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四 民族贫困县县域经济发展的路径探索(1)
县域经济是国家经济中具有综合性和地域性特征的基本单元,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和“兴国安邦”的基石,更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其运行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质量。甘肃省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尽管近年来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但受多重因素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贫困程度较深,贫困与繁荣共存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性改观,少数民族地区仍是甘肃省乃至国家扶贫攻坚的主要区域之一。因此,促进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健康发展对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更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鉴于此,如何基于民族贫困县的实际,充分认识和研究当前民族贫困县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探索和破解这一难题,是当前推动民族贫困县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和紧迫的现实问题。
一、民族贫困县县域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本专题所指民族贫困县是以甘肃省国家级重点扶贫县中涉及的民族贫困县为标准进行界定的。目前,甘肃省的国家级贫困县有43个,其中民族地区有14个,占到33%。这14个国家级民族贫困县(市)依次是:张家川县、天祝县、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县、积石山县、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夏河县。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甘肃省民族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发展迅速,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也彰显出明显的差异性和不均衡性,贫困与发展共存,总体发展呈现出以下基本态势。
(一)实力不断增强,整体发展水平较低
同全省其他县域一样,甘肃省民族贫困地区的县域经济在“十一五”期间发展势头良好,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一方面,民族贫困县地区生产总值快速增长。地区生产总值作为反映县域经济的综合指标,也是县域经济整体实力的具体体现。“十一五”末,甘肃省民族贫困县的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62.97亿元,是“十五”末的2.07倍,是“十一五”初的1.84倍。整个“十一五”期间,民族贫困县的地区生产总值都保持了较高的增长水平,年均增长率达到12.97%。另一方面,民族贫困县人均生产总值也快速增长。人均生产总值是用来衡量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2010年,甘肃省14个国家级民族贫困县的人均生产总值达到5574.01元,是2005年的1.98倍,是“十一五”初的1.76倍,“十一五”期间,民族贫困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97%。从图1可以看出,甘肃省民族贫困县县域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均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增长态势。
图1 2005—2010年民族贫困县GDP和人均GDP增长趋势图
与此同时,民族贫困县县域经济发展的差距也在日益拉大(如图1)。从县域经济总量看,“十一五”末,民族贫困县的地区生产总值仅占同期全省生产总值的3.96%,仅占全省81个(兰州市5区除外)县(区)地区生产总值的5.78%。而且,在14个国家民族贫困县中,县域经济总量超过10亿元的仅有5个县。同时,民族贫困县县域经济不仅经济总量小,而且发展的差异性也极为明显(表1)。
从时间序列看,其绝对差异性和相对差异性更为明显。表1通过人均GDP的标准差和变异系数反映了2005—2010年民族贫困县县域经济的绝对差异与相对差异。从中可以看出,2005年以来,14个民族贫困县的人均GDP绝对差异呈现扩大的变化特征。人均GDP标准差由2005年的1881.302元,扩大到2010年的4252.217元,扩大了2.26倍多,差幅2370.915元。与绝对差异相比,相对差异变化较为缓慢且中间略有波动。变异系数从2005年的0.602到2010年的0.639,相对差异较小。而且,无论是地区生产总值还是地区人均生产总值的增速,民族贫困县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十一五”期间,全省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的平均增速分别为16.22%和16.59%,均高出民族贫困县3.25和4.62个百分点。
从空间序列看,也反映出明显的差异性。即便同一民族区域间,经济发展也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同为临夏州的积石山县和永靖县,2010年积石山县的县域经济总量仅为6.94亿元,尚不及永靖县的1/3。不同民族区域间的发展更存在不均衡性。在县域生产总值低于10亿元的9个民族贫困县中,甘南州就占有5个,临夏州占有4个。县域生产总值超过10亿元的5个县的总和是县域生产总值低于10亿元的9个县的1.27倍。
表1 甘肃省民族贫困县人均GDP绝对差异与相对差异
(二)产业结构有所优化,整体结构仍不合理
