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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践回顾

时间:2023-06-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到“八五”期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构建思路已初步形成,其特点可以概括为:“两个系统”,即指国有资产行政管理监督系统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系统;“三个层次”,即各级政府下设专职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设置的中介性国有企业产权经营机构和接受国有资产投入的企业;“四个体系”,即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体系、国有资产经营效益考核评价体系、产权转让市场体系和国有资产立法执法体系。

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践回顾

我国国有资产监督体制的探索,对公司制国家出资企业的治理变革具有关键性的影响。从1988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正式成立,到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前夕,我国对建立国有资产监督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从时间上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起步和探索阶段(1988—1990年)

为适应改革形式,根据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决定,成立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是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主要任务是对我国境内外的国有资产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在这一阶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工作是创建机构,配备队伍,开始专职进行国有产权监督管理,从改革目标出发,展开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股份制试点、组建企业集团等活动。但是,这一时期的改革基本停留在经营权或经营方式的层次上,没有触及产权或所有制实现形式这一层次,没有确立国有资产出资人意识,也谈不上明确区分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

(二)奠基和开创阶段(1991—1995年)

“八五”时期是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迅速发展的时期。其间完成了全国第五次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摸清了国有资产的“家底”,维护了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了企业转换机制,开创和强化了基础管理手段,加快了法制建设,加强了企业监管,初步遏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到“八五”期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构建思路已初步形成,其特点可以概括为:“两个系统”,即指国有资产行政管理监督系统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系统;“三个层次”,即各级政府下设专职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设置的中介性国有企业产权经营机构和接受国有资产投入的企业;“四个体系”,即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体系、国有资产经营效益考核评价体系、产权转让市场体系和国有资产立法执法体系。

(三)深化和发展的新阶段(1996—2000年)

这一阶段以政府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为标志,这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了又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一阶段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到20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在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方面,出现了“深圳模式”和“上海模式”。这一阶段的特征是:一是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两大目标,即大中型国有企业走出困境,大多数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通过企业脱钩实现政企分开,积极探索企业脱钩以后的国有资本金管理方式和方法;三是对国有企业实行分工,其中企业主要经营者由人事部门和大型企业(金融)工委负责,资产及其相关财务管理由财政部负责,企业重大决策由有关部门负责或报政府批准;四是国有资本金管理成为财政职能之一,要在公共财政框架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国有资产预算,并使之与预算、税收、国债、补贴、基金等杠杆配合,发挥其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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