困,这就需要关注形成这些问题的制度原因,关注如何分配资源的公共政策。当地政府的工作和政策重点必须放在消除贫穷的根源上,优先考虑满足处境不利和缺乏代表的群体的需要,帮助实现其权利。权利是一种保证,权利救济赋予弱势群体改善自身地位和处境的力量。“资源分配和经济增长模式必须是有利于穷人、有利于人类发展并有利于人权的。由经济增长所创造出来的资源需要投向消除贫困、促进人类发展和保障人权。”[5]
第三,国家在减贫工作中发挥主要调节作用的同时,还要充分调动各级政府、民间团体、私人机构的力量以及贫困家庭和个人的主观能动性。
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拉美国家的政府关注的是如何通过提供经济增长率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到80年代,各国在推动社会发展方面作出了不少努力,比如,普遍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公共教育投入和社会开支,颁布改善劳工待遇的劳动立法等,但许多相关制度和措施又缺乏完善性,人们在享受养老、医疗等服务时因各种原因差别很大,制度缺乏规范性;很多国家还没有健全的家庭救助等主要面向贫困家庭的保障机制;在教育领域,公共教育支出过于倾向于高等教育,忽略了基础教育的重要性,从而使贫困人口没有从教育投资中获益;国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也有很多失误,如税收政策长期有利于高收入阶层等[6]。此外,在80年代国家在经济领域,需应对包括债务危机和经济危机在内的许多“伤脑筋”的问题,再加上,财政赤字过于庞大,政府根本无力实施积极、有效的社会发展计划。进入90年代,虽然国民经济出现复苏迹象,但政府在新自由主义理论的影响下,在国有企业私有化浪潮的冲击下,政府在社会领域的作用被降到最低点。拉美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是以市场化、自由化和私有化为目标,政府的改革举措在强化市场作用的同时,却极大地弱化了政府的作用,结果导致政府在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难有作为。这些事实表明: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单靠市场的力量难以解决拉美长期以来形成的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的顽疾,只有政府才能承担起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任,构建起稳定的、能够缓解社会矛盾的社会保障机制。
在反贫困斗争中,国家的扶持是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在现代化进程中,国家的职能不仅在于“谋事”,而更在于“谋势”。所谓“谋势”,就是对形势、趋势和大局等战略性问题,要进行分析、研究和把握,并据此做出正确的决策。这是市场经济规律无法取代的[7]。2004年世界银行发表的《2004年世界发展报告》特别强调了政府在扶贫中的重要角色,它指出:“让教育、医疗和基础设施方面的基本服务惠及穷人,各国政府必须参与进来”[8]。国家的扶持,除了政府实施直接经济救济外,主要还需通过各种渠道、以多种方式增加对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和生产性投资;同时还必须在财政社会开支、金融等方面实行倾向性政策。第一,增加社会开支总量是前提条件。无论实施何种类型的社会减贫政策,都需要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支持,否则扶贫行为将寸步难行;第二,国家必须调节社会开支的分配。这要求政府具备健全的预算体系,良好的、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分配方案既是长线责任的结果,也是长线责任的力量,尤其是政策制定者和服务提供者之间联系的源泉[9];第三,国家应将社会开支由原来的重点扶持社会服务的提供方转向重点支持社会服务的需求者,即把社会补贴直接发放给贫困阶层,以便于提高他们对社会服务的需求能力;第四,国家必须要重视教育和人力资源的开发,尤其是初等教育和技术培训,从长远看,这是提高穷人自身能力、减轻贫困的根本性措施,因此国家必须大幅度增加在这方面的社会开支份额;最后,要注重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正确应对各种挑战和考验。拉美国家经济和社会脆弱性问题的长期得不到解决,说明政党和政府缺乏应对危机和问题的手段和能力。因此,国家要充分发挥其领导角色,就必须把提高执政能力作为一项长期的目标和任务,及时化解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难题,不断推进政治体制的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发展[10]。
国家和政府在扶贫工作中担任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的同时,随着人们使用政府—市场—民间力量等社会结构关系框架来重新审视主体性,“国家是不是唯一的发展主体”就成为一个争论话题[11]。墨西哥和智利两国在实施“有条件的现金转移支付计划”过程中,都充分考虑并利用了社会资源,并且通过为参与计划家庭设置一定的“对应义务”,从而极大调动了贫困家庭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开发了贫困家庭的潜力。我国的反贫困斗争多半是政府行为,仍然不是社会行为,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还有待充分开发和发挥。民间团体、私人机构在反贫困领域的作用是政府无法取代的,因为他们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可以集中精力致力于某一个服务领域,可以进行更深入的扶贫行动,从而其效果更为显著。政府在这方面需要起到一定的协调与动员作用:首先,政府要制定更加有力的政策,改善法律环境,明确民间团体和私人机构在扶贫中的地位、作用、组织原则和监督方式,吸引和调动社会资源投入扶贫开发;再次,应把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统筹结合起来,加强政府与民间组织、私人机构之间的合作,实现扶贫开发的良性互动;最后,各级政府也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增强服务于社会发展的意识,积极投入到社会扶贫的发展战略中,配合政府和其他机构行动做好扶贫工作。