“十一五”以来,我省各民族贫困县(市)依据自身自然资源和区位条件,因地制宜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把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切入点,产业结构有所优化。由图2可知,甘肃省民族贫困县的三次产业结构与“十五”末和“十一五”初相比,一次产业比重有所下降,二次产业和三次产业比重略有提升,整体产业结构有所优化。2005—2010年,甘肃民族贫困县县域经济的三次产业结构由30:29:41调整为24:31:45,2006—2010年,三次产业结构由27:29:44调整为24:31:45。但是一次产业占比偏高,二次产业竞争力不强,三次产业发展层次低的问题依然存在。农业基础不强,仍然以传统农业为主,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加工转化能力弱,综合生产力水平较低。以夏河县为例,第一产业比重仍然高达40.11%。工业产业竞争力不强,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占比较大,缺少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工业企业。大多数受城镇化进程滞后的制约,民族贫困县的第三产业仍以商贸流通和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为主,而文化旅游、电子信息、金融保险、中介服务、物流仓储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明显滞后,第三产业发展层次低的现象未得到根本性改观。
图2 2005—2010年民族贫困县三次产业比重变化趋势图
(三)财力有所壮大,收支矛盾仍显突出
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省民族贫困县的县域财力也有了较快增长,财政收入保持了良好的增势(见图3)。2005—2010年,民族贫困县县域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由2.03亿元增加到7.13亿元,比“十五”末增长3.51倍,年均增长28.55%,占全省县域财政总收入的比重由同期的6.5%提高到7.52%,提高1.02个百分点。同时,民族贫困县县域财政支出更呈现出大幅增长的势头,支出总规模由2005年的28.37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31.01亿元,增长了8.14倍,实现年均增长52.1%,比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速高出23.55个百分点,占全省县域财政支出的比重由2005年的15.34%提高到2010年的24.61%,累计提高了9.27个百分点。财政收支“倒挂”的现象非常突出,财政收支矛盾非常严重。
图3 2005—2010年民族贫困县财政收支情况
表2进一步反映出民族贫困县域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现象。由财政自给率可以看出,民族贫困县的财政自给率极低,尚不到10%,明显低于全省的财政自给率。而且财政自给能力呈现出下降趋势,由2005年的7.16%下降到2010年的3.09%,下降4.07个百分点。调研得知,夏河县2010年地方财政收入仅为3000多万元,这仅勉强够发全县两个月的工资,这一现象并非个例,而是在整个民族贫困县县域乃至全省县域都具有普遍性。财政收入最少的康乐县,2010年的地方财政收入仅为1388万元,尚不及永靖县的1/10。财政收支矛盾的突出,导致多数县域只能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维持日常运转,严重制约了政府对公共事业的投入,比如张川县至今还没一条二级公路,这势必影响县域民族贫困县经济的发展。
表2 甘肃省民族贫困县财政自给率与全省县域财政自给率比较
(四)投资拉动效应明显,消费增长相对滞后
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大因素之一,也是拉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固定资产投资可促进资本的形成,可迅速形成实物工作量,形成有效需求和有效拉动。民族贫困县与其他地方政府一样,为了扩大内需、保证经济增长,都加大了对本地区的投资规划力度,把抓项目建设、促经济增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十一五”以来,各民族贫困地区基本坚持“大投入、大建设、促进大发展”的思路,把扩大投资需求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最积极因素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转变融资方式,积极激活社会投资,扩大投资规模,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生产性项目建设,促进了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快速增长,拉动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10年,民族贫困县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累计高达198.73亿元,是“十五”末的4.45倍,年均增长34.79%,“十一五”期间的年均增速也在29.2%(图4)。
同期,全省民族贫困县县域的社会消费也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但与投资相比,消费增长相对滞后。2005—2010年,民族贫困县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21.32亿元增加到47.06亿元,增长了2.21倍,实现年均增长17.19%。但与固定资产投资相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速比固定资产低17.6个百分点,“十一五”末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还不到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4%,消费对县域经济的拉动作用微乎其微,投资仍是是拉动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引擎”,投资“一马独大”的局面短期内不会改观。
图4 2005—2010年民族贫困县投资与消费情况
(五)居民生活不断提升,贫困程度依然较深
“十一五”以来,甘肃省民族贫困县城乡居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生活水平逐步提升。从图5可以看出,“十一五”期间,民族贫困县城乡居民收入都呈现出稳健的增长态势,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达到2318.29元,是“十一五”初的1.58倍,是“十五”末的1.7倍,“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2.18%。同样,县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从2005年的4681.5元增加到2010年的8555.07元,是“十五”末的1.83倍,整个“十一五”期间保持了年均13.01%的增长速度。然而,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与全省相比,民族贫困县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水平仅为全省农民。
