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 建设平安南宁
马 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我们要充分发挥创建文明城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融为一体,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努力把南宁建设成社会主义的开放之城、活力之城、魅力之城、和谐之城、平安之城。
(1)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创建文明城市,着力构建充满活力的社会。社会活力集中表现为经济活力、政治活力、文化活力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活力,最根本的是经济发展的活力。近年来,南宁市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紧紧抓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建立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等五大机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十五”以来,全市GDP年均增长10.94%,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8.74%,初步形成一个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产业化“四化”并举,工农产业、城乡经济文化良性互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南宁。
(2)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为核心创建文明城市,着力构建诚信友爱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诚实守信是根本,人的文明素质是决定因素。在创建文明城市实践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为核心,以治理社会诚信问题为重点,着眼长远,立足实干,建设“诚信南宁”、“文明南宁”,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人际关系的融洽和谐。近年来,我们坚持从身边小事抓起,着力抓住“三个一”,即紧紧抓住“摊前一个桶”,整治环境卫生;抓住“街头一个岗”,整治交通秩序;抓住“路上一辆车”,树立“窗口”形象。从社区家庭抓起,着力抓好‘五个进”,即文明新风进社区、优质服务进网络、群众文化进广场、园林绿化进街道、环保行动进家庭。从转变社会风气抓起,着力抓好“诚信南宁”建设,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抓手,在党政机关开展“忠诚、廉洁、高效,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在工商企业开展“守法、诚信、开拓”创品牌活动,在群众中开展“文明、礼貌、奉献”活动,在全市掀起争当“爱国、守法、诚信、团结、友爱”优秀文明市民的热潮。同时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构建学校、家庭和社区“三位一体”教育网络,营造诚信友爱、融洽和谐的社会人文环境。
(3)以“中国绿城”为品牌创建文明城市,着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我们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突出“绿”的优势,以建设“中国绿城”为目标,三年累计投入230多亿元,实施蓝天、碧水、绿荫、宁静“四大工程”,以绿色树品牌,用绿色带产业、强经济、促发展、创文明。沿邕江两岸建造60公里“堤路园”,实现现代化建设与再造秀美山川的和谐统一,创造了先进文化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奇迹,被群众誉为坚不可摧的“防洪线”、构建现代化都市的“交通线”、繁荣市场的“经济线”、环境优美的“风景线”。实施南湖、朝阳溪综合整治等8项工程,切实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使全市呈现绿树成荫、绿地连片、繁花似锦的绿城美景。近年来,先后荣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首届“中国人居环境奖”、联合国“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良好范例奖”。今年11月,联合国人居环境署将在南宁召开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
(4)以为民办实事为立足点创建文明城市,着力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坚持为民办实事,把维护、实现、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协调、兼顾好各方面群众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我们坚持把为民办实事作为最大责任,从解决与群众关系最直接、最困难、最具体的事情做起,把群众是否高兴和满意作为衡量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标准,大力实施“光明工程”、“安居工程”,每年办20件便民、利民、惠民的实事,加强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培训,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让群众在创建文明城市中感受温暖、最大限度地让他们共享创建成果。
(5)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抓手创建文明城市,着力构建民主法治的社会。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把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起来,着力构建“法治南宁”。大力实施“阳光政务”工程,对城市新区开发、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所有重要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纪检监察机关全程跟踪,依法审计。在党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8项制度,开展市民评议机关活动,切实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坚持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
(6)以建设“平安南宁”为重点创建文明城市,着力构建安定有序的社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任务。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社会稳定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精心实施“为民工程”、“防范工程”、“维稳工程”、“畅通工程”、“安保工程”、“形象工程”等六大安全稳定工程,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创建“平安南宁”活动,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本文原载于《当代广西》2005年第11期,作者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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