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所有相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对于政府而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人们积极发展教育事业。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整个社会力量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们能够投入更多的社会力量用于扶贫开发,关键是政府要有引导政策。拉美国家在消除贫困工作中,除政府部门形成合力实施区域计划外,十分注意调动和利用社会资源。在我国今后的扶贫开发工作中,可借鉴拉美国家的做法,各级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吸引和鼓励多种所有制组织参与扶贫开发。
此外,在调动社会力量来投资扶贫事业的过程中,必须预防扶贫项目实施中腐败现象的发生。但是在我国的扶贫计划实施中,有的政府机构和官员把扶贫款项转移到其他投资项目上,挪作他用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种做法一方面降低了扶贫资金的实效性,损害了公共服务的供给,另一方面,极大打击了全社会反贫困的信心。为了减少发生腐败的机率,必须简化与改善项目管理程序,将扶贫资源直接瞄准贫困人口,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使他们从正规途径获得信贷支持;引导和鼓励贫困人口建立各种经济合作组织,通过组织内部的互助、合作增强反贫困能力;建立促使贫困人口参与反贫困决策和计划的有效渠道,并监督其运作,从制度安排、技术培训、资金投入、产品开发、咨询服务等方面提升穷人获取生存和发展资源的能力。在这方面,拉美国家,特别是墨西哥和智利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第四,在扶贫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和提高贫困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帮助贫困人口通过提高人力资本水平,进行自救自助从而摆脱贫困。
无论是墨西哥的“机会计划”还是智利的“智利团结计划”,这些计划在重视社会救助工作的同时,都重视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的能力。在我国全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今天,人的问题成为社会政策的核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12]一般意义上的人力只是一种“资源”,只是一种潜在的能量,具有一定“势能”。而只有实现人力从“资源”向“资本”的过渡,激发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奠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力资源非常丰富。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人力资本的投资与积累不足,致使人力资本的配置和利用不够合理。要把巨大的人口压力变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就必须强化人力资本意识,确立并实施人力资源开发、人力资本与人才发展战略,必须增大人才开发投资力度。提高我国贫困人口人力资本水平的建议:
(一)要抓住机会,转变观念,加大人力资源开发的力度
长期以来,由于片面重视短期效应的有形投资,忽视了长期、无形的人力资本投资,造成了人力资源质量不适应其他资本增长的状况。因此,我国要抓住经济结构调整时机,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地方各级行政机关要打破传统思想束缚,转变管理观念,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从长远角度采取有利于贫困人口的措施,把人力资本管理纳入到社会生产各要素的首位。
(二)提供更加公平的教育机会
教育是人力资本的基本要素,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关键因素,也是长期发展的基础。应该把教育作为推进社会公平的主要途径。因此,用教育来提高劳动力的生产率和穷人把握机会的能力,是同贫困斗争的最有效的途径。