人均纯收入的70.08%,最低的东乡县仅为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4.84%。与城镇居民收入相比,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更大,城乡收入比由2005年的3.43:1扩大到2010年的3.69:1(见表3),2010年民族贫困县县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水平仅为同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的27.1%,与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差距更大。
图5 2005-2010年民族贫困县城乡居民收入对比
表3 2005—2010年甘肃省民族贫困县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及其差距比较
同时,经过多年的扶贫开发,甘肃省数十万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但由于民族地区贫困片带绝大多数群众生活在高寒阴湿山区、石山区、林缘区等地,自然条件严酷,灾害频繁,加之经济基础脆弱,教育文化落后,目前贫困面仍然较高,仍是扶贫开发的主战场。据国家统计监测数据显示,甘南州有贫困人口21.93万人,农牧村贫困发生率为37.81%,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3.61个百分点。如果包括历年返贫和大灾之年的返贫,目前全州共有人口44.17万人,贫困发生率高达80.95%。同样,按照1196元的贫困标准,临夏州的贫困人口仍高达140万人,贫困面高达80.46%,灾害年景的返贫率高达45%。而且民族贫困地区的教育程度更低,比如东乡族人均受教育年限仅为2.7年,文盲率高达40%,是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贫困程度最深、受教育程度最低和文盲率最高的民族。这一切,进一步加大了扶贫攻坚的难度和成本。据调查,临夏州边远贫困乡村毎方沙石100元,每块砖0.42元,分别较县城高出40%和20%,部分边远吃水困难的乡村,毎方水的成本达到60元以上。贫困程度深依然是甘肃省民族贫困县在发展县域经济过程中不得不面临的难题。
二、民族贫困县县域经济发展的制约瓶颈
尽管“十一五”以来,甘肃省民族贫困县县域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如何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分析民族贫困县县域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这是探讨县域经济发展路径的现实基础。总体而言,制约我省民族贫困县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如下:
(一)生产要素短缺的制约
县域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各类生产要素集聚和优化配置的过程。生产要素只有聚集在一起才能形成生产力;生产要素只有合理组合,才会产生更强的生产力。对甘肃省民族贫困县而言,唯有采取非常之策、非常之举,推进生产要素的大汇聚、优配置,才能彻底激发各类生产要素的活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然而,资金、土地、水资源、人才等要素的短缺已成为制约甘肃省民族贫困县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
一是资金要素的制约。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权限的上收,县级金融机构实际上成为上级行的“存款部”和“蓄水池”,导致大量的县域资金外流。而仅有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不仅贷款利率高,而且难以发挥更大资金支持效应。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为例,该县目前只有4家金融机构,22个营业网点,工商银行自2002年设立网点以来,一直未发放贷款。2011年1-5月份全县金融机构的存贷比仅为26.78%,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比已达到69%,即将接近信贷比不能超过70%的规定。
二是土地要素的制约。由于国家执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严格用地审批制度,由此导致县域经济发展与用地指标短缺的矛盾非常突出,成为当前制约民族贫困县县域经济发展的一大因素。
三是县域人才要素短缺。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活跃的要素,调动人的积极性,焕发人的活力是增强县域经济活力的关键和根本。但按目前的人事制度,再加上市场机制的作用,人才都向大中城市集中,导致民族贫困县地方人才极度短缺。数据显示,甘肃省80%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主要分布在兰州、天水、白银、金昌、嘉峪关等地的大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四是水资源稀缺。甘肃省本是一个水资源极度稀缺的省份,全省86个县(市、区)中,有63个不同程度存在缺水。而民族贫困县普遍自然条件差、干旱少雨的现象极为普遍,特别是中部干旱山区水资源严重匮乏,人畜饮水相当困难。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民族贫困县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因子。
(二)思想解放程度不够的制约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解放思想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着发展的速度、思路、举措和水平,解放思想是县域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对民族欠发达地区尤为重要。但现实中思想不够解放的现象严重影响着县域经济的发展。这突出表现在:一方面,各项政策落实难度大、行政审批繁琐。比如对民族贫困县项目配套资金的减免以及税收的优惠、为解决县域融资难,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政策,以及在对扩权试点县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方面的规定等,在实际中都并未完全得到落实。另一方面,在甘肃省大多数县域,特别是民族贫困县,尽管都在规划如何促发展,但大家却在如何力保“贫困县帽子”上煞费苦心,而在如何设法谋发展上则稍逊一筹。这一切,貌似“等靠要”思想作祟,实则反映出的仍是思想不够解放。因此,解放思想不是朝夕能改变的事实,而是需要贯穿到县域发展之中的永恒主题。