我国要加大教育投资力度,提高教育投资的效率,大力发展我国教育事业。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教育投资的重点放在高等教育上。然而,用于基础教育的支出,是一项回报空前的长期性社会投资,社会为此所做的付出,一定会在下一代身上产生巨大的回报[13],目前,我国贫困地区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人力资源素质低下,人力资本投入严重不足,这是我国扶贫战略难以取得良好成效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对人力资源的投资方面,发达国家的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7%,发展中国家为4%,而我国长期徘徊在3%左右,近年来有所提高。人均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不仅低于多数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及印度、埃及等发展中国家。到2003年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6年,实现程度为12%,仅相当于初中二年级的水平。不仅如此,我国贫困地区儿童的失学率依然很高,通过“希望工程”虽然这种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有数据显示,自“希望工程”实施以来,仅募集了7亿资金,得到资助的失学儿童达200多万,相对于我国的失学儿童数量来说,“希望工程”的能力显然是有待提高的。另外,我国所实行的助学金补贴项目,是将财政补贴平均发放给每个学生,而不是最需要的贫困或者赤贫家庭学生。此外,我国农村的扫盲工作还不太完善,中等教育比初等教育发达,职业教育严重落后,全国农村职业高中基本上处于“有校无生”的瘫痪状态。基于我国当前的现状,我们认为不妨将中西部农村地区的绝对贫困家庭作为试点,开展类似于拉美的“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计划”。在这方面,作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为提高教育投资的效率,在适度发展高等教育的同时,应该加快中小学教育特别是农村小学教育的发展步伐。要真正改变在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不义务的状况,让城乡儿童拥有同样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增加对农村基础教育设施的投入。
2.为了大幅增加农村地区儿童的入学率和在校出勤率,需要完善中小学的寄宿条件,并落实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寄宿费、生活费进行补贴的政策,另外,给予绝对贫困家庭的现金补贴,不仅应包括学费生活费等直接费用,还应包括由于送孩子上学而增加的费用。
3.为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子女提供平等的入学条件,为此,政府可以对那些对农民工子女开放的学校和教育机构进行专项财政补贴,改善其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4.重视学龄期儿童的生长发育状况。贫困家庭的儿童发生营养不良、发育迟缓的几率远远大于非贫困家庭儿童,这种状况直接影响到其认知和接受能力的发展,这对于他们的影响要远远大于成年人,因此,针对儿童生长发育问题,国家需实施儿童营养补助项目,拉美国家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示范,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可以首先在贫困地区推行营养餐计划,并将此措施作为贫困地区扶贫和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长久推行下去。
5.对农村劳动者进行培训对于增进农村的人力资本,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减少农村贫困具有重要意义。让教育资源适当地向农村地区倾斜,结合当地实际对低素质的劳动力进行教育培训,向农民推广简单实用的技术,同时增长农民的见识,增加对外部世界的了解,提高他们致富的欲望。
此外,还需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我们应当多渠道地提供教育服务,包括私人办学,以促进竞争,从而提高效率;同时,还应采取多样化的教育,以便增加个人选择的余地。当然,在增加教育机会和教育渠道的同时,要把好教育服务质量关,真正使最需要阶层的人口享受到高质量的社会服务,帮助他们脱离贫困。
(三)良好的健康状况可以提高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存量,提高其工作效率
在身体素质方面,贫困人口的身体素质普遍较低,在有的农村贫困地区,农民的温饱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还必须面对营养不良,住房条件差、用水困难以及医疗卫生设施匮乏等难题。在我国,农村人口得到的医疗服务水平远远低于城镇人口,但其经济风险却远远大于城镇居民。于是,“有病不治,小病抗,大病拖”成了农民的无奈选择。农村医疗保障缺乏的直接后果是近年来农民健康水平改善不大甚至出现下降,疾病增加,人口预期寿命下降,而“越穷越病,越病越穷”的关系也使得政府的扶贫措施起效甚微。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国家对农村的公共卫生投资严重不足,且近年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不断降低,政府投资的公益卫生部门也存在诸多问题:人员超编、业务费和项目补助费比例极低,没有足够的资金开展卫生保健业务和进行医疗机构设施的购置和维护。这一切不利因素都影响着贫困人口身体素质的提高,也制约着贫困劳动力的转移和他们收入的提高。
鉴于此,我国必须要高度重视农村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加强卫生保健投资,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要加强预防保健等工作。政府推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为主,而在日常生活中农民或者穷人多数是小病无力医治,一直拖延,以至患上大病。所以,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应建立以预防和治疗小病为主的医疗制度,从源头抓好因病致贫的治理工作,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完善公共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健康宣传,严格控制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者的再生产,增加优生优育意识,促进农村人口素质的普遍提高,增加人力资本积累。在卫生保健方面,我们认为拉美国家的做法和经验非常值得借鉴。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有必要对现行的社会支出结构进行调整,对关系到贫困人口发展的社会事务加大投资力度,在增加针对他们的服务数量的同时,注重质量的提高。社会部门旨在改善穷人生活状况的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措施是:扩大和改善初级教育和基本的医疗卫生保健。在贫困人口集中的农村地区增加公共投资,更好地利用现有资源,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责任和权利,持续扩大农村的医疗机构和教育机构数量,改进服务质量。
最后,建立强有力的消除贫困的工作机制,加强扶贫机构和系统队伍建设,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水平。
墨西哥、智利两国非常重视消除贫困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在“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计划”中,两国都成立了相应的管理和协调机构,从计划的制定、实施到计划效果的跟踪都配备了相应的人员和制定了相应机制。墨联邦政府设立社会发展部,大部分是做消除贫困、缩小差距的工作,全国社会发展系统有9万多人。在“智利团结计划”出台前夕,智利政府特别成立了规划和合作部(MIDEPLAN),专门从事社会政策的协调和规划工作。墨西哥、智利两国以及很多拉美国家(特别是中等以上收入水平国家)的情况表明,经济发展本身并不能解决经济发展带来的问题,政府必须正视消除贫困、缩小差距的问题,必须有强有力的机构队伍来做这项工作,通过加强各种社会计划之间的协调和相关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使社会投入带来的社会效益最大化。我们要借鉴拉美的做法,加强全国扶贫机构的建设,增加人员,改善条件,提高素质,增强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以适应我国扶贫开发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以及国际交往的需要。
结束语:
亚当·斯密说过:“一个国家的发展主要取决于其劳动者所掌握的技能、熟练程度和判断力的高低。”这句话在今天仍然是至理名言。一个国家最宝贵的财富就是她的人民。人力资源的全面开发既是经济发展的源泉又是她的最终目标。然而贫困不会在一夜之间消失,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也不可能在一朝一夕之间实现。同处于发展中国家行列的拉美国家和中国面临许多发展进程的同类或异类的难题和任务,两地区在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反贫困斗争中任重而道远,需要在政府的统筹规划下,全社会做出长期的、不懈的努力和奋斗。
【注释】
[1]郭存海:《拉美扶贫新思维值得借鉴》,《人民网-人民论坛》,2008年1月4日
[2]刘民权,俞建拖:《国际扶贫的理论和政策实践》,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网站,2007年10月,第16页,http://www.cdrf.org.cn/cds/content_list.aspx?menu_uid=42
[3]魏后凯,邬晓霞:《中国的贫困问题与国家反贫困政策》,《人民网》,2007年6月1日09:23,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54/49155/5808902.html
[4]余安:《智利“民主联盟”应对社会矛盾的主要做法》,《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年第6期,第13页
[5]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0年人类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1月,第79页
[6]苏振兴:《增长、分配与社会分化—对拉美国家社会贫富分化问题的考察》,《拉丁美洲研究》,2005年2月第1期,第11页
[7]洪国起:《浅谈现代化进程中发展中国家政府职能的定位》,《拉丁美洲研究》,2003年第1期,第33页
[8]世界银行:《2004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文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4月,第180页
[9]同上,第182页
[10]袁东振:《拉美国家传统政党的衰退与可治理性危机》,《拉丁美洲研究》,2005年10月第5期,第35页
[11]沈红:《中国贫困研究的社会学评述》,《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2期,第10页
[12]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4年4月5日
[13]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在发展中消除贫困》,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年9月,第1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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