(三)基础设施条件薄弱的制约
甘肃省民族贫困县基础设施条件较之其他县域普遍更为薄弱,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制约更加明显。一是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从县城基础设施看,随着县域城镇人口的增长和城镇化的推进,县域城镇现有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已难以承载日趋扩大的县域规模。如临潭县,长期以来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欠账较多,导致目前“城中有村、村中有城”的混乱格局,严重影响了外部技术和资金的引进。从县域农村基础设施看,水、电、路、农田水利设施、文化设施及卫生设施滞后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改观。张川县至今仍未通二级公路,通而不畅的问题十分突出;广河县村社道路硬化、安全饮水等问题仍然突出。此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也极为滞后。受财力限制,甘肃省民族贫困县固定资产投资中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比重偏低,而真正用于牧业生产的则更少。这使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部分高寒、阴湿及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发展仍然依靠老天吃饭;农业抗灾能力差,农技人员培训资金紧张,技术引进困难,农业生产依然在原始、低效阶段徘徊,进一步建设受到资金、技术等各方面的禁锢;牧区草原水利基础设施几乎空白,良种繁育场少,品种改良手段落后,动植物病害防治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农业技术推广等体系不健全。
(四)稳定与保护的关系难以协调
民族地区具有很强的复杂性,既面临着艰巨的维稳任务,又面临着繁重的发展任务,不能顾此失彼。同时,民族地区又是甘肃省生态环境极为脆弱的地区之一,要发展,但是一动可能就面临着破坏的危险。因此,稳定、发展与保护是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甘肃省民族贫困县发展的一大难题。诚然,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和谐是以充分发展为前提的,没有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不能保持长远的稳定与和谐的。然而不可否认,维稳占据了民族贫困县干部群众的大量精力。而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新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甘肃省民族贫困县的多数地区都属于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可见,如何正确处理这些关系,是事关民族贫困县发展与稳定、当前与长远、发展与保护的关键。
三、加快民族贫困县县域经济发展的路径探讨
综上分析可知,甘肃省民族贫困县县域经济发展正面临着总量小、起点低、基础差、困难多等问题,如何把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民族地区的实际紧密结合,探索一条适合民族贫困县县域经济发展的路径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应从下述几方面进行探讨。
(一)因地制宜,走特色发展的创新之路
民族贫困县县域经济发展路径的选择,应从其自身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走特色发展的创新之路。特色是一种比较优势,就是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强,使自己发展的优势更优,强项更强。当然,特色发展也是有选择的重点发展,而不是全能发展。基于民族地区的实际,在走特色发展之路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社会文化因素,如历史基础、社会人文、民族文化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二是自然因素,如自然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等实际情况;三是国家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尤其是国家的发展战略的影响等。在考虑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民族贫困县应基于自身实际,切莫盲目照抄照搬其他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路径,必须找出自身的比较优势,确定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每个县(市)应有计划有重点地培植带动力强、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和产业链,打造自己的特色,扩张自己的优势,建立自己经济发展的“坐标系”。
(二)强化落实,走民族政策发展的阳光之路
不容置疑,党和国家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制订了一系列特殊政策。可以说,党的民族政策是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阳光之路,这是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强大动力。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县域经济,既要依靠当地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奋发图强,更离不开党和国家的支持与帮助。2008年10月,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随后,甘肃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藏区工作的若干意见》,2011年4月,甘肃省委、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支持临夏回族自治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些《意见》的出台,为甘肃省民族地区的持续协调发展制定了优惠宽泛的政策,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然而,再好的政策关键在于落实,恰恰落实环节更容易出问题。比如,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七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扶贫重点县和财政困难县确实无力负担的,可免除项目配套资金,同样,国扶47条也提到了民族贫困县配套资金减免的问题,但这些政策仍未落实。就目前而言,民族贫困县应以目前国家和甘肃省出台的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最新优惠政策为重点,争取具体的政策支持,使党的民族政策真正落实到实处,落实到民族地区,落实到少数民族身上。简言之,民族贫困县发展县域经济,需要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把党的民族政策用好、用活、用足,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才能加速民族地区的发展。
(三)优化管理,走机制创新的活力之路
当前的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等体制缺乏活力,严重影响到县域经济特别是民族贫困县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目前实施的分税制税收管理体制,这一体制对保证中央政府财力的壮大和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举世瞩目的作用。毋庸讳言,由于分税制财政体制固有的不足和矛盾,加剧了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和调整中央对省市县和省对市县的财政管理体制,保护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同时,资金短缺成为制约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关键性因素。但另一方面,商业金融机构却通过吸收存款使大量的县域资金外流,造成资金需求刚性增长与资金外流缺失的矛盾非常突出。鉴于此,人民银行应充分发挥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增加对县域地区的信贷投入,通过增加政策性贷款投入,实行区域差别利率政策等,促进信贷资金向这些地区倾斜;督促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加大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还应建立县级政府信用担保基金,鼓励成立村镇银行、行业银行、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落实林权抵押的信贷形式,试点推行以中小企业联保、互助担保和附带保险的活畜抵押信贷,增强金融对民族贫困县的服务功能。此外,现行的垂直管理体制,比如县域内的工商、国土、税收、药监、环保、金融、电力等部门都是垂直管理部门,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县级发展的综合调控能力。为此,应本着“精简、放权”的原则,适当为县级政府“松绑”,让其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具有更大自主性,调动其积极性。
(四)分类指导,走合理规划的科学发展之路
鉴于甘肃省民族贫困地区多属生态脆弱区,故应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忌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具体而言,应以新近出台的《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参照,依据规划中划分的“重点开发、优化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分类指导,制定不同类型县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政策。比如,重点开发区域应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审批、电价补偿、招商引资等方面应给予优先权;优化开发区域应以调结构、转方式、少污染为主,鼓励对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转型,统筹经济和社会建设。特别是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来说,前者应重点引导产业发展,推进社会建设;后者则应主要进行保障性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绝不能以“发眼前财、造子孙孽”为代价谋求眼前的发展和一时的繁荣。当然,对于这两类地区,国家应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或实行全额保障转移支付,使当地致力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而无后顾之忧。对于这些生态脆弱区的保护,就是对国家发展的最大贡献。
(五)“两轮驱动”,走扶贫开发模式的创新之路
甘肃省的民族地区是扶贫开发的主战场,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创新扶贫开发模式,提高扶贫开发的针对性和效率,显得有尤为迫切。“两项制度”在甘肃的试点,被视为扶贫开发工作开始进入“两轮驱动”的新时期,更是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两项制度”衔接是指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和开发式的扶贫政策制度的有效衔接,简言之,就是做到“应扶尽扶”和“应保尽保”,即通过低保制度的开展解决农村困难户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通过开发式的扶贫方针解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实践证明,农村最低生活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的有效结合成为贫困地区扶贫工作的必由之路。甘肃省民族贫困县贫困面广、返贫率高,应紧抓这一难得机遇,全方位争取、配合实施好这一惠民政策,减少贫困人口和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同时,应在甘肃省民族贫困县进一步扩大贫困村互助资金的试点范围,切实缓解贫困地区发展资金不足的制约。
执笔人:刘七军
参加人:王海明 李昭楠 刘玉顺
【注释】
(1)文中数据根据各地县及省统计年鉴整理,部分资料来自甘肃省扶贫办。本专题中涉及的县域,均为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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